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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救援,應向下紮根

金孟華

「無辜計畫」vs.「誤判診所」
日前聽聞學術界與實務界多位資深律師共同成立「冤獄平反協會」,令筆者感到振奮不已。由專業法律人士組成團隊、實際承接個案,無疑是我國人權發展史上重要的一頁。根據報載,冤獄平反協會的概念起源於美國Cardozo大學法學院於1992年創立之「無辜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其主要任務在以DNA技術檢驗陳年個案中留存下來的證據,推翻確定判決,以還被告清白。
Cardozo大學法學院無辜計畫成立以後在全美各地引發連鎖反應,各大法學院紛紛成立類似的組織,各自承接在地的案件,希望能找到更多蒙受不明之冤的受刑人。筆者目前就讀的杜克大學法學院就是響應該計畫的諸多學校之一,去年有幸實際參與學校之「誤判診所」(Wrongful Conviction Clinic),藉此機會分享參與之心得,並提供國內有志之士未來發展之建言。
法學院裡各式「診所」林立
美國法學院的「診所」原則上就是一門實習課,杜克大學除了「誤判診所」以外,還成立了「環境法診所」、「兒童法診所」、「愛滋病診所」、「環境法診所」以及「關塔那摩灣(恐怖分子)診所」。這些診所的當事人往往是社會中的弱勢階級,無法以自身力量對抗侵害他們權利的國家、企業或個人,而有賴法學院提供資源協助。
杜克大學誤判診所是由兩位專任老師負責指導,兩位老師都有實務背景,其中一位更曾在大型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誤判診所為期一年,共7學分,雖然學生還是照常選課、上課,但是診所的實際運作模式就如同一間律師事務所,學生2人為一組,承接一個案件,並定時向老師報告處理進度。除了承辦案件以外,每個禮拜有2小時的課程,內容講授最新的刑事辯護觀念,例如:證人的指認錯誤:討論記憶的可操縱性;錯誤自白的發生:討論什麼是心理上之脅迫;科學證據的風險:討論科學證據的人為疏失;國家機器的故障:討論警察與檢察官可能犯下的錯誤;以及刑事辯護之倫理道德等議題,並輔以實務工作者的個案經驗分享。
與無辜計畫不同的是,杜克大學的誤判診所承接的案件都是沒有DNA證據的案件。換言之,學生的工作不只是過濾案件並將關鍵證據送驗,而是必須像實務工作者一樣,針對案情抽絲剝繭,重新檢驗有罪判決所依賴之證據,歸納出定罪理由中不合理之處,並試圖說服法官進行再審或是直接宣告無罪。當然,在「辦案」的過程中,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也必須像執業律師一樣,拜訪客戶(探監)、勘驗證據、訪談證人及鑑定人,並且視需要撰寫各式書狀。老師期待學生在閱覽卷證時能夠提供新的觀點,將所有疑點都重新斟酌,所有證人都重新訪談,以找到前人所未發現的連結。
例如,有一件案件涉及證人的錯誤指認,目擊證人說開槍的是一黑人中年男性,身穿黑色大衣。負責該案的學生重新訪談當初承辦指認的警官,該警官信誓旦旦地跟同學詳述指認經過,說明指認程序不但沒有暗示性,而且他當初還要求指認列中所有人互換衣服,被告絕對不是因為穿著黑色大衣而被指認的。殊不知診所早已透過其他管道找到指認程序中所拍下的照片,照片中顯示被告是唯一一個在兩次指認中都穿著黑色大衣的人,該照片不僅證明指認程序具有強烈的暗示性,同時還證明警官是在說謊。老師與同學繼續追查,進而發現了指認列中的另一人才是該黑色大衣的真正主人,以及該位黑色大衣的主人「很有可能」與警局局長有不法掛勾(該局長後來被判刑定讞)的證據,因此警官「很有可能」是為了包庇大衣主人而授意被告穿上黑色大衣的。
案件精采背景故事與豐沛救援人力 缺一不可
筆者以這個案件為例,希望傳達以下二個觀念:
第一,關鍵證據必定要附帶精彩的背景故事才會成為翻案的關鍵。許多刑事案件的重心在於重新建構過去一段時間內所發生的事情,所以兩造在證明的是一段「過程」,而不是單純一個時間點。可是證據所能夠證明的往往都只是「點」而已,因此要如何將點連成線就成為兩造爭執的對象。誰能夠提供越密集的「點」,畫出越可信的「線」,誰就能夠勝出。然而在大多數的案件中,「點」往往是不足的,這時後就必須依靠兩造說故事的能力來填補空缺,誰的故事說的好,誰的贏面就比較大。經過法學專業訓練的人多少有尊重既判力的傾向,一般的法律人尚且如此,更何況是體制內的法官們。這時候,有沒有背景故事,就會影響法官們對於關鍵證據價值的評價,一個有精彩故事的案件才會引起法官對於關鍵證據的重視。
第二,辦案需要人力,重新調查年代久遠且判決確定的案件更需要人力,而法學院學生正是參與這些救援活動最適格的生力軍。故事要說得好聽,方法無他,就是得埋頭去找連線所需要的點,而誤判診所每年修課的學生為案件調查提供了最優秀的人力。就務實面來看,學生確實有充分的參與救援動機:學生在學校修了各種法律課程,磨刀霍霍,正可透過這個機會加以發揮練習;另一方面,實務經驗難能可貴,在律師錄取率逐漸提高的今天,這樣的履歷正可使曾經參與實務案件的學生在求職時脫穎而出。
更重要的是,誤判診所可以作為一個資訊統整的平台。我國的學院式法學教育長久以來最令人詬病之處就在於與實務脫節,這種現象對於學術及實務的發展都相當不利。以刑事辯護領域來說,大多數的律師們不像司法官能夠集體訓練並在職進修,許多資深律師的寶貴經驗都只能透過律師實習的「師徒制」傳承,資訊無法普及化、系統化,律師業整體素質就不會提升。相對的,學術界有資源進行整理並且引進國外先進的資訊,卻苦無在地的材料。因此,筆者建議,冤獄平反協會應該擴大規模,在校園內成立誤判診所,將其納入法學教育之一環。
誤判診所的成立正可作為學術界與實務界相互支援、成長的契機。誤判診所訓練出來的學生就是一株株司法改革的幼苗,讓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就實際瞭解刑事體系的缺陷,接觸在社會底層掙扎的人,未來畢業後,無論是擔任法官、檢察官或是辯護律師,都能在各自的崗位上成為我國司法改革前進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