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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只換記過了事

林峯正

江國慶案在台灣社會引起廣大關注逾一年之久。全案經軍事法院再審後已改判無罪,是為平反;又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賠付江國慶的母親超過1億元新台幣的補償金,是為道歉賠償;還沒完成,也是讓有識之士最擔心的還是如何究責,以及究責的實質內容。
一個無辜的人,在缺乏明確證據的情況下竟遭軍事檢察官「依法」起訴、軍事審判官「依法」判決死刑、「依法」槍決,活生生就是國家「依法」殺了不該殺的人。總統到江家上香致歉,然後呢?我們可以拿那些踩著江國慶鮮血升官領獎金的人怎麼辦?這才是整件事情的重點。
目前可能進行的究責方式有三,看來仍然一事無成。
首先,立即可以處置的應是行政上的懲處,因那是國防部自己可以做的,與其他機關無涉。根據媒體的報導,軍方早在去年7月便完成相關違失官員的懲處,但軍方自己都知道,連被認為情節最嚴重的前空軍司令陳肇敏都只是被記過處分,這樣的處罰甚至對其退休俸毫不影響,若對外公佈如此薄懲結果,恐又引起另一波批判的聲浪。幾經考慮,拖延半年多以後,才正式面對世人。由這個結果看來,國防部顯然認為冤殺了一條小兵的人命,其代價不過就是記過而已,這個過記在已經退休或多數已離職的軍官身上,只有「不痛不癢」4個字可以形容。
其次,媒體也進一步披露,去年9月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賠付給江母逾1億元的補償金,經過軍事法院8個月的內部作業,迄今仍對到底有誰應負擔最終賠償責任,負擔範圍多寡,持續討論未作決定。若對照前述行政懲處的結果來看,恐怕又是高舉輕放,這1億元免不了又是全體國民的納稅錢賠付,真正做錯事的人兩手一攤,我們似乎也莫可奈何。
冤殺只剩道德譴責 最後一個要談的究責方式是陳肇敏等人的刑事責任。與前兩種究責方式相比,由於負責刑事責任追訴的是司法體系的檢察官,與軍方不相隸屬,因此向來被認為是最可能有機會把責任釐清,且由審判體系量定應有的罪責。不過,去年5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陳肇敏等人所涉均為輕罪,追訴權時效已過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江母不服依法聲請再議,雖經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地檢署續查,然迄今仍未有結果的事實來判斷,倘任令事態自由發展,檢察官真能有什麼具體處置的機會似乎是愈來愈渺茫。換言之,追究刑事責任極可能也是一場空。 究責的真正用意是要矯正不法不當的作法,我們應當要利用這個機會告訴所有權力者,你們的錯誤、疏失,可能導致冤殺無辜。今天,若不能讓已犯下致命錯誤的人得到相當的處罰,包含刑責、行政懲處、金錢賠償;明天,就等著坐看另一件件慘事繼續發生。 江國慶的人命換來陳肇敏等人的記過,所有的責任可能只剩飄盪在空中的道德譴責,你能不憤怒嗎?(本文收錄自2012年3月7日蘋果日報A19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