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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掃除吧,我親愛的最高法院

編輯部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
保密分案制度在最高法院用了62年,一直到廢止前的最後一刻,最高法院仍視如珍寶,享之千金。
這把「千金之帚」過往因其時代意義及背景使然,謂其曾享之千金,似無可厚非。但畢竟已經用了62年,時代背景早已不復,其千金之價,我們無法斷言評為「不如以往」,但視時代轉變將其棄之(或換個說法,將其擺放/陳列起來),應也屬當然。
回頭想想,最高法院所珍藏的寶貴掃把,又豈止「保密分案制度」這一把呢?整個社會費了好大力氣,好不容易幫最高法院丟了第一把,下一把何時能夠處理呢?
既然開始了,不該留的,就都丟一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