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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敵!─監聽與隱私權的戰爭

編輯部

Instantaneous photographs and newspaper enterprise have invaded the sacred precincts of private and domestic life; and numerous mechanical devices threaten to make good the prediction that "what is whispered in the closet shall be proclaimed from the house-tops".

以上這段論述,出自1890年12月出版的《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 Law Review)中的《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現在看來,這段文字有如先知的預言。科技的發達、媒體的蓬勃發展,人們能保有的隱私權的範圍,似乎越來越小了。儘管我們的人權意識已經抬頭,但面對國家機器所施行的通訊監察,隔牆有耳、「全民皆聽」的監聽問題,也越來越嚴重。

從1999年7月14日立法制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來,非法監聽的情形是否比立法之前有所改善?從統計數字看來恐非如此。2006年3月9日的立法院第6屆第3會期通訊保障及監察調閱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法務部專案報告」中指出,法務部各級法院檢察署核發通訊監察書數量逐年上升,2005年便高達24117件。

朝野政治紛擾始終不停,立法院中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讀條文已經通過,截至本文付梓之前,二讀三讀程序仍躺在立法院中等待立委諸公表決。儘管新法中朝向「改由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此一作法符合當代保障人權潮流,但申請緊急監聽的範圍也隨之不當擴大,違反比例原則,且有侵害人權之虞。

國家掌握窺探個人資訊的權力,固然與打擊重大犯罪有關,然而人民是否應該容忍更多隱私權受到侵害?這些都是值得法律人深思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