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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要當改革的急先鋒?─合考合訓才是正解

朱啓文

法學教育要當改革急先鋒!?
◎朱啟文_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近10年來,法律系始終高居大學聯考第一類組的第一志願,然而大學新鮮人從踏進校園的第一天開始,許多人就隨時準備到補習班報到,考試引導教學的情形頗為嚴重,甚至左右了學生的學習態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為了解決國內法學教育的問題,由副總統呂秀蓮擔任召集人,成立了法學教育改革推動小組,以落實法律人的養成改造。

目前小組有三種主要意見:第一種是採德國制度,分二階段考試及訓練,第二種是採美國學士後法學院(Law School)的作法,第三種是採雙軌制度,除維持現行的法律學系,另在研究所部分可設置類似美國Law School或日本法科大學的「法律專業學院」。

以現階段國內考試制度來看,的確有太過年輕化以及過低錄取率的情形,錄取率低的結果使得學生必須要非常專注於考試相關科目上,無法分心於其他知識領域的涉獵。可是若只一味主張單軌的美國學士後法學院制度,忽略了美國Law School學費昂貴,造成貧富懸殊而無法讓國民均獲有法學教育的機會,以及世界各國中,除美國外,並無任何國家將法學教育限制在學士後階段的情形。如此躁進的改造肯定會步上日本法科大學的後塵,使得無人從事學術研究,整個法學研究也會逐漸荒蕪。

環觀鄰近各國的法學教育改革,無不先擬定任務目標後再做反覆討論及長期籌備,復規劃整體的評鑑機制作為檢討改進依據。反觀我國,在討論未形成共識、詳細配套措施尚未研擬完整前,若貿然採取試辦或想在一年內全面施行學士後法律專業學程制度,不但是法學教育的災難,對目前的高中學生及家長的衝擊太大,將來在師資上恐怕也難以尋覓合適人選,以符合蘇格拉底式教學。

回歸到根本的作法,考試院及教育部應該要開誠布公的廣召討論,並且擬出長期的改造計畫及配套措施,而不應該跟隨於政策的急進腳步,罔顧人民的權益。再者,國內究竟需要多少律師?這牽涉到國家考試需要訂定多高的錄取率,這是身為主管機關的法務部應該要精確統計出的數據,另外究竟代書、地政士、會計師……是否都可以執行律師業務,跟律師爭奪業務範圍?這攸關主管機關的政策方向,所以法務部應該要拿出魄力來為律師解決人數及角色定位的問題,若只想以尊重專業自治的理由來搪塞改革遲滯原因,倒不如提起勇氣將權力釋放,使律師界自行規範整合,建構出類似美國ABA般強而有力的律師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