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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產乎?難纏乎?─法官法催生記

羅嘉明

法官法催生雜記
◎羅嘉明_民間司改會執行祕書

收受手錶餽贈、跟案件關係人無息借款購買豪宅,上酒家、完全沒有能力把案件理出頭緒-每次開庭都問重複的問題、審判草率-抄起訴書或下級審判決、認真看資料,開庭時能迅速找到資料掌握案情,甚至主動擬問題聚焦提問當事人、調查證據。他們,都是法官?

10年催生

制定法官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其實早已無庸置疑。10年前(1995),司法院即曾提出「法官法」草案。1998年,民間司改會、台灣法學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共同研擬完成民間版「法官法」草案,並由立法院謝啟大、蔡明憲與黃國鐘等50位委員提案及連署。2002年,民間版「法官法」草案由邱太三立委等再次提案及連署。2003年,民間成立「司改三法推動聯盟」,(司改三法係指「司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法律扶助法」)積極遊說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訂定法官法,並展開漫長的協商。雖然成功促成法律扶助法的通過,但法官法最後卻因為司法院遲未提出官方版本,而遭到擱置未能通過立法。聯盟因而改組成立「法官法推動聯盟」,在2005年10月5日,第三度提出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向立法院叩關。

10年不懈推動的101個理由

法官評鑑,是司改會成立後推動的第一件工作;司改會的《司法改革》雜誌上,討論法官法的文章共有70篇(司改雜誌現在發行到第60期);司改會的網站上,相關的文章有33則,可以說司改會成立10年以來,幾乎是三句話不離法官法。在每一次民間版法官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提案審議的背後,有著無數次拜會相關機關(司法院、法務部、立法院各黨團)的溝通與遊說耕耘。

但「法官法」對社會上的大多數人來說,仍是一個陌生或模糊的詞,許多人乍聽到這三個字的時候,也還是滿頭霧水。概要的說,「法官法」是法官人事制度的基本法。講到「人事制度」,應該就讓人耳熟多了吧─獎優汰劣。反面是監督與考評,正面是鼓勵與保障!將違法(如收賄、向案件關係人購豪宅)、不當(如夜夜笙歌流連酒店KTV)、失職(如辦案敷衍草率)等不適任法官免職,或使其知所警惕改過;給專業、敬業(如辦案認真有效率、態度客觀公正、隨時進修充實專業知識)的優秀法官肯定與保障,讓裁判品質全面提升,建立真正讓人民信賴的司法。

「當法官十多年,每次跟人做自我介紹說到自己的職業,得到的都不是什麼 『好才情』、『了不起』、『清高』之類的回應,而是『真好康』!感覺很受傷、真的是覺得很失望氣餒。」說這句話的,是一位風評極佳的資深法官。

我們說:「默許不適任法官,就是默視優秀的法官!」
在每一件司法風紀案件的背後,有多少當事人受到傷害,求訴無門?
我們說:「默許不適任法官,不但是默視優秀的法官,更是官僚殺人!」

整軍再出擊

這次的改組成立法官法推動聯盟,我們再度廣發英雄帖擴大邀請其他社運團體加入「法官法推動聯盟」。除了老戰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澄社和檢察官改革協會外,還有許多其他領域的社團前來跨刀支持,如性別人權協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全國教師會、全國產業總工會、智障者家長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全國銀行員工會聯合會、同志諮詢熱線、花蓮教師會。這麼多不同領域的聲音響應,是不是也顯示出法官法的影響性和重要性?

聯盟應司法院的邀請,雙方定期會面進行研討,期間也逐步就法官評鑑請求權人、職務法庭之組成、法官會議之議決事項等議題獲得共識,並確立檢察官準用法官法之範圍,但是對於法官人事俸給與法官評鑑機構的問題,則遲遲無法取得共識。就在協商差不多接近尾聲之際,司法風紀案件接連被媒體糾出披露,社會輿論要求不肖司法人員應該被淘汰的聲浪愈來愈大,聯盟也因此決定暫時擱置爭議最大的法官人事俸給問題,先加速完成民間版「法官法」草案,乘著天賜的東風,第三度向立法院提出法官法草案。

Again

「法官法」不是第一個躺在立法院10年的法案,也不是唯一的一個。為了使法案獲得立法諸公們的支持力挺,往往就得絞盡腦汁,爭取媒體的版面以引起社會的關注,製造社會輿論壓力。

我們決定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宣告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已擬定完成送進立法院,請立委提案審查的訊息。並且邀請立法院相關委員會中各黨派的成員參加,希望凸顯法官法是屬於全民的法案。「給人民一個好法官.法官法前進立法院~法官法推動聯盟2005年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公布記者會」、「獎優汰劣有標準」、「全民監督一起來!」。主題定調後,祕書處就開始總動員找人出席、擬採訪通知、寫新聞稿、製作布條、海報、資料看板、狂發採訪通知的傳真和簡訊……。

記者會的當天,司改會秘書處幾乎是全員出動,聯盟的各個團體代表紮紮實實的坐滿第一排的座位。立法委員有高思博委員、郭林勇委員、吳秉叡委員、盧天麟委員等四位出席,可說藍綠陣營都沒有在這個基礎法案裡缺席。媒體記者則是稀稀落落的散坐在最後幾排,來來去去。雖然早已看慣這種主辦人比媒體記者多的「記者會」場面,還是有幾絲的遺憾情緒閃過。隨它吧,大環境就是如此。

在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和副召集人林永頌律師做過引言及民間版法官法草案特點的簡介後,就是貴賓發言啦。四位委員都肯定制定法官法的重要性,也不約而同的認為司法風紀案件層出不窮,但違法犯紀者所受的懲處卻常與其行為顯不相稱,所以應該儘速制定法官法,他們將盡其所能地促使法官法通過立法。聯盟則回應表示欣慰和感謝。發言完畢,少不了要來個大合照,大家排排站,人手一本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喀嚓。

翻開當天的晚報和隔日的早報,果然,沒上版面。倒是司法院在記者會當天下午就立即發新聞聲明稿作出回應,說明司法院與民間團體共同研討法官法草案的經過和版本間的最大歧異-法官評鑑機構的問題,同時表示會儘速取得行政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各院的會銜,將官方版的法官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兩個月過去了,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已經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還是沒提出官方版的法官法草案,沒有官方版本,委員會恐怕就不會進行實質審查,法官法在這個會期通過立法的希望出現變數。如果真的沒通過,會期不連續,這整套流程又得重新來過。拖吧,太陽總是會再升起,有的是時間,是嗎?

在法院裡,幾乎沒有沒被當事人告過的法官。甘真正攏總是來亂的?如果是,難道不需要澄清,還給法官一個公道?但是,如果不是呢?沒有制度,沒有標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向來手仗天秤,實現公平正義的司法,為什麼在這裡卻失了方寸,攪和稀泥10年?

我還記得,當那位風評極佳的資深法官,這麼直接而且貼切的說出社會大眾對法官的普遍觀感時,在場的人都不禁笑出聲來,而他自己也是搖頭苦笑。我也記得,每通來申訴法官問題的電話的那頭,憤怒或哽咽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