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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風輕吹─荷蘭同志婚姻法律暨同志家庭生活實錄

李忠翰

「荷」風輕吹
──荷蘭同志婚姻法律暨同志家庭生活實錄

◎李忠翰_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荷蘭Utrecht大學博士候選人


壹、前言

2005年,當美國麻州慶祝同志合法婚姻時,歐盟國家人權及同志運動人士冷朝熱諷地說,「野蠻人也有想要進步文明的時候」。不過,在政治,經濟,社會政策深受美國後殖民地影響的台灣,也許相關人士會樂見「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的標題出現於國際主流媒體的頭版新聞。

無可厚非,要是真有這樣一條新聞,對提升台灣的人民主國際形象的確大有幫助。但打破長期在父權與異性戀共犯結構下的社會制度及思潮才是更艱辛的路。本文藉由介紹歐洲法律不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的通則,與荷蘭同志婚姻法律及家庭現況,期待能對台灣的人/法權及同志運動人士提供另類思考。


貳、荷蘭同志運動過程及婚姻模式簡介;

社會運動與立法成功需要考慮的因素眾多,包含歷史背景,社會結構,文化民族性及政治因素。下列摘要荷蘭同志婚姻立法過程及內容以供讀者參考及認識。

一、1985-1990理念整合階段:

1985年荷蘭同志運動人士Krol 與Jan加上法律專家Kees提出—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的概念 。經歷4年遊說倡導後,終於在1989年得到阿姆斯特丹市長的支持,於1990年跟隨丹麥及瑞士的腳步,積極進行推動開放同志伴侶註冊權 ,最終目標為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包含同性之間的婚姻。

二、1991-1996政策立法遊說階段:

1991年,由同志新聞雜誌《Gay Krant》所舉辦的民調結果顯示;超過半數以上(63.5%)的民眾支持同志婚姻權 。1993 年,議會及內閣在尊重民意及平等民主的原則下,很快地將同志婚姻列入議程中。1994年,綠黨議員更公開支持同志婚姻權並列入重點政見,另外並尋求法官連署支持此項提案。1995年,保守政客以社會大眾認為同志不適合撫養小孩為訴求,企圖阻擾此提案的通過,但在 1995年7月,《Gay Krant》所舉辦的民調再次顯示73.1%的民眾支持同志婚姻權,很快地消滅反對政客的聲音。1996年,繼丹麥,挪威及冰島相繼立法承認同志同居伴侶權後,議會組成專案小組,並限定於1997年8月提列將同志適用同居伴侶權專題報告。


三、1998-2001政策建立完成階段:

議員們在聽取1997年8月專題報告後,150位出席議員投票後有104位議員同意同志適用同居伴侶權。1998年1月1日,三對同志首先於市政府登記伴侶權,荷蘭同志運動人士並再接再厲進行主要訴求,結婚法律應該適用於每個成年人,包含同性之間的婚姻。但在1999年7月市政府因為擔心其他國家無法接受荷蘭創新制度觀念而態度轉為保守。後來在同志運動人士積極宣導,及反對黨議員的連署之下,同志婚姻合法化逐漸透露曙光,2000年,在多數政黨及議員和民眾支持之下,開始進行修法將同性婚姻列入適用於婚姻法律。2001年4月1日,歷經了16年的努力, 10對同志於市政府舉行婚禮,創立了人類歷史上的新家庭制度。到2004年為止,已經有3353對男同志與3327對女同志於法律見證下共同組成家庭。

目前只要是年滿16歲的成年荷蘭公民(或者是兩造其中一人是荷蘭公民)都可以選擇下列三種婚姻模式;

一、同居模式(cohabitation):荷蘭人天性崇尚自由及反抗權威,認為兩人之間的真愛不須結婚證書與繁文縟節來見證。只要經由代書認證,並制定雙方同意的同居契約,就具有法律的保障。

二、伴侶模式(register partnership):伴侶及婚姻形態差別不大,兩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幾乎完全相同,並需要由兩位親友擔任證人。唯一的差別是,伴侶在市政府公開儀式中可以自己更改誓詞,結婚則無法更改誓詞。

三、結婚模式(marriage):婚姻形態上,兩造仍可依自己的喜好設定流程,婚禮前兩周擔任當天婚禮的法官到新人家中溝通婚禮流程。法官會依照制式的證詞來宣讀並須由兩位親友(或以上,最多4位)擔任證人簽名為必要程序,新人可發揮自己的創意來決定婚禮儀式。

在有法律的保障之下,同志家庭仍然需要面臨許多生活細節的挑戰與社會大眾的真正尊重,是目前荷蘭同志家庭所須努力的方向。筆者於荷蘭花費4年期間,進行10對同志家庭的田野調查,摘要其中兩對以供讀者參考。


參、荷蘭同志家庭生活實錄

一、男同志家庭實錄

「其實我們一開始非常不對盤,我和尼克同住在一棟學生公寓中, 有一天我發現我的碗盤全部不見了!尼克理直氣壯告訴我,因為我堆放髒碗盤在廚房中太久未清洗,全被他丟進垃圾桶中!」威廉,45歲,目前任職小學校長的荷蘭猶太人,娓娓敘述他與尼克(53歲,幼稚園教師)的同志婚姻歷程。

「相識之初,尼克已經在工作,而我還是學生,他必須很早起床上班,而我正享受著學生狂放不羈的黃金歲月,夜夜笙歌、徹夜狂歡。有天他打開我房門將一袋浴室的穢物丟到我房間,因為凌晨我和朋友在浴室裡面巫山雲雨一番留下許多痕跡沒有處理,反正他是直腸子,我也我行我素,雖然同住一屋簷下但很少互動,相敬如冰。

「當時正受1960年代歐洲性愛革命及嬉皮風潮影響,追求性愛自由及實驗精神瀰漫於年輕人間,我星期五晚上一定只買單程火車票至阿姆斯特丹流連於同志酒吧,因為通常我第二天會在陌生人床上醒來。我當時大約有數十位性伴侶而且呼朋引伴舉辦集體性愛派對。後來我碰到前男友,他剛好因為經常徹夜狂歡,被房東趕出來沒地方住,我就先讓他搬進來一起住。

「那時我們彼此間的默契是,我們仍可以在外縱慾狂歡但是不能帶回我的房間,除非我們一起轟趴(group sex)!但好幾次我都發現他背著我偷吃,而且還不懂得擦嘴,譬如房間內有擦過精液的衛生紙,或者遺留別人的內褲,我倒是都悶不吭聲因為我實在太愛他了。有一次我去德國參學校社團活動一週,回家後一位陌生男人半裸在我房間,我問是他誰?為甚麼在我房間?他倒是理直氣壯地反問我是誰,為何出現在他男朋友的房間?我哭訴說這是我的房間,並說明我們之間的情形,說著說著我們發現我們之間同是天涯淪落人,惺惺相惜之下便開始親吻及愛撫做愛,做完愛之後我們同仇敵愾地把「我們的男朋友」的東西丟在門口,請他立刻搬走!

「恢復了單身生活後,倒是多了些時間留在房間內療傷,我是個廚房白癡,而這時尼克很好心的邀我一起吃飯聊天,於是我們才有多一些時間認識對方。他跟我說他是異性戀而且有女朋友,可是他是我認識最Queen的人,他喜歡穿著紫色牛仔褲及粉紅色襯衫。經過不久之後我就決定犧牲自己色誘他,幫助他現身(come out)!他生日當天,我邀他一起共進燭光晚餐,幾杯黃湯下肚之後,我們根本還沒有等到主菜,早已經光溜溜的共享體溫,幾度纏綿之後,他說我是他吃過最好吃的主菜!

「後來我們經常一起吃飯或參加同志活動,慢慢地習慣兩人一起作一些愛做的事情,當然我們各還有其他的性伴侶,有時也會一起轟趴。直到暑假來臨,本來預計要跟我前男友一起去巴黎,但是我們分手了,所以我也不知道要作些什麼?尼克便提議,因為他哥哥要去渡假需要人幫他看房子,是否願意一起去他萊頓哥哥家渡假兩週?從此之後我們的關係才漸漸穩定。

「大約6年之後,因為我們租的房子要改建,並想要有更多的隱私權,便考慮一起購屋同居,剛好也買到價美物廉的房子。我們找代書登記同居,一起買房子,以保障彼此的權益及公平原則,以防萬一將來分手,每人擁有一半房屋所有權。當時因為同志伴侶權及結婚權尚未合法,所以這是唯一的途徑。

同居後,生活並未有太大的改變,基本上日常活的分工以公平為原則,加上誰喜歡作哪些事就作那些事。如他喜歡做菜,而我是廚房白癡,自然他是我們的廚師,晚餐後我負責將碗盤放入洗碗機,至於房屋清潔工作,我們都不喜歡作,所以請歐巴桑每週來家打掃兩次。至於金錢處理則是個人負責自己的帳戶,每月匯相當比例薪水到共同帳戶(如50%),支付共同日常生活支出。

「性生活對我們十分重要,大約每週四至五次,但是我們仍可以在外面有各自的性伴侶,互不干涉。我那時大約還有四至五位性伴侶,我們很清楚那只是性,是類似一種生理需求及運動,不牽涉情感的因素。這樣的狀況持續約5年左右,愛滋病首次發現流行於同志之間,我們過去有些性伴侶也罹患愛滋病而相繼去世,我們很緊張,因為我們從未從事安全性行為,意味著我們也是高危險群。後來趕緊去驗血,結果顯示我們都未罹患愛滋病毒。因為愛滋病的盛行後,才考慮決定不再有婚外性行為,再加上邁入中年心寬體胖,性需求及性吸引力也漸漸減弱,所以也沒有太大的衝突。當然我也是還有幾次短暫精神上或肉體上的外遇,但是我很清楚尼克永遠是我的最愛。

「當1998年同志伴侶權通過之後,我們並未想登記註冊,因為我們知道同志婚姻也即將合法化。當 2001年同志婚姻合法化之後,本來想趕第一梯次,見證人類歷史上首次同志家庭的誕生,但是當時我們各有全職的工作,無法籌備結婚事宜,所以延至暑假期間。婚禮在市政府舉行,當天所有賓客大約有兩百多位,甚至有遠自德國及瑞士的朋友參與,而街坊鄰居也協助準備餐點飲料,宛如一場嘉年華會。晚上則只宴請家人及親屬參加晚宴。我媽媽有點不太高興,因為我們是荷蘭猶太貴族,尼克卻出生於勞工階級。反正親家母在一起總是唇槍舌劍一番,好不有趣,習慣就好。至於親家公總是高高興興一起喝酒及談論足球,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我是小學校長,全校師生還為我準備了結婚茶會,全校師生及家長一起為我們慶祝的同時,也讓小朋友從小尊重性別平等觀念。負面的聲音倒是沒有聽見,也許是因為我是校長的關係。

「我不敢說我們是同志家庭的典範,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只是要清楚,浪漫的愛情故事只存在童話故事或電影中,現實婚姻生活中是極少發生的。我們經歷約30年的共同生活。有時晚餐時一句話也沒說,用餐後他在客廳看電視,而我則在書房上網或閱讀,9點尼克便上床睡覺,我則10點左右才鑽入被窩,但是只要一個眼神,我們就知道對方的心意,無須言語。我們知道,平凡、簡單是我們共同想要的生活。


二、女同志家庭實錄

蘇珊現年28歲,心理學博士候選人,年紀輕輕的她已經與另一半安娜同住10年並於2001年結婚。她神采奕奕地說「我們選擇結婚是因為我們深愛著對方,另一個重點是我們是全世界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而引以為傲,既然有這麼好的法律當然要親身實踐。」

「我們認識於中學的曲棍球校隊,她是大我一屆的學姊。我姊姊也是曲棍球員,與安娜同期但是不同掛。所以我與安娜也只是球友關係,並未有太多的互動。後來有一次去外省參加比賽,我們剛好住同一寢室,才有多一些認識。然後發現我們同樣喜歡旅遊及音樂,才漸漸熱絡起來。

「當時我已經有男朋友,同時有另外男孩在追我,但是我覺得他們都有些膚淺,只是談論足球及喝啤酒,然後想盡辦法要跟我上床,實在有些無趣。後來我就比較常跟安娜一起聽音樂及聊天,她也常到我們家玩,在一起總有聊不完的話題情同姊妹, 我媽媽說她好像多了個女兒。

「後來我申請到阿姆斯特丹大學就讀,而安娜也申請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雖然不同學校但是同城市。所以就考慮一起租房子住,很幸運的我們用很便宜的價錢租到兩房一廳的房子,就只有我們倆及一隻貓,開始了不同房間的同居生活。

「我18歲生日當天,安娜瞞著我邀請了最好的朋友及我媽媽與姊姊,幫我準備了驚奇派對。我當天正忙著一份報告,所以在圖書館找資料,根本忘記生日這檔事,回到家後,喜出望外地看到家人及親朋好友。安娜送了我一條項鍊令我感動不已。等大家都走了以後,她吞吞吐吐地粉詭異,好像有話要說卻又說不出口,也許是酒後吐真言,或者是借酒壯膽,她終於表達她對我的情意已經不再只是朋友,而想要跟我有進一步發展!我聽到她的表白之後其實也有同樣的感覺,於是一句話也沒說,將她抱住然後開始親吻她的雙唇,接下來我們就睡在同一房間直到現在,真正開始了同居生活。

「約半年之後,我們決定告訴家人,我爸爸因為癌症早已過世,我姊姊大我一歲,同性戀早就被荷蘭社會所接受,尤其是年輕的一代。她很高興地說:「真棒,你能找到自己喜歡的人真好!」。我媽媽倒是花了一個禮拜去調適自己的心情,因為這會真正多了個女兒,她也有些擔心我們將來會沒有小孩等等。後來當她看到我們如此相愛、快樂地生活在一起,終於釋懷。安娜家裡早就知道安娜是女同志,加上父母很早就離異,對我們的交往給予鼓勵及支持,她媽媽早就不相信男人會愛你一輩子,也是因為安娜父親外遇而離婚。在我們婚禮的時候因此頗傷腦筋,因為安娜父母是鬧到水火無法相容撕破臉之下離異,不能同時出現在我們的結婚典禮上,費了我們一番工夫去協調,以免在我們的婚禮上演出全武行。

「當然我們在一起也會有一些爭執,但是都是一些日常生活瑣事,無關緊要,第二天就忘記了。只有一次,因為我與一位美國女同事走得太近,安娜有些吃醋而一星期不跟我說話。後來我憋不住跟她保證真的沒什麼,只是同事,她才釋懷。我想她受父母婚姻不幸福的影響,超沒有安全感的。

「一年前,因為安娜在海牙找到不錯的工作,剛好我姊姊家樓下有房子要出租,於是決定搬至海牙跟姊姊成為鄰居,彼此照應,對我媽媽也方便,同時可以見到三個女兒。我則搭火車至大學上班,所以周間她煮飯,因為她總是早到家。假日我們則一起去有機蔬菜店採購,由我掌廚。家事也是看誰有時間或者誰看不下去了,誰就去做。

「我們的性生活頻率隨在一起而減少,但是我們之間的親密感卻增加。對我們而言,擁抱或親吻及適當表達愛意與關心比做愛還要重要。至於婚外情或多位性伴侶,我們都不考慮,深信一對一的關係是最好的。我們也認識不少開放性關係的女男同志家庭,一樣也快樂幸福在一起廿餘年,反正兩人世界是雙方要去溝通協調,兩造同意就好,不須別人去置喙。

肆、結語

試問自己,更多的尊重與愛有何不可?

台灣是個美麗又迷人的島嶼!但是誠心而論,在文化及性別人權部份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淺略了解荷蘭同志家庭的法律及現狀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同時,也需要將國內的實際社政經法情形加以考慮調整。 套句國父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共勉之。





延伸閱讀

荷蘭婚姻相關網站資訊(可選擇英文)
Fact sheet on Same-sex marriage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ficial press release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http://www.justice.nl

Gay Krant. http://www.gaykrant.nl/marriage

Kees Waaldijk's news about same-sex marriage http://www.athena.leidenuniv.nl

The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ttp://www.minbuza.nl

Same-sex marriage in Wikipedia http://en.www.wikipedia.org

荷蘭司法部印製的同志結婚指南
Same sex marriage in the Netherlands. 2001, Dutch Justice Department print.

荷蘭文化
The Netherlands-A practical guide for the Foreigner and a mirror for the Dutch. 2001, NRChandelsblad print.ISBN 90-5333-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