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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阿桔

我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

◎阿桔(比利時新聞工作者)_編譯

36歲的伊莎兩手輕拍著懷胎八月圓鼓鼓的肚子,臉上煥發著即將初為人母的興奮喜悅。她說:「我本來就很想要有自己的小孩,現在,終於有一個我們的小孩!」下個月,伊莎和女朋友攜手迎接新生命。這個新生兒不只擁有兩個媽媽,還有兩個爸爸!

為什麼有兩個媽媽呢?因為新生兒的母親們,是一對女同志伴侶。兩個爸爸又從哪裡來呢?新生兒的兩個媽媽在1999年成立「共同雙親協會」,協會參加成員是已經有小孩、和想要扶養小孩的同志家庭,同志家庭彼此交換扶養小孩的意見、分享親子教育經驗。伊莎解釋:「我們的構想來自法國,法國很早以前就有共同雙親的組織。協會剛成立的時候,我們只開放給女同志參加,後來男同志也可以加入,因為很多男同志也想當爸爸。兩年前,我們認識了小孩的爸爸,他和他男友都很想當爸爸,所以我們的小孩就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啦!」

要當伊莎小孩的爸爸,可不簡單,不是隨便冠上「乾爹」大名就能升格變父親。伊莎和女友找到一位想當爸爸的男同志,男同志爸爸在小孩出生前到長大成人的過程裡,必須扮演猶如父親的角色,例如和兩位媽媽討論小孩的名字、小孩什麼時候和兩個爸爸同住、什麼時候和兩個媽媽生活、選擇學校、安排小孩假期、分攤親子教育費用等等。伊莎說:「默契很重要,共同雙親好像是道德契約,甚至可以明文簽約,註明未來財產繼承的事項。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有心為小孩投入生活、分享小孩的生命成長。」

另一個媽媽看著孕婦媽媽伊莎說:「這是我們的小孩,我們希望和小孩的爸爸一起照顧他、一起愛他。周圍的親朋好友很支持我們的『兩個媽媽、兩個爸爸計畫』。我自己也希望能生個小孩,這樣一來,我們家就有兩個小孩了!」

比利時從2000年元月起,新同居時代起跑,結婚和單身不是二元是非題,家庭組成方式更多樣。同性戀和異性戀情侶都適用「同居」(Registered Cohabitation),當事人簽署「同居契約」(samenlevingscontract / contrat de vie commune)明文規範財務等權利義務,經由公證人認證,兩人生活增添了法律效力。

2004年6月,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但可惜適用對象僅限於比利時籍公民。2004年7月通過修正案,允許比利時公民和非比利時籍對象結婚,組成同志婚姻家庭。到2004年12月為止,共有3925個已婚同志家庭,其中有1654對女同志、2271對男同志、非本國籍配偶有370對。2005年12月國會准許同志家庭領養小孩,參議院尚須通過本案。

讀者若想進一步瞭解比利時同志家庭和參與同志生活,請參考以下網站。比利時境內通行三種語言,因此並無全國的同志團體,只有地區性的同志機構。

Vlaanderen、Brussel(荷語)http://www.holebifederatie.be
Brussel/Bruxelles(荷語、法語)http://www.rainbowhouse.be/
Wallonie(法語)http://www.telsquels.be、http://www.fagl.be/(網站重建中)

註:「我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個案編譯自The Rainbow Times(2004, Jan F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