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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沉靜的偽善社會:請看見我們的不同!

巫緒樑

打破沉靜的偽善社會:請看見我們的不同!
◎巫緒樑_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

And in the naked light I saw
Ten thousand people, maybe more.
People talking without speaking,
People 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
People writing songs that voices never share
And no one dared
Disturb the sound of silence.
~ the Sound of Silence


我們來不及趕上那個年代,那個用高跟鞋憤怒衝破石牆酒吧外團團包圍警力的年代(編按:請參考本期專題《同言同語—同志小辭典》),也沒來得及把心中憤怒用歌聲向外大聲咆哮。事實上,不管是台灣人還是在台灣的歷史上,我們都沒有過幾次真正憤怒的怒吼。2005年10月法國發生暴動,遠在台灣的我們似乎不太清楚這樣的暴動跟我們有什麼關係,但是其實才幾個月前,高雄高捷的外勞事件還歷歷在目。

你可能很納悶,畢竟,我們要談的是台灣的同志人權,台灣的同志人權跟這些事件,或者跟六○年代有什麼關係?乍看之下可能沒有,但是我們仔細探究法國暴動背後原因卻可以發現,在講究多元文化開放的法國社會,這次暴動的原因卻是來自於法國社會過度強調講求同化,忽略了不同族群在同一個社會中其實有著相當大的差異。

法國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是令全世界感到震驚的。因為法國在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後,對於各種議題(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國家、經濟、環保)都比很多國家來的相對開放許多,所憑的就是法國自豪的多元文化觀點。但很顯然地,如果只是了解到這個社會有多元文化的存在,以及在口頭上講說「這是開放的社會,所有人都相同」,但卻不去仔細探究在這個最大相同的公約數(我們假設是平等權)內,各個種族、宗教、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不同,那麼這個多元開放的社會始終就是個假象。因為每一個面向背後的歷史脈絡,以及從中所衍生出的次文化都是那麼與眾不同,豈可能是簡單的「同化」二字就可一筆帶過。

這樣的用語或說法對台灣的同志一點都不陌生,對目前生活在台灣社會中的同志來說,最熟悉的說法就是,「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我不反對同志,同志跟每個人都一樣,只要他們不冒犯到我們的生活就可以。」多麼「寬大」又「包容」的說法啊!但是請注意,當我們說包容時,其實隱含了上對下的概念。因為究竟是誰包容誰,誰又被誰包容呢?

但是為什麼台灣可以在同志這個議題上表現的「看似」比許多西方社會更有包含度?甚至從2000年起臺北市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舉辦臺北同志公民運動(簡稱台北同玩節),2003年起開始有同志大遊行。這當中當然也有城鄉差距,但是臺北市做為首都,以及特殊的政治生態卻意外的讓大型活動得以在臺北市舉行(朱偉誠,2005)(注1)。國際學者及同志運動者道格拉斯‧山德斯(Douglas Sanders)也認為同志議題在台灣比起亞洲其他地區有蓬勃的發展,是因為台灣急於向國際社會證明台灣是一個開放且民主的社會及國家(注2)。2003年陳水扁總統領取國際人權聯盟頒發的人權獎,以及多次接待外賓時均會提及台灣的同志運動作為人權指標;2004年馬英九市長赴德,也搭著同志遊行的順風車得以與柏林市長說上話等新聞,其實不難發現「同志」被台灣的政治人物當作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但說穿了,也不過是拿同志來替台灣的「民主」社會抹粉。

相信現在走到大街上去做街訪,會公開說出他反對同志,或者同志是變態的人一定少之又少。尊重同志已經變成政治正確的用語,在平等尊重的大旗之下,沒有多少人會公開反對同志。然而台灣的社會真的如此開放,真的懂得尊重多元性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少數政治人物的歧視性言語(注3)其實說出了台灣很多民眾想說卻不敢說的話,在這一點上,這些政治人物反而是誠實的(儘管他們的言行相當的不可取)。台灣的社會其實就像法國社會一樣,並且更嚴重地,創造出一個尊重多元、民主進步的偽善社會。

晶晶書庫販賣男體寫真雜誌二審維持一審有罪判決定讞,法官甚至以平權的概念認定同性戀並非如藝術、醫學、教育之目的對象,所以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均不應享有特別待遇,因此維持有罪判決。這樣的說法其實跟街上的民眾說,我尊重同性戀,但是請他們不要在我面前出現的說法是類似的。這其實都是偽裝在尊重與平權面具底下,實際上卻忽略同志族群與主流異性戀社會有很大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粉飾太平的作法。

同志文化當然與異性戀文化不同,就如同原住民文化與漢人文化不同,而即便連漢人文化也會因為居住的地域而不同一樣。在台灣社會真正進展到能夠真正落實平等大同之前,台灣必須要承認,在這個社會裡面有很多人是不同的,並且,要看到且了解這些不同之處。否則,台灣的同志處境並不會有所進展,更不用想說可以進一步談實質的權利與法案。

在更進一步要討論同志婚姻、伴侶,以及伴隨而來的相關實質權益(遺產、賦稅、保險、醫療、社會福利等),或者就學權(注4)、工作權之前,台灣社會必須先來討論台灣社會對於同志有意無意的忽略,以及人們對於同志的誤解和歧視。否則,同志伴侶在公共空間被毆打的事件依然會發生,警察同樣會濫用職權不當臨檢同志場所,跨性別朋友找不到工作的問題依舊會存在。在各種對同性戀者進行有意無意的忽視/歧視的立法和措施背後,隱藏的是一個社會對於同性戀者此一族群的不了解而產生的焦慮、畏懼,而進一步地加以排斥與歧視。

台灣也許沒有發生石牆事件,這樣的事件當然會造成加速社會運動的發展。但是那也同時代表了這社會有某一群人長期以來被不公平對待累積的怒吼之聲。我們是否要等到憤怒爆發後才願意妥善看待這些問題?或者我們可以先一步摘下偽善的面具,誠實地面對台灣社會「異同」的問題?有沒有可能打破偽善社會包容的沉默,聽聽與我們不同的人不同的聲音,唱出不再寂靜,眾聲喧嘩之歌?



注釋

1. 朱偉誠“Queer(ing) Taiwan and Its Future: From an Agenda of Mainstream Self-Enlightenment to One of Sexual Citizenship?”
2. 這是道格拉斯‧山德斯(Douglas Sanders)在第一屆亞洲酷兒研究國際研討會中談論到亞洲同志運動時所做的分析。
3. 2000年李慶元擔任台北市議員於質詢時批評市府編列預算舉辦同志活動;2003年12月侯水盛委員說出「同志不下蛋,會導致台灣亡國」的言論;2004年王世堅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批評同志遊行傷風敗俗。
4. 目前台灣已於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其為中華民國第一個明文保障不同性傾向及性別特質之法律,該法保障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特質學生之就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