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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辯護律師林永頌專訪】我從不後悔幫他辯護

陳玉梅

當年白曉燕案,因爲沒有人願意幫忙張志輝辯護,他幫他辯護,而且一幫就是六年,很多人不解,陳進興這麼壞,他的家人一定也壞透了,爲什麼還要幫這種人辯護?即使有人認爲「陳進興殺人,不表示他的家人張志輝也是壞人」,也還是會覺得,他可以把心力拿去幫別人,爲什麼要幫他?
這些問題,多年來,林永頌律師回答了無數次,他說,當時看張志輝可能被冤枉,但是他沒錢請律師,也沒人願意幫他,所以他就義務接了這個案子。林永頌這個理由也許很多人沒有被說服,但是只要看他過去義務辯護的對象就知道,他重視冤案不是沒有道理的。他是冤案張方田、盧正及徐自強的義務辯護律師,這些案子被判有罪的共通點都是:沒有任何證據,只憑自白。而且盧正在監察院調查有無刑求期間,就被槍決了。
林永頌其實只是想幫助最微小的人,因爲這種人沒有資源,不幫忙他就是把他逼到社會的牆角,只會造成更多的犯罪。他說:「張素眞、張志輝都是社會邊緣人,國中畢業就沒有再讀書,毫無社會地位可言,如果我們任由社會邊缘人遭受種種不公的歧視待遇,不把這些人當人來看,我們要如何期待一個人性的、講正義的社會?」
可是當陳進興殺人那天起,就註定張志輝很難見容於這個社會,林永頌即使再怎麼想幫他,也很難改變這種社會的負面烙印。張志輝後來眞的殺了人,林永頌究竟怎麼看待他六年來,爲張志輝做的努力?林永頌認爲,在白曉燕案中,張志輝確實是冤枉的,就該還他清白,否則受刑人的家屬更容易因處境惡劣,而有偏差行爲。可是當張志輝後來殺了人,他會覺得過去六年做的都白費了嗎?林永頌說:「我很遺憾沒有帶給他深刻的改變。但我從不覺得我當年做的是錯的事,如果說上帝是愛與公義,我就是用實踐去體會這些,就像我當年對張志輝的付出是一種愛,但對法院的不公平裁判,我就用抗爭對抗,這是公義。」林永頌娓娓道來,作爲一個律師,他的關懷以及這些年面對很多質疑與批評時,他的心路歷程。
問:可否談談當你知道張志輝殺了人那一刻,你的感受?你對這整件事情的看法?
答:我每天早上都看晨間新聞,那天早上,一看,「耶,張志輝怎麼這麼大字出現在電視上,他又出了什麼大事?」我內心很疑惑,後來知道他殺了人,我覺得很遺憾,前面他是冤屈,可是爲什麼後面,他要犯這樣的案,而且是犯了很大的錯。
當然他自己的錯,他要負責,可是社會在討論這件事時,其中一個思維是開始懷疑:前面的白曉燕是不是他幹的?這麼兇殘,說不定前面就是他幹的!這種思維也是可以理解,你看這個人這麼壞,但是還是要講證據,你不能說後面是他做的,前面就是他做的,因爲不管往前推、往後推都只是推論。一般人沒有看到證據,很容易就這樣想。
一個人犯罪當然是不對,當他了殺人,除非他心神喪失,否則他就是有自由意志,要自己負責,但是我們應該盡量降低造成這個人犯罪的間接因素。有人曾說,一個犯罪者,他的下一代犯罪的機率比一般人高二、三十倍,我們這個社會若只是一味譴責,沒有另一方面的幫助,這種家庭通常社經地位比較低,若他又被抓去關,沒有賺錢,家中經濟會更壞。而且若這個家庭再被指指點點,標籤、社會的排斥是非常大的,以張志輝爲例,他前面的冤屈是很清楚,我不會認爲他後面犯罪了,前面的就不是冤屈,只是可惜。
媒體未審先判
當然張志輝不能因爲前面有冤屈,他後面就可以殺人,沒這種道理,不過前面的冤屈對他確實有影響的是:當他先被關,一審被判無罪出來,二審判有罪又被抓去關,更二又放他出來,他第一個要辦的事,就是太太要跟他辦離婚,要帶走小孩。社會壓力這麼大,他太太想離開他,其實也很難苛責她。張志輝一出來就發現自己「嘸某嘸子」;而且一講到陳進興,大家的印象就來了,張志輝找工作也很困難,因爲臉孔已被媒體曝光,而且媒體早已審判了他,其他人殺人新聞不會這麼大條,張志輝殺人特別大條。
從道德法律來看陳進興很壞,他但知有我,但知有家人,其他都不是人,這是不對的。但是他的家人就一定壞嗎?他有一個小孩長相很像陳進興,那個孩子去托兒所,一個家長知道,就不讓小孩在這個托兒所;有一次大家一起玩,一個小孩知道他爸爸是陳進興,還把他推到池塘裡。犯人的小孩就一定壞嗎?他就遺傳父親兇殘的殺人手法嗎?不一定。
張素眞的媽媽就更遠了,可是她在台北縣賣麵,人家知道他是陳進興的丈母娘,沒有人要跟她買,搬搬搬,搬到龍潭去。張志輝不管有罪無罪,媒體都很有興趣,所以只要一判,就來問我他們住哪,我都不講,可是記者都是無孔不入,跟水銀一樣厲害,麵攤一照,麵不用賣了,你可以說這是媒體自由,可是新聞自由到這個程度,是把犯罪家人逼到牆角,這種無限波及的結果,影響很大。
陳進興後來在看守所,牧師跟他傳教,有人在民意論壇就說,「如果他可以上天堂,我天堂才不去。」我曾多次在教會的婦女團契聚會中問她們:「陳進興很壞,大家都知道。如果他眞的悔改(當然只有上帝跟他自己知道),你認爲上帝會不會原諒他?」那時媒體效應還非常大,有人舉手,但不多。
當然有人會馬上想到:有這麼便宜嗎?當然他的法律代價是死刑,我們指的原諒是宗教的,雖然他沒做好事,但基督教說的是只要眞心悔改,上帝就會原諒他,因爲我們在上帝面前沒有一個人是及格、聖潔的,只要你悔改,上帝就視你爲聖潔。就像耶穌定十字架時是冤屈的,他旁邊兩個強盜,其中一個悔改,他也沒做什麼好事,可是耶穌赦免他。這個故事教徒都很清楚,可是連教徒都不認爲上帝會原諒他。啊,一個牧師娘照顧陳進興的小孩,結果教徒譁然,「唉,妳怎麼照顧壞人的小孩?」
站在法律的角度,罪人要懲罰,要改變,這都沒問題,但是可惡的是罪,不是罪人。我們不講宗教,以一般社會來說,我覺得大家是「不用付代價的正義感。」碰到這種事,大家坐在電視前在那裡剉、在那裡剿,可是有多少人願意對被告家屬關懷。被告抓去關沒錯,但是也是希望他改變(除非他判死刑),社會才會安定,但媒體這樣播、一般人這樣剿,這種對社會的關懷,不用付代價。
降低犯罪,關心弱勢犯人家屬
一個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台灣人,如果你眞的關懷台灣的安全,除了懲罰犯罪,他在監獄裡有沒有受到好的改變的可能性,大家要關心付出。出獄的人,大家有沒有給他機會?大家不去探討這些問題,只是說,「這不對,那不對的」,陳進興是一個「阿嬤子」(祖母養大的孩子),他的行爲偏差、認知偏差,家庭破碎導致他犯罪,我們爲這種家庭付出多少?不用付代價的正義感,不必了。大家要多一點悲憫,多一點關懷,這樣才不會把社會比較弱勢的人(這些人也許在強姦打人時看起來可能很強,但是在社會階層都是比較中下的),逼到死角,努力降低犯罪是很重要的。
有人說,你都關心被告、被告家屬的人權,你就不關心被害人嗎?當然不是。但是你不宜說:有被害人,所以被告人權不用提。你不能說有被害人,所以被懷疑殺人的人他是否可能冤屈,就不用提了。頂多是說,這件事確實是這人幹的,被害人很可憐,所以被告刑期加重。但是是不是冤屈和被害人很可憐無關嘛。就像蘇建和案,被害人很可憐,但是這三人有沒有犯,跟被害人是否很可憐不一定有什麼因果關係。只是若是他們三人幹的,他們會被判比較重。
被害人這個議題不是不談,只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司改會確實接觸比較少。我們很支持對被害人這邊的保護或是訴訟權利,法律扶助法就是其中一個,我們法律扶助基金會現在幫助很多被害人,或是權利被剝奪的人。
問:你跟張志輝有什麼私底下的互動嗎?
答:其實不多,因爲大部分他都是被押著的,除了看錄影帶的時候,到了他出來,更二時,這案子都很熟了,也不需要跟他討論什麼。見面也不是這麼多。一審他被判無罪我才眞正接手,那時他和姊姊在外面,我有送聖經和荒漠甘泉給張志輝和張素眞,錄影帶有一幕是他太太來看他,其實他有比較懦弱的一面,他太太就指控他不負責任,年輕時愛打電動玩具,人總是受到一些影響嘛。他姊姊張素眞是家裡的支柱,張志輝等於是精神上依賴著姊姊,我一直沒有看過他們的爸爸,可是我都沒有問,他們都到國中就沒讀書了,很早就出社會。可以想像家庭一定不會很好。
我感覺張志輝他最痛苦的是離婚的事,但是我們也無法幫他挽回什麼。我們跟當事人之間不會走的那麼密,見面就是談案情,除非他是婚姻小孩的官司,協談會多一點。否則一般這種刑事案件,坦白說,沒這麼多時間可以處理這樣的事。
問:當初你為他義務辯護六年,總是希望他能往好的路上走,可是後來他竟殺了人,你會不會覺得做這件事沒有意義?
答:你當醫生可以說這個人來急救,你把他救起來,他後來又死掉了,那我那時候不應該救他,沒這種事吧?救人能夠說他十年後可能會死,所以不要救他嗎?沒有這種事。當然,你會救錯是一回事,但絕對不能說這人可能是壞人,他生病,你就不救他,所以你也不能說他以後可能犯罪,所以現在不要救他,因爲現在救他是合理的。
遺憾沒能改變張志輝
你說有沒有遺憾,當然是有,我最大的遺憾是沒有把good news給他,傳福音,改變他生命的信仰。或者說不要講宗教,我沒有帶給他更深刻的改變,這是我的遺憾。但是這從不會影響我覺得「啊,當初爲什麼要去幫他?」或是覺得幫他不好。我獲得的價値很多,我接這個案子時,是因爲陳進興夾持南非武官時,謝長廷答應陳進興若願意放他們,他願意幫他的妻舅辯護,謝長廷後來拜託我,我應該幫他完成,這也是信守社會承諾。更何況當初我們認爲這個案子可能有問題。因爲社會矚目的大案件,有破案的壓力,就有可能多抓一些人,或是抓一些錯誤的人。
我記得,那時我有點知名度,曾有個會計師自問自答:林永頌怎麼會接這個案子?很疑惑,我沒有跟大家說,我這是義務辯護,後來他覺得「即使壞人的家屬是否犯罪,也要講求證據。」
問:對於有前任調査局人員和檢察官出來說,認為你辯護錯了,結果張志輝後來殺人了,你的看法?
答:當時我是想凸顯:壞人犯罪,他的家屬不能誅九族吧。而且媒體審判是錯的。後來調查局那些人因爲刑求都被處罰。當時,張志輝在高院,那個法官都不聽不看錄影帶。我們看了覺得有很多問題,他也不理我們。後來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時農曆年快到了,最高法院於是發回高院說,法官錄影帶都沒看啊,張志輝說:「你看我這冤屈啊,我講的沒錯啊,沒剪的都這麼凶悍了,更何況剪掉的是最嚴重的刑求,逼我啊,那要不要告調查局的人?」我說:「不要啦,不要去告調查局的人啦,快過年了,給法官好印象,趕快出來比較重要。」
那時他被判無期徒刑,不會更壞了,也不會判他死刑,他都不怕了,我怕什麼,好,我們就去去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後,這些調查局的人自請處分,所以調查局對我恨的牙癢癢的。
張志輝殺人後,也有媒體邀我上去講,但法律扶助基金會忙,我實在沒時間去。也許我上去講,媒體報導可以平衡一些,但是我覺得他們要亂講就讓他們亂講吧。其實張志輝後案,是錯的,之前對的時候,該講的我都講了,後面就算了。我覺得調查局那些人都是有紀錄的,大家都被懲戒了,當然他們的懲戒不是我的喜悅,但要給人民的是正確的法治觀念,壞人的家屬不一定是壞人,要講證據;辦案不能刑求、逼供。
問:你對白冰冰的看法:
答:白冰冰當初講的很難聽,「謝長廷、林永頌不是壞人,不是好人,他們不是人。」可是我從來沒有譴責過白冰冰,因爲他一個女兒因陳進興的關係,平白無辜這樣慘死,尤其她這樣的家庭,期待都在女兒身上,她的痛苦是一定的,他會恨也很可以理解,把不是被告也當成被告,無限的擴充,認爲幫助陳進興家人的都是壞蛋,這種種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
恨是綑綁自己不是綑綁別人
台灣社會是個很壓抑的社會,經常都用怨恨、報復來看事情,因此要要求被害人昇華是很困難的。但恨不是綑綁別人,是綑綁自己,被害人這樣其實是更可憐。我覺得白冰冰可以不認同我,但應該不用到攻擊我的地步。當然他攻撃我,我是笑一笑,但我覺得他可以更走出來一點點。
當然要他饒恕加害人是不容易。但是一直被恨所綑綁,無限的攻撃,也不會讓他的痛苦更舒服。當然我不會批評他,因爲我瞭解她的心情。我知道有人攻擊她,但我覺得這是不公平的。她攻擊我我笑一笑,大家應該體諒,否則怎麼辦?我是沒有機會跟他對話,否則我願意跟他對話。
問:做一件與社會大多數人看法不一樣的事,你如何面對批評的壓力?
答:我是個基督徒,我覺得你要清楚你做的事是對誰負責。如果你對眾人負責,那眾人批評你,你怎麼還不緊張?但我是對我的上帝負責,而且我相信上帝是愛和公義。所以現在作的事,即使被罵,我也能承受。
我當初幫張志輝義務辯護時,我一個堂哥跟我爸說,「永頌是沒賺錢是不是?還是被謝長廷騙了,怎麼會接這種案子?」那時他不知道我是義務辯護。我常在教會講司法改革,我姑媽說我一定要告訴他爲什麼,否則人家問他,他不知道怎麼答?我太太剛開始也覺得雖然張志輝有冤屈,但爲什麼不幫別人,要幫他?後來看了電影〈綁票疑雲〉,看到那個主角,大家明知他有冤,卻因利害關係不出手相救,最後看他一步步被送上死刑台,她很震撼,才說,「好啦,我不反對。」
選擇與弱小的人站在一起
我也知道很多人疑問,很多人反對,但是我覺得上帝的喜悅比一切重要。耶穌說,跟隨他的人,背著十字架,跟著他的腳蹤行,但是基督徒講愛跟公義,不是光用講的,要付出啊,需要透過這樣的實踐過程,才能體會,唯獨跟這些弱小的人在一起,有機會去幫助他們,才會看到基督的愛與公義°就像我當初對張志輝的付出也是一種愛,但是對於調查局和媒體的審判,法院的不公平裁判,我是用抗爭對抗,就是在講公義,這些都要付出代價。我會被罵、被誤會,這要問自己信的這個宗教只是爲了得平安和福氣嗎?其實眞正的平安和福氣是當你付出,看起來好像損失了、有壓力,可是這時你才眞正得到。就像德雷沙修女就是在過程中眞正得到平安。
就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到四十五節耶穌說的,你做在最微小人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這對我都是很深的價値影響。
爲什麼我對有權勢的人很凶焊,對弱勢的人很關懷、很悲憫。我學耶穌。當他看到人假冒僞善,他的攻擊是很嚴厲的。若是被社會撇棄的人,生病、瘸腿,甚至犯罪的人,他接納他們,他要表達的是,有權勢的人,其實有更多的機會。
其實這麼多年挫折很多,很多事不一定像我所想的這麼順利,像盧正被槍斃,我受挫才大,他姊夫當時打電話來時是我接的,說他已經被執行掉了,那衝擊眞的很大(按:盧正因經過兇案現場被控殺人,但現場採集的指紋和血液都不是他的,連在後車行李廂搜出,被指控是勒斃被害人的的鞋帶,也跟被害人脖子上的紋路不同,法院最後僅憑遭刑求的自白書判他死刑。盧正在監院調查是否刑求期間,遭槍決)。那個晚上我講不出話來,睡醒以後,我馬上通知他家人北上,想下一步怎麼做,要不然怎麼辦?他們來都在哭,盧正他爸是個老芋仔,可是我們覺得監察院要繼續陳情,雖然後來也不能做什麼了,但至少監察院說他是對的,也算是個平反,否則要怎麼辦,至少盡力了。老實說,那受挫比張志輝還大。
當然我們不是每件都能幫得上忙,但是我們盡量陪這些人走一段。累積這些,更讓我們瞭解廢除死刑以及司法改革的重要。這些年來挫折很多,但當你歷練愈多,你就知道社會更需要你。(作者爲司法改革雜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