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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律師問卷調査報告有感

詹順貴律師

過去曾在報紙讀過一則新聞,大意是一位法官(二十四期)辭去高薪的法官工作, 去太魯閣國家公園擔任解說員,還記得他答覆記者詢問原因的話,約略是法官審判的工作是神的工作,而他只是凡人,既無充份的時間去調查每一案件的事實真相,甚至實際上大部份的案件,事後再去調查,亦難發現真相,每次下判決,縱使審理程序一切符合法律規定,但結果正確與否,仍難逃良心一再地吶喊質疑,索性辭官悠遊山林。這段記憶原已日漸模糊,但看完法官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辦有關司法環境的律師問卷調查報告,倏忽之間又鮮明起來,不禁感嘆:為什麼我們的司法環境,留不住這種有反省能力的好法官?
反覆翻看此份問卷調查報告,筆者覺得有下列幾個現象令人費解,值得深思,更 冀望司法當局能重視此一現象,謀求改進之道:
一、無論問案態度、裁判書類品質或司法人員操守,較資深的高等法院法官普遍 不如較年輕地方法院法官;同樣問題,辦理刑案的法官又普遍不如辦理民案的法官(當然,同樣辦理刑案,高等法院法官也不如地方法院法官),於是導出這樣結果:高等法院刑庭法官,在各項負面表現之調查,均高居榜首,而正面表現之調查則位居榜末;反之地方法院民庭法官,在各項正面表現之調查均榮登榜首,負面表現之調查則位居榜末。看到這樣的結果,不禁要問:為什麼歲月的增長與經驗的累積,不足以讓高等法院資深法官辦案的整體表現優於地方法院的年輕法官呢?是不是因為經驗豐富,反而固步自封、自以為是,而失去耐心及虚心反省的能力呢?又為什麼接受同樣的司法官職前訓練,民、刑庭法官會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表現?「橘逾淮為枳」,是外在環境因素使然?還是權利使人麻木不仁?
二、其次,依據調查報告,受訪者普遍認為法官案件量負荷過重,間接導致辦案 品質低落,並普遍贊成限量分案,寧願犧牲等待的時間,以換取裁判品質的提升,筆者以為限量分案雖然不是提升裁判品質的必要條件,但至少是一個充分條件,如此調查結果或可提供一向不敢輕意嚐試的司法院一個重新評估其可行性的契機,畢竟裁判結果符合程序正義及實質正義,才是民眾最大的冀望。如能同時從提高法官素質(包括法學素養及道德操守)增加法官或其助理員額及改採集中審理制度,限量分案實有可行之處,而前揭配合方案,也為調查報告中多數受訪者所贊成,如官方(司法院)肯努力規劃施行,加上身為在野法曹之律師的配合推動,相信假以時日,應可獲得一般民眾之認同,而使司法內部環境煥然一新。
三、另外,依調查報告結果顯示,雖然法官、檢察官受賄情形,不若一般民眾所 誤解那般嚴重,但為數近二成,仍不可輕忽,其中又以刑庭最為嚴重,此部分除有賴司法院壯士斷腕自清外,身為在野法曹之律師,亦應勇於教育當事人,花錢買到的絕非正義,與其雙方在走後門之路上較勁,稍有不慎,動輒人財兩失(錢財和自由),不如公平地在法律上較勁,不問勝敗,皆不必夜半驚心;如確知同道有行賄或關說情形,或法官、檢察官有受賄情形,更應勇於向檢調單位檢舉,因為律師不以身作則,又如何苛求民眾不存僥倖之心呢?
司法環境的良莠,非但關係司法人員及律師的就業環境,更攸關國家及安全的利 益,因此司法的改革,有賴司法人員及律師並肩推行於先,全民攜手努力完成於後。改革之路雖還遙遠,但第一步既已踏出,只要持之以恆,終有到達的一天,讓我們共勉之。(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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