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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漢生

張月珠

我的兒子是一個領有政府發給殘障手冊的中度智障者,依照內政部社會司與衛生署制定的殘障等級區分標準,中度智障指「成年後之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分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監護下可從事非技術 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拜現代特殊教育進步之 賜,終於含辛茹苦把他養大成人,而且覓得到一位善心朋友願意提供他簡單的包 裝工作,讓他幸運地可以活得較有尊嚴。

身為父母終究無法照顧他一輩子,我兒能有今日實在幸運,某日正當一邊慶幸,一邊等我兒下班之際,一個睛天霹靂突然當頭劈下!警察局來電,說我兒帶著一個少年去偷機車輪胎,匆匆趕到警局,警察表示他們在路上巡邏時,發現一個少 年正在拆卸別人機車的輪胎,我兒站在一旁把風,轉頭一望那年紀十六歲的少年乃我兒子工作的同事,因下班回家同路,二人一向一起下班回家,少年說:「我看到路上那部機車停放在那裡已經很久,以為是人家不要的,所以想把它的輪胎拆下來,換棹自己的舊輪胎。工具都是我的,是我叫鄭x哲在旁邊等我一下,才拆二個螺絲,警察就來了。」警察說:「我們在做完筆錄後,感覺他有點智障,通知你來在筆錄上補簽名,我們把殘障手冊編號註明在筆錄最後,應該不會有什事,放心啦!」送到法院時,法警說偵查不公開,我不是被告不能進去,十幾分鐘之後,法警說我兒要一萬元交保,回去等候開庭通知。一個月後接到的通知是檢察官起訴書,看了內容,不禁悲憤交集,起訴內容說什麼我兒協同少年犯罪要加重刑責,攜帶凶器也要加重刑責,卻對他智障的情形隻字未提。

幸好,後來在地方法院遇到黃瑞華法官,經過律師提示殘障手冊,及黃法官不厭其煩對那少年以及我兒反覆從各種角度去詢問案發經過,終於相信我兒只是在 一旁等候,以及因心智上的好奇而在旁觀看,並沒有參與犯罪,而判決我兒無罪。 收到這樣的判決書當然除感謝上天保佑讓我兒遇到好法官外,更感謝黃法官的細 心和耐心,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誰知又聽到律師說當初內勤檢察官訊問後,分案給承辦檢察官就直接起訴,現在承辦檢察官又上訴了,「怎麼會這樣?」「為什麼不能放過一個智障?把他關到牢裡,能活得出來嗎?有什麼社會教育警惕意義 嗎?」

到了高等法院,想說三個資深法官,應該更有經驗,更細心吧!誰知法官一開口便對我兒冷嘲熱諷,律師急忙表明我兒是智障者,三位法官才一陣交頭接耳,並 指示庭丁去影印殘障手冊附卷,我和先生當下心情如堕深淵,原來他們三個法官竟沒有一個把判決書交待得清清楚楚的內容事先稍微看一下,殘障手冊影本也早就送給法院,為什麼他們都不知道呢?資深法官辦案怎麼比年輕法官草率呢?這樣草菅人命,誰能相信司法呢?原來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後來三位法官只問幾句 話,就判決我兒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二年,理由是「我兒簽名字跡端正,也能正常對答,斷無不認識犯罪事實之理。」就這樣推斷我兒是個小偷,雖然緩刑二年,律師說不用入監服刑,但身為父母為了保護他,不再受社會傷害而入監服刑,別無選擇只好把他關在家裡二年,過去市政府社會局及特殊教育機關所有花在他身上的努力,一夕之間盡付諸流水,唉!原來他還是來錯這個世界……。
(本文為讀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