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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事實審審判品質 遠比最高法院開庭重要

顧立雄律師

最高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在司法界來說固然是一件盛事,但對可能使用司法的一般民眾而言,其實沒什麼深刻感受。畢竟最高法院每隔十幾年才開一次言詞辯論庭,對司法的實質改革成效實在相當有限。

以每日進進出出法院的民眾而言,最能令其有深刻感受的,應是法院問案態度有無改善?法官是否事先仔細詳閱卷證?其之陳述,法官有無注意聆聽?筆錄記載有無詳盡?調查證據有無完備?也就是說,對使用司法的民眾而言,他最想要的,無非是一次公正、鉅細靡遺的審判。這樣的審判品質應該在第一次事實審時就要做到,而且做一次也就夠了。如果每一個審級的審判都做不好,不論歷經幾審,不但都不能服人,而且折磨人。有限的司法資源也就徒然耗費在一審又一審的接力之中。

我們要論證出一個正確的司法改革方向,確定之後,即勇往直前,不要再多所猶豫。如果認為建立一個詳盡的事實審審判程序是一定要努力辦到的,那司法院訧要昭示出來r大家一起努力。這包括如何讓優秀、有經驗的法官都願意且能夠持 續待在第一審?如何創這一個能夠實施集中審理的審判環境?如何給予法官的 合理的工作量,以便其能多用心思考,提昇審判品質?總而言之,建構一個以完善的事實審(第一審)為中心,輔以上級審 (第二審)從事適法性審查,最終審(最高法院)為統一法令解釋的審判架構,遠比有作秀意味之最高法院開庭要來得重要及迫切許多。(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