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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司法一個成長的空間,永遠不嫌遲〜訪謝啟大立委談司法改革〜

謝啟大立委 口述 繆明華 整理

◎編按: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午邀請到曾任法官,長期關心司法改革,目前為立法委員亦是本會董事的謝啟大立委來談談司法改革。以下即為探訪內容。

司法改革綻放出一線屬光
在我個人的經驗中,於十年前,我們身為司法人員想推動一些司法改革的活動,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雖然其間曾有 「奉命不起訴之舉」,不過實爲草創。但是至民國七十八年時,於新竹地檢署爆發之『吳蘇案』則實爲我國司法改革運動豎立一大里程碑,自此為抵抗不法的指揮或千渉而由司法體制內蘊生之反制力量方始獨立成形而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支持。在此之後,首先於民國八十年左右檢察官李子春與彭紹瑾於偵辨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時勇敢抗拒法務部長不法之千渉;繼之許阿桂檢察官偵辦牽連甚廣甚高之『華隆案』;近來全面查緝縣市長賄選及貪瀆弊案(諸如台中、屏東二地 成果顯著),從此演進觀察,我們的司法機制已有很大的進步,『司法獨立』已綻放出一線曙光‧

司法大危機:法官出走了
回首來時路,『吳蘇案』之後司法改革的路上開始漸漸有一些夥伴,但人數還是有限,遇到強大的行政壓力時,還是會退縮,大型案件之偵辦審察能堅持到底的 畢竟還是不太可能出現的。而七、八年後的今天,我們看到一些有擔當、有魄力的年輕法官已經出現,而且有相當的人數,這在以前是無法想像的。如此在面對不法壓力的干涉時將有群體的力量來抵抗,另外亦由於司法體制內的群體革新─追求審判品質,力主司法獨立─我國的司法體制將會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欣喜司法改革的『砥柱』茁壯成長之際,我們卻遭遇到另一個大危機,即是這些優秀的司法官─司法改革的中堅─要出走了!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我們的司法環境惡劣到法官們不願再為其奮鬥?顯而易的是因為工作量不合理,只求迅速結案而不求品質,辦公時間及辦公環境的不人性等因素,如此消耗法官的心理與生理條件(例如:進修與健康),自然無法留住法官為審判工作奉獻犧牲。『法官出走』這絕不是一件小問題,觀之目前,長久以來艱苦奮鬥之『司法改革』的種子始在各處發芽茁壯,例如司法改革孕育出 「法官會議」的雛形,如今此制度正在各法院中逐渐發揮實效。倘若優秀的法官紛紛出走,這對於司法改革發展將會是一記沈重的打擊;觀之未來,『法官出走』不僅是浪費以往培育的國家成本,人才凋零、司法體制式微,這對於國家更是不利。

—、法官專司認事用法、析出事務工作

對於這個問題或許有論者認為大量增加司法人員是目前最容易的解決方案,然而從長期的眼光看來,卻不是最有成效的方案。司法人才養成不易乃在於需嚴格的訓練其觀察慎密、分析嚴謹,另復嚴格鍛鍊涵養其人格,最後使之能『用法平、認事明、律己嚴、謀國忠』,此等目的絕非希望所養成之司法人員唯獨從事事務性工作已足。但是目前在司法人員的工作量中,事務性工作(打字、歸檔、公文往返等)往往佔有很高的比例,如此因果必定使得辦案時間虛擲並且使得司法人員身心疲憊,進而必會影響『認事用法』此最重要工作的品質。因此將事務性工作析出交由職司者而法官則專注於思考問題,釐清辦案的方向,判斷是非。

二、落實候補法官制度、兼顧事務分擔與養成

更進一步的補充,司法工作的專業分工可藉由落實候補法官制度來達成,亦即除要求法院行政革新之外,指派候補法官協助實任法官處理事務性工作。此設計實 如同醫師養成的例子。實習醫師一定是從最基礎的學起,主治醫師不必去量體溫, 不必去本病房,底下有一群實習醫師跟著學習去執行。醫院絕不會讓實習醫師單獨去開一個攸關人命的重大手術。一位有學養有經驗的實任法官他可以帶著三、四位新人(候補法官),而這些候補法官則作為法官的助理,他們可以協助搜查證據、磨練辦案技巧,但是不得獨立執行法官審判的工作,經過三至五年的訓練,再作篩選與淘汰之後,始給予實任法官之地位與榮譽。另外進一步給予法官合理的工作量,再有學習候補法官的襄助,如此司法案件的審理才有品質,也才能保護及伸張人民合乎正義的權利。如此較之一昧增加司法人員的作法將更能切實解決問題。

司改是一條漫長的路

目前人民對司法不信賴,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積弊重重,但是這必須時間的累積,如同種稻不可能立刻收割,現在就開始從基礎做起。現在有這麼多法官勇於辦案,就是民國七十八年前吳蘇案開始給他們建立信心逐漸有的成果。當時雖然有少 數的司法人員被調派至較偏僻地區,但仍可以將司改理念散播給當地的司法人 員,也許現在看不到成果,相信將來可以歡呼收割。司改這是一條漫長的路!

—次就要把改革的地基打好

談到人民的法治教育,應從法治觀念的建立開始做起,必須有計劃的長期培養,急事要緩辦。比如民間司改會要募集一千萬的基金,也不是一蹴可幾的,如果找個大財團,也許一下子募集了,但也就完了!倒不如一筆筆的來,而且在這個過 程中可逐步獲得成長。給司改一個成長的空間,永遠不嫌遲,但也絕對不要操之過急。基礎沒打好重新再來更累,希望能夠確實把司法改革的地基打好。

重新架構一套較完善的司法制度

綜合本人前述的論點,倘若確實實現;落實後補法官制度,嚴格的訓練與淘汰,改善法官工作環境,給予合理的工作量,編制相當的助理協助實任法官,我相信不用多久一個嶄新的司法體制將展現於國人的面前,所以,目前官方最迫切要做的就是改善司法環境,讓司法人員能久居其位,司法院長應發揮高居五院院長之 一的功能,有魄力地爭取合理的預算,此實為一切改革的基礎與開端。

整合二股清流

目前司法實務界內有一群理念、操守及能力俱佳的改革派法官,建議本會能與這批法官做相當程度之配合,共同為司法改革的努力。除了本人前所論及有關司法 環境缺陷造成司法人員沈重負擔的背景外,目前仍迭有主管官署利用行政及指揮 阻抗司法獨立,故其屢屢對於改革派法官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攻擊,因此民間司改會似不應立足一旁而加以指摘、韃伐,而是應該共同扛起司改之負擔,裡外配合。本人也是民問司改會的成員,誠心地希望這二股改革力量能夠整合而不相互斲傷抵銷,我自己也願意為此貢獻一已之力,將司法清流匯集在一起,此實是『司法改革』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