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大法官內「升」秘書長?

范曉玲

據報載大法官林國賢將出任司法院秘書長,引發改革派基層法官強烈反彈,對此一人事案,不免令法律人強烈質疑:

一、大官轉任秘書長,符合會内「升」精神?
施啟揚院長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秘書長一職是整個司法行政工作的靈魂也是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關鍵,因此對於出任人選必須符合從內部提昇和司法倫理的原則」從施院長的談話中可以知道其認為「司法院秘書長」一職猶在「大法官」之「上」,因此強調「內『升』」的原則,由此可以窺知司法院仍以司法行政掛帥,
作為行政幕僚單位的秘書長,猶較職司違憲審查及違法解釋的大法官地位更「高」,完全無視於外界對於司法院應改變司法行政本質而審判機關化的呼聲。

二、語氣卑躬屈膝的大法官,何風骨之有?求官心切,豈非對司法人的侮辱?
報載林國賢在爭取國民大會的提名審查時,語氣卑躬屈膝的寫著「各位敬愛
的代表冒著溽暑為國宣勞,名留史書,你們的偉大,在晚的心中充滿無限敬意。」 又說「晚已五十八歲,僅能做一任大法官,務請給予支持、同意」,如此卑躬屈膝、亳無風骨可言的大法官,難怪特別能獲得司法院長的青睞!其種種求官心切 的醜態,豈非對司法人的侮辱?無怪乎改革派基層法官會痛心疾首!

三、自承收受「黃金船」,還說「操守上 沒有瑕疵」?還說「有心推動司法改革」? 施院長表示其所以「拔擢」林國賢,係因其「操守沒有瑕疵」所致,惟報載其自承曾於士林地院任內離職時,收受同仁所送的「黃金船」,並辯解係因「考量堅持退回紀念品可能會得罪同仁才勉強收下」,惟司法人員自身遵奉的道德標準本 應較常人更為嚴格,如此無法超脱於人情之外,怎能還認為其「操守沒有瑕疵」? 怎能期待其進行司法改革?我們認為,絕非如其林國賢自稱的「老實謙卑」即是好的司法人員!如果處處考慮人情的鄉愿態度上行下效,司法改革豈非徒託空 言?無怪乎改革派司法人員會表示寒心!

如果要真正表現司法改革的決心,司法院應重新提名能振奮基層改革派司法人員的秘書長人選,應選任真正有見識、有風骨、有司法改革擔當的人才出任秘書長,司法改革才能不再是畫餅充飢,才能真正落實。(作者為本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