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官紛辭職,「劣幣驅良幣?」

傅祖聲律師

略顯平靜的司法圈,這幾天開始掀起障漣漪,首先是有十名法官集體請辭,經司法院人審會三月十二日審定先准其中三名辭職,其餘七名暫未核准;其次是高等法院又爆發法官貪瀆疑案,再次震撼司法界。此外,前些時日有包括曾任大法官、高院院長、最高法院庭長、高院庭長等有三、四十年以上司法歷練的法界前輩,紛紛退下來擔任律師,引起眾人之矚目與好奇。這些現象的發生,讓人不禁懷疑,到底司法是出了什麼問題,一方面留不住人,再方面卻無法肅清貪瀆的疑慮, 究竟有何良方妙藥可解呢?

個人以為整個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國執政當局至今對司法的要求仍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仍無大魄力來改變有的司法環境。即以工作量為例,目前北部等幾個法院,每位法官每月平均要新收案件卅至四十件,每月要結案寫判決的字數至少在十萬字左右,即便論以稿費,即應有十萬元之收入,尚不論其他閱卷、開庭等所需之工作時間,然而目前法官之待遇每月最高亦不及廿萬元,最低則僅八萬元左右,以此數目和一般公務員比較,或謂已是高薪待遇,然而如以其案件 量來與律師比較時,同樣的案件量給律師辦理時,其淨所得每月至少超過法官待遇甚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要求每位法官都能絕對養廉而不起任何不平之念?因此守正不阿者常工作到全身是病卻沒有相當的報酬;而心感不平者,常掛冠求 去,做個在野法曹,輕鬆多了又有收獲;等而下之者,則藉其職權上下其手,廣收臭包。在這種不正常的待遇制度下,要如何期待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呢?

筆者不久前曾赴新加坡觀光,據聞當地法官的待遇為每月四萬至十四萬新加坡幣,折合新台幣八十萬至二百八十萬元之間,而該國法官因採英美法制,故開庭時均僅垂拱聽訟,根本無須身兼控方不斷地糾問被告。而在這種工作環境及待遇條件下,何愁留不住最優秀的人才來從事司法工作?同樣的道理,在這種條件下,如 還有涉及貪瀆者,縱僅是風聞而已,其處置自不可輕縱,如此方能整飭官箴,否則甘果僅如我國般以調動作為化解弊案傳聞之手段時,恐怕只是揚湯止沸,毫無效果。

是以自前所發生的各種司法事件,如不能從根本改變時,恐怕以目前的方法處置,只能收頭痛醫痛頭、腳痛醫腳的效果,最後仍難免「劣幣驅良幣」,斯時的司法環境必將更不堪聞問,國家豈還有明天呢?(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