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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贊成替代死刑方案

林欣怡

死刑的存廢,會是一個議題嗎?在歐洲,可能不是。因為生活在沒有死刑的社會中,對他們來說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情。在美國,可能是。因為這是美國政客選舉時會用來討好民意的一個手段。在一些第三世界的國家中,也可能是,因為他們想要成為國際組織的一員。在台灣,我們卻只能悲觀的說:不是。「死刑的存廢」並不是一個公共討論關懷的議題,它只是人權關懷者之間,所謂的「茶壺內的風暴」。

死刑問題,不該是政治人物喊爽的口號
不過,直到90年5月18日,法務部陳定南部長於就職周年公開宣示,希望三年內,完成廢除死刑的刑事政策;92年9月6日,陳水扁總統於律師節大會表示:總統府所研擬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將包括廢止死刑;92年9月8日,司法院翁岳生院長於立法院審查司法院院長資格表示:廢除死刑是司法改革的方向,這才讓死刑存廢問題,從「茶壺」內漸漸溢出。
死刑存廢的問題總是,贊成死刑一派,拿民意調查結果來堵廢除死刑一派的嘴。高達七成贊成死刑的民調結果,讓政府不敢冒貿然的推動廢除死刑工作,因為這些民意,是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所得罪不起的。
在這個時候關心死刑存廢這個議題的人,似乎應該採取步驟、擬定策略、監督政府,不要讓廢除死刑再次成為政治人物「喊爽」的口號;再次輕易成為隨風而逝的歷史。

從數字中,看見不同的答案
因此,或許我們應該先來看看,被當成贊成死刑之護身符的所謂民意,到底可以怎樣詮釋?
例如,依據謝邦昌教授於2001年6月發表於「輔仁大學廢除死刑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的調查指出,有近八成的民眾贊成死刑,但是也有五成以上的民眾,認為終身監禁可以取代死刑。
表一:
目前台灣法律中,針對某些犯罪行為有死刑的判決,請問你贊不贊成法律中有死刑的判決? 贊成 不贊成 不知道
79.7% 11.2% 9.1%
請問您認為「終身監禁」能不能取代「死刑」? 能 不能 不知道
50.1% 46.0% 3.8%
資料來源:謝邦昌教授民國90年5月所做的「民眾對死刑存廢看法之意向」調查,〈台灣反對死刑〉,2002年2月,輔大出版社。

另外,行政院研考會也在90年5月做了一份民調,結果顯示:若直接詢問受訪者贊不贊成廢除死刑?則大約有七成一的受訪者不贊成廢除死刑。但是,若進一步問,如果我國將死刑廢除,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問您贊不贊成?則會有五成二的民眾贊成死刑的廢除。
表二:
請問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非常贊成 還算贊成 不太贊成 一點也不贊成 不知道 很難說 沒意見 拒答
3.7% 8.0% 24.0% 47.1% 8.9% 5.3% 2.9% 0.1%
11.7% 71.1%
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趨勢,亦是人權的普世價值,如果我國將死刑廢除,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問您贊不贊成? 非常贊成 還算贊成 不太贊成 一點也不贊成 不知道 很難說
21.8% 30.0% 12.9% 24.5% 5.8% 3.8%
51.8% 37.4%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考會網站,「民眾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從以上兩個比較近期的民意調查結果看來,大部分的媒體將焦點放在7成以上的人贊成死刑,而政府也以此為藉口,說「廢除死刑,因為民意的反對,所以放緩腳步慢慢做…」。而我們卻看見了另一個數字在說話:如果,有替代死刑的方式做為選項,也有高達半數以上的民意贊成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早已成為共識?!
不過,不要只看最近的數字,如果我們將時間點往前推到民國八十三年六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編印的「死刑存廢之探討」一書中,當時就已經建議要「以漸進方式達成達成廢止死刑制度之目標」。當時研考會委由當時中央警官學校許春金教授主持這個研究計畫,除了資料蒐集、實證研究之外,也邀請許多專家參與數場座談會發表意見並達成共識。從孫得雄教授為這本手冊所寫的序言可看出,這個研究的主要發現及建議,都已經開始朝向「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走去。
序言摘錄
一、 主要發現:
1. 現行各種刑事法律之規定,以死刑為罰則之罪名共計160種,其中絕對死刑65種;相對死刑95種。
2. 研究小組統計分析民國五十年至七十九年資料,我國死刑執行人數之多寡,與犯罪率之變動無顯著關係。
3. 八十二年法務部民意調查顯示,有百分之七十一點七之受訪者贊成維持死刑。
4. 自四十四年至八十一年,我國死刑執行人數有四八二人,死刑犯特徵為:普通殺人罪,初犯者,十八至三十歲者,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者,工人或無業者。
二、 主要建議:
1. 死刑制度不宜立即廢止,惟死刑科處案件應特別嚴謹,期能增進各界重視基本人權之維護。
2. 檢討修正現行各種刑事法律對於絕對死刑之罰則規定,應於適度減少或將極重大罪行,改處相對死刑。
3. 檢討修正現行各種刑事法律對於相對死刑之罰則規定,對於不符時宜或多年未使用者,均宜予刪減。
4. 參考外國死刑執行概況,檢討建立死刑緩執行制度之可行性,以漸進方式達成廢止死刑制度之目標。
5. 各主管機關應加強犯罪防治相關工作,並促進家庭、學校及社區等社會功能,發揮預防中於懲治的刑事政策治本功能。
(資料來源:「死刑存廢之探討」,孫得雄序言,1994年6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不過,後來因為台灣社會陸續發生了幾件大案子,例如劉邦友、彭婉如、白曉燕血案,所以廢除死刑的聲浪也逐漸淡下。而當時好不容易凝聚的共識及政策也就這樣的被遺忘,直到扁政府上台時的宣示,才讓社會大眾又記起這個議題。

這樣的歷史淵源,有點詭譎
當發生重大案子時,政府說:不要吧!不要廢除死刑,因為民眾很害怕。可是,諷刺的是,當時的死刑並無法遏止犯罪的發生,我們又怎能期待,被保留下來的死刑,可以做的到?
很可惜,從83年有這樣的研究共識開始,一直到90年才又等到了另一個法務部長的宣示,這中間七年的空白,可以做多少事?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的成立
92年9月10日,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共同發起「停止死刑執行推動聯盟」。雖然這個聯盟的成立,最剛開始是因為基於救援徐自強的急迫性;不過,大家也體認到,若不拉高層次談「停止死刑執行」甚至「全面廢除死刑」,相信以後還會有救援不完的死刑個案出現。
就如同最開始時所說,死刑在台灣一直無法成為一個受重視、可辯證的議題,因此,聯盟所有成員都體認到,這是一個需要長期奮戰的工作。為了討論核心訴求、凝聚共識、並且更加瞭解所有關於死刑議題的論述,聯盟於10月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討論到由於「廢除死刑」已經被污名化,將其等同於「釋放犯罪者」,民眾因而產生害怕、拒絕的反應。不過,廢除死刑的真義應該是要以其他人道的、配套的方式去替代死刑這個殘忍、野蠻的行為,因此,大家決議應該將聯盟的目標及名稱訂為「替代死刑推動聯盟」。不過,以停止死刑執行為第一階段的工作目標。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的五項訴求
1. 請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對於審理中的死刑案件,以最嚴謹態度適用證據法則認定事實,並儘可能不判決死刑。
2. 請最高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審查審理中之死刑案件,並儘可能發回更審。
3. 修改「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死刑案件要在無異議的狀況下,法務部長方可核准。
4. 在死刑全面廢除前,請總統要求法務部研議如何落實赦免權,以替代死刑的執行。
5. 請行政院整合各部會建構完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

廢除死刑,需要的不過是一份堅持
世界上廢除死刑的策略各有不同,西歐是因為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屠殺所生的反省及影響;東歐是因為共產主義垮台後亟欲想要融入西歐的價值觀中;拉丁美洲是因為天主教會影響, 在獨立的同時就宣布廢除死刑; …是因為…;那台灣呢?!這一次的「替代死刑推動聯盟」肯定是要玩真的,在會議中,問題一堆、策略也無法快速擬定、共識也要凝聚…,路似乎還很遠!不過,真的感受到,也願意相信:台灣真的做的到,需要的,「不過是一份堅持!」或許,因為台灣不會是因為納粹的影響、被孤立在國際中、宗教上也不是天主教為主…。聯盟相信,或許這樣的我們,可能會RUN出一套新策略,達成廢除死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