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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為何沒有死刑?

雷敦龢

大家知道我希望台灣能夠馬上用其他懲罰來代替死刑。現代的台灣何必需要保留過去的懲罰呢?在一個兩性平等的社會內,沒有任何人要求婦女纏腳,因為大家知道這種習俗,無論其在中國傳統歷史文化中多麼古老,完全不適合今日時代。死刑的性質一樣,是過去農業時代的懲罰。現代的台灣水泥很多,一定可以建造結實的監獄,何必再用死刑。
我知道有的人不接受我的看法,以為是因為我是歐洲人,認為歐洲沒有死刑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台灣,由於其中國文化背景非有不可,好像認為死刑是台灣文化必須有的懲罰之一。本篇文章願意證明歐洲過去文化如同中國一樣有了死刑,說明為何今日歐洲不再使用。
法國大革命的一個產品是斷頭台,此機器的發明是為了更順利殺死那些革命份子所討厭的人物。當時歐洲死刑非常普遍。在沒有經過革命的英國,死刑是保持貴族與富有者權利的懲罰,窮人偷小東西就可以判他死刑。有了澳洲當殖民地後把犯比較輕的罪的囚犯送到澳洲。雖然不少人這樣避免死刑,不過到了澳洲那些新進的移民利用死刑來恐嚇當地的原住民。
因此,十九世紀的歐洲與十九世紀的中國對死刑有一樣的看法,在兩個地方大量的使用。甚至二十世紀的歐洲仍繼續施行死刑,特別在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中,為解決反對革命或作革命者所討厭的老百姓。這種情況的變化要等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才有些變化。歐洲人,特別是法、德兩國的領導人意識到歐洲不應該有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也絕對要避免有納粹德國那樣迫害其自己老百姓的懲罰。納粹用瓦斯先殺死德國國內的老人家,然後改為大量殺死尤太(猶太)人、吉普賽人和其他政府不喜歡的人物。這種死刑是當時的法律所允許的。法律先公佈尤太人為非德國公民,然後決定把他們全部毀滅。德國人非常遵守法律,只是當時的法律是惡法,因此產生如此殘酷的結果。
德國重新建立時(當時只是西德)其憲法不允許死刑的存在。西歐其他國家也意識到歐洲必須尊重公民德權利,包括法律公平程序。死刑已比較少使用,領導人知道國家的安全不必靠死刑,因此慢慢接受其廢除或不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歐洲廢除死刑不是老百姓整體的推動,是領導人自動地推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得歐洲人對民主有些啟發:民主不等於老百姓大多數所要的。西特勒是經過選舉才當德國的領袖,雖然他有納粹黨的軍隊恐嚇投票者,但是大部分他的活動是符合法律。戰爭結束後,歐洲人才意識到在民主國家的制度之下,老百姓可能選獨裁者領導國家。因此,國家體系內必須有制度使領導者不能利用法律殺死人民。
死刑的廢除是歐洲領導人與法律學界所推動的。其實,一般老百姓不認識犯人也沒有體會到死刑的錯誤或恐怖性,只有律師和法官知道其實際內容。西歐這樣慢慢不再施行死刑了。1989年東歐變色後,俄國與其他東歐國家希望進入歐洲理事會,參與西歐的人權法度。歐洲理事會的那些律師等要求所有加入理事會的盟國廢除死刑。這樣的要求沒有通過任何投票程序,加盟國家在其自己國內也沒有進行任何民間調查。因此,東毆的死刑是由上而推翻的。
這篇討論歐洲對死刑的文章是為了推動台灣推翻死刑運動所寫的。從歐洲的經驗我們可以學到三點:
第一、 死刑的存廢與中西文化完全無關。死刑的存廢與國家的現代化有關係。一個農業社會缺乏可靠的監獄,因此很難避免犯人跑到另外一個村莊再次犯罪。現代國家不然,他不僅有水泥、鋼鐵、閉路電視等設備,他也能夠登記每人的誕生、生病、教育、薪水等資料。二十世紀後的社會對心理和社會學更有了解,知道人犯罪不僅是因為他是宗教所說的罪人,還有各種心理或社會因素使某些人更容易落於罪行的陷落中。當然社會必須保護自己不讓那些人自由跑來跑去,但是要求他們犧牲自己的性命為了補充社會對他們的不足是不合理的。
第二、 死刑的廢除需要領導層不怕領導老百姓。一般老百姓可能不會深思考死刑問題,除非有領袖幫助他們,他們會永遠支持死刑。甚至今天若在德國或英國進行民意調查很可能會發現大部分的人要恢復死刑。是不是政府應該符合這樣的要求?當然不要。可以舉一個例子來證明。若同樣進行民意調查很可能會發現大部分人要把所有移民(包括中國人)趕走了。這樣的政策是一個尊重人權的政府不可能施行的政策。民主制度不等於領袖完全符合所有民意。領袖有責任教訓人民使他們了解現代民主國家的價值觀。
第三、 尊重人權的國家不可以同時保持死刑。英文有俗語說:「不能一面有蛋糕在倉庫,另一面把它吃光了。」(You cannot have your cake and eat it.)一個有死刑的國家會發現他無法尊重人權;其死刑的用法會表示其人權的不足。在二二八時代,政府利用死刑殺死所謂「台獨」份子;在共產黨的中國大陸死刑的使用反映黨的當時政策;在美國死刑反映歧視黑人的態度;在某些伊斯蘭教的國家死刑反映歧視婦女的想法。死刑與政治太密切聯繫使歐洲國家意識到司法制度與政治必須完全分開才有人權制度,而為了施行這點必須徹底廢除死刑,用其他懲罰來代替他。
關於代替死刑的資料請看:
王玉葉,歐洲聯盟之死刑政策(和平叢書32)
胡金生,如何替代死刑(和平叢書21)www.fju.edu.tw/homepage2/peace/peacepapers.htm
雷敦龢編,台灣反對死刑,新莊市:輔仁大學,民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