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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替代死刑重新思考生命價值

吳志光

儘管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均曾公開宣示,廢除死刑是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的既定方向。但熟悉此一議題者皆十分清楚,廢除死刑將會是一條漫長而艱苦的路。
首先,在民意調查幾乎百分之八十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的情況下,要得到民意的支持推動廢除死刑,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適當的配套措施,例如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或提高假釋門檻以取代死刑,就有一半的民意表示贊成廢除死刑。所以我們要釐清的是,廢除死刑的真諦是在於追求一個合理的刑事政策以替代死刑,而非只是消極地廢除死刑而不去檢討現有的刑事政策。更重要的是,透過廢除或替代死刑的論辯與立法過程,讓一般民眾能夠重新省思生命價值的意義。
當然現階段避免司法誤判的可能性是推動廢除死刑運動的有力論據,但廢除死刑的論辯應回歸到生命價值的意義與絕對尊重,是否避免冤獄的發生只是技術性的問題,充其量可以當作階段性的目標,而非廢除死刑的根本意義所在。惟廢除死刑工作千頭萬緒,配套措施亦不可少,而如何說服民眾可以嘗試「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在在皆係高難度的工作。我們如果無法期待一種由上而下式的替代死刑方式,例如透過大法官釋憲或加入相關國際公約而產生的條約義務,只有回歸到民主程序的本質,在思辯的對話中,嘗試將今日的少數變為明日的多數。這自然是長期性的工作,非短時間內所能立竿見影。
替代死刑儘管是長期的目標,但死刑案件的慎重審理,乃至於仿效一些欲與國際人權法替代死刑趨勢接軌,但又無法一時斷然替代死刑的國家般,先行修法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例如俄羅斯、烏克蘭等東歐國家),卻是目前可以努力的,也較容易凝聚共識。商周出版的「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及「正義的陰影」兩本書,談的幾乎都是具有爭議性甚或誤判的死刑案例,前者發生在美國,後者發生在台灣,閱後常令人為之動容。美國刑事訴訟制度雖不可謂不嚴謹,但匪夷所思的誤判死刑案例仍層出不窮,台灣近年來的刑事訴訟制度以美國為藍本,推動「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或能減少誤判,但可否杜絕,恐難以期待。面對剝奪生命如此嚴肅的問題,我們與其寄望每位法官皆能發揮「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之精神,不如暫時停止執行死刑,讓社會能夠慎重的思考下列議題:諸如死刑的意義與價值何在、人權立國的理念與死刑存在可否相容、同樣是東方儒家文化影響下的香港,因殖民所導致的替代死刑,為何能與傳統應報觀念並存等,在在皆有助於社會大眾在面對國際間替代死刑的趨勢時,重新思考自己的價值觀,而不要陷入傳統只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窠臼。法務部既有志推動替代死刑,在政策宣示之餘,亦應有劍及履及之作為,替代死刑雖無法一蹴可及,但修法暫時停止執行死刑當值得義無反顧也。
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絕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過程,法務部可以推動替代死刑的刑事政策,但是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則需要全面性與長期的作為,立法只是其中的一環。可以肯定的是,透過死刑存廢的論辯,我們期待一個尊重生命價值的社會共識逐漸形成,這樣才是人權立國不可或缺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