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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特區

編輯部

我們時常會收到讀者的意見,有鼓勵、有責罵也有相當精彩的建議。收到這些投書,編輯部非常感動,因為不管是正面或負面,都表示有您在注視著我們、關心司改會的一舉一動,而這樣的注視也化為進步的力量!編輯部將這些投書稍做整理,刊登在「交流特區」專欄中,未來歡迎大家共同經營這個特區,讓它成為讀者對司改發生最好的管道!

民間司改會澄清
據士林地院李庭長來電詢問,表示有位當事人的告訴代理人名叫劉海濤,自稱是「民間司改會的主任委員」。民間司改會在此特此澄清,本會成員中並無劉海濤先生,也無主任委員此一職務。民間司改會期待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體系可以在台灣實現,因此監督司法制度上的問題,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但是,本會所有成員,並不會在法庭上,利用民間司改會名義,對法官施加壓力。且所有民間司改會經手協助的案件,都需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並且完全義務,因此請民眾不要誤信。

簡單回應王金壽一文
看完第46期「司法改革雜誌」王金壽「想我屏東地檢的弟兄們」一文,我覺得這真是一篇好文章。但是,在此我不想多說溢美之詞,而是提出一些不同的觀察點,請王金壽指教。
城鄉差距的問題以及檢察官定位的問題,都是看完本篇文章後,縈繞在我腦海中的疑惑。好不好我沒有定論,不過,覺得大家可以想想。
文中屏東的這些檢察官,感覺上比較像是「刑事組長」型的檢察官,他們的舞台除了法庭之外,還要出去查案。如果這些檢察官不這樣做,當時有哪個警察敢查、敢動鄭太吉之流的人物?但是,如果同樣的場景,換到台北來,南北的城鄉差距及文化,就可能會變成「開空白搜索票」給警察的檢察官,這樣好嗎?不過,在檢察體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這些熱情、有所堅持的檢察官窮則變,變則通,想要將事情做好的心情是值的讚賞的。
另外,刑事新制通過、交互詰問,檢察官一定要蒞庭論告,因此應該將自己定位在哪裡?或許需要大家好好想一想。
台北‧高涌誠律師

通譯到底在做什麼?
法院的通譯到底是怎麼選任的?有一次去法院等開庭,因為我不知道前一庭是性侵害案件,不能旁聽,所以就還是坐在法庭內,沒有出去。後來,通譯走過來,很兇的斥責我,叫我出去。法警過來打圓場,我才瞭解是怎麼一回事,也願意配合去法庭外面等。
為什麼通譯可以這樣不禮貌的對待我?他們在法庭上看起來沒有做什麼事,卻只會對當事人兇。這樣的通譯有存在的必要嗎?
台北‧黃先生

錯誤更正:
第46期司法改革雜誌,第61頁標題應為「教官,你要搜我的書包嗎?」,誤植為「法官,…」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