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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303室

王金壽

在一九九二年底之前,台中地方法院303室只是一間只有八坪大,位在角落的不起眼辦公室。當年十二月八日呂太郎、陳漢洲剛從彰化地院調至台中地院時,誰也沒有料到(包括這些當事者)303室在九天後變成台灣司法獨立改革的震央。
第一項改革是最基本的事務分配,雖然六十年來,法律規定應由法官會議決定事務分配,但台灣法院幾乎從來沒實行過,而是由院長憑個人喜好來決定之。因此容易造成一種現象:如果特定類型的案件早就分配給特定法官審判,那麼要維持司法獨立、公正審判是不可能的,一個不守法的法院怎能「依法獨立審判」,而事務分配改革便是司法獨立中的「小學問、大關鍵」。案件操縱和人事操縱是危害司法獨立的兩大關鍵,事務分配回歸法官會議是打破案件操縱的第一步。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這些法官採取非法律的改革手段:以開記者會方式把其改革訴求訴之於媒體和社會大眾。十二月二十九日經過四次表決,台中地方法院以41:34決定事務分配應由法官會議決定。
和過去幾個司法事件不同,這是第一次司法體系內部改革成功的個案;其次,這個運動強調集體性的行動和制度上的改革。為何在短短幾天之內就能發起一個成功的運動?就結構性而言,當時台灣社會對司法的不滿已經瀕臨崩潰邊緣。「為何一支火柴可以讓一間房間爆炸?因為它充滿了瓦斯」一位當事者很謙虛的說。任何運動只要高舉改革的旗幟就很容易得到人民的支持,而在這扮演中間傳達訊息的是媒體。這些法官並沒有得到也沒尋求政黨的支持,而當時民間司改會也尚未成立,因此主要的支持就是來自媒體,媒體在某種程度上把這些司法改革理念轉化為易懂的語言,一般人不容易理解何謂事務分配及其重要性。當時中國時報記者陳志成把這項改革取名為「法官自治運動」,讓一般社會大眾易於瞭解和接受這改革。
台中法院的地理位置也是一重要關鍵因素,如果事件是發生在經常審理重大政治案件的北部法院,改革能否成功將是一個未知數。司法院和統治者對於這一波的改革並沒有嚴肅的回應和打壓,或許他們認為這些改革不足以危害到他們的政權。最後,這些法官的訴求是有法律上的依據,他們不是要求制訂新的法律,而是要求現行制度回歸到法律。加上改革訴求基本上是將事務分配的權力由院長一人手上轉為所有法官分享,因此較容易得到一般法官的支持。
從結構性因素的角度來看,無法完全解釋這改革為何會發生,我們需回到個人層次去探討。首先,這些改革派法官在聚集於台中地院之前已經有共事經驗或是交換過司改理念,例如陳漢洲和呂太郎在彰化地院同事、而呂太郎和林輝煌曾經徹夜長談司改理念。其次,303室不只是一個單純的空間名詞,它是討論司改理論和行動策略的公共空間,許多意見就是在這小房間裡共同討論而出。三,當事者進入司法體制期間不長,約三至六年。台灣司法體系的階層化是一巨大的馴化機制,多少剛出校園懷抱理想的年輕學子,隨著歲月在體系中一步一步被馴化(有多少高院以上法官和高檢以上的檢察官支持改革?)。這些改革派法官在體制內的時間剛好足夠他們瞭解這個體制並進行反省,同時又尚未被體制馴化。第四,當時台中地院院長黃金瑞所扮演的角色。如果不是黃金瑞當時行事如此具有爭議,或許在投票表決時並不會得到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絕對多數的支持。
不過以上這些個人因素還是無法解釋為何追求司法獨立的法官會採取集體性的抗爭手段,其中主要的關鍵因素是這些參與者的「非法官經驗」。林輝煌、張升星是國小老師出身、林志忠在進司訓所之前就有律師執業經驗而且在司訓所又有帶頭抗爭的經驗、呂太郎當法官之前是檢察官曾經搜索國民黨縣黨部。這些人的非法官經驗幫助他們超脫於傳統法官的思考模式,也幫助他們理解社會對於司法改革的需求並採取集體抗爭的策略。不過,這些法官對於採取以集體抗爭方式有相當的反省警惕,如果所有改革都要採取集體抗爭方式,那麼對司法體系也將帶來相當程度的傷害。這也是在經過約四年的改革運動之後,一些參與者堅持應將全力放在實際追求公正、負責、獨立的審判工作上。
參與事務分配改革的法官不僅改變了這個制度也同時改變他們自己。有當事者事後回想:當時只想參與一下,沒想到一參與發現台灣的司法體系有如此多的問題。而303室作為討論司改理念和行動策略的公共空間的重要性再一次凸顯。事務分配的改革成功讓台中地方法院303室成為接下來幾年台灣法院體系改革的火車頭,主導接下來幾年的司改。雖然這些法官從來「不以改革為志業」,但他們接連下來幾年,參與人審會代表選舉、司法預算入憲請願、廢除裁判書送閱制度以及羈押權回歸法院。
在台灣司法獨立改革史上,這些少數基層法官做出這麼多的貢獻但卻得到極少的肯定。過去民進黨或是一些社會人士要求的司法改革都會被司法院或執政者以維護司法獨立來迴避之。303室的法官從司法體系內部所發動改革至此無法讓司法院或執政者有任何藉口逃避。
或許誠如一位當事者所言,在追求司法獨立上他們所能作的已經不多。但是司法獨立只是追求一個公平負責審判的工具,但相當諷刺的是,並不是所有法官都珍惜司法獨立,唯有經過爭取司法獨立抗爭的人才會更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成果。台灣社會也幾乎對這一段歷史一無所知。現有台灣司法體系最重要的改革方向是朝向一個負責、並能回應社會需求的司法。要能完成這樣任務的法官不僅要堅持司法獨立同時也要能深刻體會社會的變遷與需求。這些過去擁有非法官經驗,深知社會要求的台中地院303室法官們,似乎有一更艱鉅的任務在等待他們。而這一任務,也不太可能單獨由法院體系內部完成,必須結合民間社會力量才有可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