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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要蓋,預算別亂蓋!

林河名

捷運要蓋,
預算別亂蓋!
文◎林河名
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送至立法院待審,以國、親兩黨為主的在野黨立委認為總預算案不當編列,表決要求行政院提出「修正案」始得付委審查,行政院隨即回批立法院決議「違法、違憲」,兩院衝突一觸即發。
兩院相爭,各持理由。行政院強調擁有「預算編製權」,並引用憲法第七十條、大法官第二六四號、第三九一號解釋,提醒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在野黨立委則認為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並未限制立法院對總預算案的「形式審查」,過去既可以提案「退回」總預算案,為何現在不得要求行政院「修正」?
對於高來高去的憲法或法律爭議,民眾未必了解,但以北高捷運預算為例,民眾只想知道:預算有無浮濫編列?如果兩院爭執導致經費無著,捷運蓋不下去,這筆帳該算在誰的頭上?
要回答民眾的疑惑,還是必須從法律談起。預算法第一條、第卅九條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內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沒人會懷疑,捷運工程屬於跨年度或延續性的公共建設,因此,若未能在總預算內賡續編列相關預算,將導致工程中斷。
事實上,在總預算書中,交通部主管的「施政績效」白紙黑字寫著,到今年底止,台北捷運新莊蘆洲線預計完成百分之廿九,高雄捷運紅橘線預計完成百分之卅一,距離完工還有一段時日。
這兩項捷運工程的預算,以往都列在交通部「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內,但今年總預算中,包括這兩項工程在內的兩百卅六億元公共建設經費卻都「暫緩編列」,令人懷疑北高捷運是否「停工」。原來,政府把這些跨年度或具延續性的年度預算,統統移入五年五千億元「特別預算」案中。
對於跨年度、延續性的年度預算為何改編入特別預算,行政院並未提出合理說明。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卻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預算法修正後,僅限於「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可以提出特別預算,北高捷運工程原本就在進行,又不屬於上述情形之一,行政院擅以特別預算編列,難道不算違法?
違法問題固應受到重視,但更嚴重的是,如果因為不當編列預算,導致特別預算未過關,而年度預算已無北高捷運工程的「項目」,到時候想追加預算都沒有辦法,民眾只能眼睜睜看捷運工程停擺。從這個角度看,立法院的決議雖然被行政院批為「違法、違憲」,其實是幫行政院找下台階,杜絕後患。
不過,這些道理說來複雜,若沒有近距離觀察,很難分辨孰是孰非。
習慣被政治意識形態牽著鼻子走的人,如果希望捷運好好蓋下去,就應慎防政治人物「亂蓋」!(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主跑司法新聞多年,現為國會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