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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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督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人選聯盟成立

編輯部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司法院院長,一人為司法院副院長,職司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解釋憲法暨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及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司法院大法官自民國三十八年釋字第一號解釋迄今,業已發布五百多號解釋,從基本人權之保障、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政府部門權力之分立與制衡,乃至於中央與地方間之權力分配,其議題廣及各層面,影響深遠。歷任大法官固有廣受敬重之法學碩彥,但純以政治考量任命,學養風骨未能服眾者,亦所在多有。
衡諸世界各國職司憲法解釋者,無不動見觀瞻,因此總統提名人選之良窳,將成為憲政民主進程的重要指標。而由大法官所兼任之司法院正、副院長,將肩負推動司法改革之重責大任,其提名人選是否具有推動改革的魄力與決心,亦將彰顯總統對於司法改革之態度。
陳水扁總統於公元二千年總統大選時,曾提出「新世紀,新出路,陳水扁國家藍圖」,其「司法改革的具體方案」中,特別明白以「提名人格獨立、學驗俱佳、有宏觀視野,具人本襟懷,能以人權為本,立足本土社會,擷取各國思想精華的人士為大法官」作為競選政見;對於司法首長的任命,亦主張「應以公正、專業和能力為唯一考量,絲毫不考慮政黨或政治因素」。九十二年九月底,現任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而此係陳水扁總統於任期中,唯一同時提名全體大法官及司法院正副院長之機會,其提名人選將成為陳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實現競選政見之試金石。
為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及正副院長提名程序及人選之妥適性,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九日對外召開記者會,正式成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就程序面及實質面進行監督,監督聯盟主要訴求如下:
一、提名應摒除政治考量,廣徵民間意見
本聯盟公開呼籲此次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之提名應避免重蹈前次考試院正副院長暨考試委員提名過程之覆轍,切勿以政黨屬性為唯一考量。提名小組應設置廣徵民意之機制,提早公佈推薦名單,並附具詳細理由,接受公評。
二、立法院應理性、慎重行使同意權
本聯盟要求立法院組成「同意權行使委員會」,並舉辦公聽會,以蒐集民間對於提名人選的反應。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應避免非理性杯葛,更不應動用黨紀,或任意調高同意權行使之比例門檻,以避免政治力污染司法。
三、提名人選之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人選之提名,不應以省籍、地域、出身背景、政治立場或意識形態為主要依據,但為求兼顧性別平衡,應增加女性名額。本聯盟強烈要求被提名人超越黨派利益,公正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退出所屬政黨,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就積極資格而言,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候選人應具有足以表彰其人權理念、民主素養及專業能力之具體事蹟。就消極資格而言,被提名人選不得有任何品格操守之污點,及不符大法官聲譽之行為。
監督聯盟成立後,將對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候選人之提名與同意過程進行監督,並對不適任者提出本聯盟意見,使我國民主憲政與司法改革邁向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