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是最貴的一場司法課?還是改革曙光!

林欣怡

從個案中,人們看到了什麼?司法學習到了什麼?
如果沒有,蘇建和案就僅僅只是蘇建和案………..

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在汐止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妻命案;同年八月王文孝於軍中被捕、八十一年一月執行槍決;而被王文孝自白供出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則在八十四年二月由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自此開始了三次非常上訴的提出與駁回;八十四年三月國際特赦組織開始關切這個案子,使它成為國際觀察台灣人權的指標;同年六月監察委員張德銘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司法體系的多項疏失。
八十五年三月最高法院40多位法官史無前例的召開記者會,寫出四萬多字的說明書為判決辯白;同年六月「死囚平反大隊」成立,並舉辦「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大遊行;八十八年四月平路、朱天心、愛亞、張娟芬等作家進行「作家探監」活動;八十九年四月起,由人本、台權會、民間司改會舉辦「走向黎明」活動,持續於濟南長老教會靜走繞行214天,應該可創下台灣社運最長期的抗戰;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署抗告,確定蘇案可以再審;兩天後蘇建和的父親病逝於台大醫院…..;同年十一月十六日高等法院開始再審,並且第一次所謂「實況轉播」,讓大家可以看到再審開庭的實況。(以上請參商周「正義的陰影」一書)

再審判決是個「逗點」,至於「句點」…
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早上十一點,在高等法院第十七法庭,當法官口中念出「原判決撤銷,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無罪。」法庭中傳出炸開似的歡呼聲,為二年多來延宕未決的蘇建和再審案,畫下了一個「逗點」,至於「句點」在哪裡,大家似乎還在等待…
十多年來「捲入」蘇案中,與之發生「關係」的人實在太多了!再審判決結果一出來,對於蘇建和三人、對於被害者家屬、對於司法體系、對於整個社會的真正影響、真正的結果會是什麼,站在這個時點望向未來的我們,試著拼湊……

各方各自解讀,但悲觀?
「司法史上最貴的一堂課」(時報週刊)、「沒有贏家,司法輸得最多..」(自由時報)、「一堂沈重的司法課」(聯合晚報)、「沒有一個人是贏家的司法悲劇」(聯合報)、「蘇建和案留下的遺憾與教訓」(中國時報)…….。那幾天,蘇案相關新聞充斥著報紙版面,但看到這些社論標題、看到這些報導,突然覺得那天聆聽判決時所爆出的歡呼聲,似乎只剩回音迴盪在空氣之中。
這是一個社會矚目的案子,被害人及被告雙方、檢察官和律師,甚至社會大眾,都各有不同的立場。曾有數十位法官審理過這個案子,說三人有罪;但相同的,教授、律師做過「判決評鑑」,說明有罪判決的問題重重、歷任法務部長不敢簽死刑執行令、檢察總長提起三次的非常上訴。
大家都在想,「他們一定是在極大的壓力下,做成判決的」,所以對判決結果頗多揣測。

再審程序的嚴謹
再審受命法官江國華就很無奈的表示,「很多人沒有仔細看過判決的內容,就隨便臆測、依照自己的想法批評。」
雖然是站在對立的立場,不過,不管是擔任被害者家屬告訴代理人的石宜琳律師或者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們都對於這次再審訴訟程序的嚴謹表示高度肯定。
這次的再審,最重要的一個意義還在於「交互詰問」。院方和辯檢雙方討論,決定方向。藉由交互詰問,辯檢雙方可以在法庭上釐清十年來審判中的重重疑點;藉由交互詰問,讓所有事證的可信度可以被檢驗,而非像以前的審訊方式,只會掉入另一種事實混淆的過程。

判決只是回歸司法本質,回答根本問題
「若以證據論證據,這案子真的沒這麼難。」羅秉成律師分析道。以再審判決來看,法官也只是在檢視檢察官的舉證是否已經到了讓法院確信這三個被告有共犯的事實,但檢察官的舉證並無法這樣說服法官,所以法官說「死刑,我判不下去!」
雖然由本案判決看來,法官也不認為被告有被刑求或者不在場證明成立的,但法官回過頭來直指核心問一個問題,「重點是你檢察官告人,你告的證據有沒有辦法說服法院,百分之百無誤,確實是他們三個人做的,已經到達確認的地步?」若證據無法說服法官,在法律上的選擇就只有「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就這麼簡單!
民間司改會長期救援蘇案,在新聞熱潮的那幾天,所有工作人員接電話接到手軟,有人稱讚也有人罵,更有民眾問「這麼多法官怎麼會判錯?如果真的判錯了,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或許我們忘了注意「時間」這個因素。在一場座談會上,陳瑞仁檢察官表示,「原起訴檢察官就坐我對面,是個好檢察官,辦案非常認真…..」。檢察官的好壞或許無從判斷,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十年前的偵查環境、審判品質和現在來比,相差太遠了。即便是現在,法醫的缺乏或者鑑定的品質,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羅秉成律師就表示,當我們苛責之前的承審法官不認真,或許要想一想,「當時他們在法庭上所看到的證據,在自由心證下,就只能讓他們看到有罪。」如果是在現在的時空下,看到這些以前沒有被注意到的事證,或許,他們也會得出和再審合議庭法官相同的看法….
在偵查階段,檢警的蒐證工作一定要做好、科學鑑定的品質提升;在法庭上,證人、證據的可信度可以藉由交互詰問檢視;法官遵守嚴格的證據法則並且將「無罪推定原則」記在腦中也放在心上。可能,要避免蘇建和案再次發生,就這麼簡單!

在相信與不相信之間擺盪
不過,要讓民眾對司法信任,卻很難!而媒體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國外,法律的戰場不只在法庭也在媒體上,受矚目的案件,攻防雙方可不能完全不理會媒體。
對於台灣媒體在司法上的表現,令人覺得可惜!不可否認,蘇建和三人當時不被執行死刑,媒體輿論幫了一些忙;但是,讓三人有罪的形象烙在社會大眾心目中,部分媒體的推波助瀾,或許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警方繼續在媒體前「宣佈破案」,不待法院審理就做了有罪推定,即便以後法院還被告清白,社會已無法相信他的清白。再者,媒體在報導中,能不能少些八卦趣味,多些深入分析,這也或許才是社會能重新信任司法的契機。

蘇建和三人,重回社會之路難走
蘇建和案見證了台灣司法改革的進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雖然面對有罪、無罪判決,心裡面都有所準備了;不過一月十三日那天當庭釋放對他們還是很大的衝擊。不知道是無罪判決的喜悅或者是除去腳鐐後的不適,讓他們三個人走起路來都輕飄飄的!未來該怎麼走,或許才是現階段最需要思考的問題。
有關此點,仁愛醫院精神科醫師許豪沖就表示,要特別注意三個人的社會適應狀況。三個人長期處在與外界的隔離狀態下,且生理受到的煎熬及心理的不平相當深;莊林勳之前在獄中的精神狀態不太好,但出來後因持續的看醫生,所以目前整個人的狀況還不錯;但是蘇建和及劉秉郎兩個人,心裡是不是有些需求或者問題需要有專業人士幫助,更清楚的去釐清也是需要觀察的。不過,這些都要在他們自己願意尋求協助的前提下進行。
尤其現在再審判決雖然下來,但是不是無罪定讞還需觀察,社會上對於他們的「有色眼光」或者英雄式的對待,會不會有反面的壓力,這都需要靠他們自己的智慧走出一條路來。

對被害人家屬保護不足
同樣的,被害人家屬的處境也令人擔憂。雖然說吳銘漢夫婦悲劇是發生在「犯罪被害人補償辦法」頒佈之前,並無法適用;但是,即便可以適用,我們的「犯罪被害人補償辦法」可發揮的效用,仍是「?」一個。
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教授就表示,「以德國為例,他們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一個整合性的立法;也就是犯罪被害人的可能需求,都適用其他的社會福利相關法令。」由於德國的社會福利非常完善,因此不管是犯罪被害之後所引起的問題,都有社會福利資源可以協助。
反觀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是個單純的「補償辦法」。除了補償的核准需經由「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外,所有補償金額包括「殯葬費」、「醫療費」、「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林林總總加起來,至多也不到兩百萬元,對於被害人的助益不大。
雖然錢不多,但如何申請?向誰申請?甚至有被害人或其家屬連可以申請這件事都不知道。有些律師就表示,「很少看到檢察官主動轉介」。被害人補償,若只有金錢或者只有有限的金錢,會讓人對這個制度能否落實失去信心。這個制度如果是國家對於被害人的照顧,不應該要等到人民去「請求」,而是應該化被動為主動,在法律的設計上主動調查、主動瞭解。檢察官在調查案件的時候,應該就可以對被害人的家庭狀況一併調查,程序精簡、不要設太多的門檻。至於金錢之外的心理輔導、生活重建等都需要長期協助及照料。

刑事訴訟法的修正,看到了未來曙光
在一場「從蘇案再審宣判談司法改革未來方向」的座談會中,與會的來賓都對這次蘇案再審判決能夠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且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也朝向更保障人權的方向邁進,表示高度肯定。不過,刑事訴訟法的大翻修,司法人員準備好了嗎?如果,法令改了,但大家還用舊有的心態辦案,司改將只是曙光、只是乍現…..。

二月十五日那天,劉秉郎在友人的陪同下,參加全球反戰示威在台北的活動,「見見世面!」他緬靦地說著;蘇建和照著他自己的規劃,開始在相關團體當義工;莊林勳定期去看醫生接受治療,氣色變好、人也精神多了。若要說蘇建和三人是勇者,不如說我們的司法制度為什麼會把人折騰成這樣的「勇者」。
這次的再審判決,並不是最後結果,目前檢察官已正式提起上訴,蘇案到此還沒有一個句點。但是,我們如何能在現在還原12年前的情形?或許司法必須要承認,我們不是神,饒了蘇建和案、饒了大家,把握且認清這次的教訓,繼續往前走。走向勇敢而正確的路….

民間司改會針對蘇案再審判決上訴之聲明
92/03/06

針對高檢署不顧民間社團、學者專家先前之呼籲,仍在今天(920306)就蘇案再審判決提出上訴乙事,民間司改會非常不解與遺憾!
蘇案再審期間,訴訟程序之嚴謹、判決書論述之週嚴,均受到法界人士高度肯定,在此情況下,高檢署檢察官執意上訴,除了浪費寶貴的訴訟資源、讓全國民眾為此不幸事件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引發更多的負面情緒外,實在令人難以認同高檢署此舉有何正面意義!
況且,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先前曾為本案提起三次非常上訴,足見,本案之前的死罪判決,確實存在許多違背法令之處。而今,高檢署檢察官既不思本案證據不足,乃當初檢警辦案蒐證草率之過,又枉顧檢察總長三次提起非常上訴,所標舉「司法不該草菅人命」的重大意義。對此,民間司改會除深表遺憾外,也為檢方不向全民道歉、承認當時辦案疏失,反枉顧人權、對蘇建和等三人一路窮追猛打的舉措,感到痛心!
同時,民間司改會也要對之前破天荒召開記者會,公然為本案死刑判決「背書」的最高法院提出呼籲:請承審本案上訴的法官稟持良知、摒除偏見,依法加以審判。莫讓台灣的人權狀況倒退,也莫讓此次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所作出令人欽佩、鏗鏘有力的再審判決,成為台灣司法改革史上的曇花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