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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司法新聞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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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十大司法新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擾擾嚷嚷的2002年即將過去,為回顧今年、期許來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特別於2002年12月19日~2002年12月25日其間,邀請司法線上的記者朋友們,與本會執行委員、工作委員,共同票選出今年度最受矚目的十大司法新聞。
綜觀今年度票選出來的十大司法新聞,其中,廣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佔七則,與司法院、法務部(檢察官)及法案相關的新聞各佔一則,足見,個案的發生仍然較制度面的改變,更容易受到大家的關注。

今年是禍從口出的一年
尤其,由幾件上榜的個案,例如:排名第一的「副總統告新新聞案」、排名第二的「前總統夫人曾文惠女士與謝啟大、馮滬祥等人互控案」,及排名第九的「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舔耳疑案」,均與妨害名譽或刑事誹謗官司有關;而排名第三的「新瑞都案」,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由揭弊、爆料的角色,搖身一變成為檢調單位傳訊、聲押的對象。可見,若說2002年是「禍從口出」的一年,實在一點也不為過。

媒體界與檢察官今年都流年不利
此外,由今年排名第一的「副總統告新新聞案」,新新聞方面在一、二審大敗、排名第五的「檢調單位以妨害國家機密為由,搜索壹周刊」、排名第八的「璩美鳳光碟偷拍案」,造成隨刊附贈偷拍光碟的獨家報導雜誌社,有多人遭到一審法院判決有罪;甚至,排名第十的司法院公布「未經許可,禁帶攝影器材進入法院」,引起新聞媒體怨聲四起。其中,有部分引起侵害新聞自由的爭議,有部分媒體也承受缺乏專業倫理的罵名,但無論如何,媒體界今年「流年不利」,確是不爭的事實。
再者,由今年十月下旬連續爆發排名第七的高雄地檢署、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涉足風月場所喝花酒案,惹得法務部陳定南部長勃然大怒、決心嚴懲!足見,2002年對法務部、檢察官而言,也是多事之秋。

刑事訴訟法第161、163條修正通過,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就此改觀
「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改採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與緩起訴制度」雖是今年度總排名第四的司法新聞,但它卻是民間司改會票選第一的重大司法新聞。因為刑事訴訟改採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交互詰問的落實、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加重,不但會改變審、檢、辯三方的功能結構,也會對「發現真實」及「保障刑事被告人權」發揮決定性的影響。因此,立法院通過修正刑訴第161、163條,業已使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從此改觀。

蘇建和等三人再審案,創下我國刑事審判實務上多項記錄
排名第六的蘇建和等三人再審案,僅辯論庭就連續開了三天,由於本案再審創下我國刑事審判實務上多項記錄,如:三位合議庭法官全程參與調查證據與審判、三位高檢署檢察官全程到庭實行公訴、被告義務律師團大量使用電腦、投影設備、儀器、甚至實物刀器,作為辯論的輔助工具,以及書記官利用數位錄音整理出逐字逐句的筆錄…等,因而使得本案再審歷經兩年多,仍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

第一名 呂副總統vs.新新聞案 4/11呂副總統告新新聞回復名譽案,一審判決新新聞總編輯楊照敗訴,回復名譽的費用為上億元天價;12/13二審雖判決回復名譽的費用減縮,但新新聞出版社、社長、總編輯、編輯、記者,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短評:
副元首告人,這可是史無前例的大事!承審法官戰戰兢兢,審前的準備程序也做得非常詳盡,讓一般民眾不禁要大嘆:為什麼我的案子就不能得到這樣的待遇?這個案件一、二審判決對釋字509號解釋的適用迥然不同,到底509號解釋對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多大?是否可一體適用在民事事件上?顯然法院的判決,並未真正解開我們的疑惑。

第二名 曾文惠女士vs.謝啟大、馮滬祥案 3/27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女士與前立委謝啟大、馮滬祥互控案,一審宣判雙方無罪;12/12二審改判謝啟大、馮滬祥敗訴,各處有期徒刑三、四個月。
短評:
本案與排名第一的「呂副總統告新新聞案」有「異曲同工」之妙,一、二審判決大逆轉的結果固然可受公評,只可惜一審法官對兩造「相忍為國」的呼籲,不但沒有人聽得進去,反而最後落得謝、馮兩人「政治干預司法」的罵名,哎!司法任人作踐,由此可見一斑!

第三名 新瑞都案,檢調單位大舉展開調查 9/16新瑞都公司大股東蘇惠珍指控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詐騙佣金十億;10/18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及正暐公司負責人李明哲,經檢方依貪污、背信等罪嫌聲請羈押;11/28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院法官聲請羈押劉泰英,但遭駁回,引起檢方不滿、抗告;12/12高院廢棄台北地院原裁定;12/25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被移送偵辦,以50萬元交保。
短評:
一件錯綜複雜、牽涉廣泛的政商弊案,大家都知道應該徹底查辦。近日法務部長與司法院又為重大弊案遲遲未能在法院審結而指責對方。逝者已矣,來者可追,我們希望在本案檢方應徹底完成蒐證工作,以利法院能速審速結,而不是在互相指責對方,推諉政府對人民的責任。至於羈押手段的必要性,也要請檢方鄭重斟酌。

第四名 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與緩起訴制度纋 1/18刑事訴訟法第161、163條修正三讀通過,改採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配合增設緩起訴制度以減少訟源,俾讓檢察官能確實負起舉證及實行公訴的責任。
短評:
立法院通過修正形訴第161、163條,雖然讓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從此改觀,檢察官的責任相對被落實;不過,要觀察的是「檢察官負起實質舉證責任」與「配合增設緩起訴制度以減少訟源」的目標真正達到了嗎?實際上,有些檢察官全程到庭但不盡力舉證,甚至將案子晾在一邊,不起訴也不緩起訴,讓立法的良法美意,打了折扣,令人惋惜!

第五名 檢調單位搜索壹周刊 3/20高檢署依國安局具狀檢舉壹周刊大幅報導國家機密,涉嫌外患罪,搜索壹周刊雜誌社;9/27國防部表示不便鑑定檢調單位所查扣的機密資料。
短評:
又是一樁與新聞自由相關的案子,只不過這次壹周刊碰到的「對頭」不是保護個人名譽的私人,而是「捍衛國家機密」的國安局。令人不解的是,若壹周刊當初報導的真是國家機密,為何我國的國安機密會那麼輕易就外洩?又,檢方最後有無對媒體正式提出告訴?因外界不得而知,更讓人感覺本案辦得虎頭蛇尾、啟人疑竇。

第六名 蘇建和等三人再審案結辯 12/5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結辯,歷經台灣高等法院兩年多的審理,終於決定於2003年1月13日宣判。
短評:
蘇建和三死囚已纏訟超過十年,雖然不算是拖延最久的刑事案件,但卻創下若干司法史的紀錄,在這兩年多的再審期間,仍然高潮迭起,開始時以電視對外播送庭訊過程,引起社會矚目。控辯雙方歷經三日激烈的言詞辯論,法院於2003您1月13日宣判時,能否為這件疑案話下句點,更是令人期待。

第七名 高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喝花酒案 10/24高雄地檢署王朝震等三名檢察官涉及喝花酒疑案,陳定南不准三檢察官進辦公室;10/27台中金錢豹酒店槍擊案,傳檢警人員應邀喝花酒,涉嫌違紀。
短評:
這個案子不是檢察官個人問題,而是長期以來,檢、警、調跟所謂黑道、白道利益糾葛的文化問題。平常不會搬上面,只不過這次面下的運作不小心爆發!因此,我們該反省的是檢察官監督及淘汰的機制該如何推行?建立一套為人民所信服的「檢察官評鑑制度」,實刻不容緩。

第八名 璩美鳳光碟偷拍案 1/28璩美鳳針對偷拍光碟案決定對前新竹市長蔡仁堅提出告訴;2/17台北地檢署起訴十一名涉案人士,蔡仁堅、郭玉鈴、沈嶸成被告;6/25璩美鳳向台北地院具狀撤回對前新竹市長蔡仁堅的告訴;7/25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郭玉鈴等6名被告有罪,蔡仁堅、高淳淳兩人獲判公訴不受理。
短評:
相較於案情本身的勁爆程度,本案進入司法程序,或許不足一評,但獨家報導這次隨刊附贈偷拍光碟的促銷手法,仍然令人不齒,並為國內媒體的專業倫理及自律能力感到憂心。

第九名 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舔耳疑案 10/2媒體以頭版新聞影射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涉嫌性侵害事件;10/3立委李慶安率同檢舉人鄭可榮現身,涂醒哲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李慶安及鄭可榮;10/5屠豪麟出面,李慶安正式承認錯誤,向涂醒哲道歉;11/6涂醒哲再告徐群英及楊富美誹謗。
短評:
司法從來沒有像「涂醒哲舔耳朵案」般,如此「明快」的了斷這件浮浮沈沈的社會爭議。劇情起伏迭宕,令人目眩不已。李慶安立委經歷「錯認」到「認錯」的人情三溫暖,也引起社會大眾對國會議員揭發弊案欠缺調查權的諸般討論。不過涂醒哲反控李慶安委員等人,讓整齣烏龍戲暫時無法完結。

第十名 未經許可,禁帶攝影器材進法院
4/18司法院發函各法院,指示進入法院的民眾及媒體記者,未經許可,一律禁止攜帶攝錄器材進入法院。
短評:
司法院這項禁令被解為「柯賜海條款」,但除了回應所謂人民對法庭秩序的期待外,背後還有嚴肅的新聞自由與審判獨立間的價值衝突問題。媒體似乎太早妥協,失去了深化這項爭議討論空間的機會。

2002年的「遺珠之憾」排行榜。

可想而知,同時讓國、民、親三黨灰頭土臉,又間接引發法務部陳定南部長與司法院高層一番唇槍舌劍的「高雄市議長賄選風波」,之所以成為今年度十大司法新聞的遺珠之憾,不是因為它的影響不重大,而是因為它爆發於本次票選活動之後。另外,分別被民間司改會票選為第六名及第七名的「立法院正式廢止『懲治盜匪條例』」與「最高法院駁回徐自強案非常上訴,司改會等團體發起『暫停執行死刑運動』」這兩則新聞,雖未相對獲得司法記者們的青睞,但因其或為爭議性頗大的重要法案,或為標榜人權立國、不容許司法誤判誤殺的社會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故仍將其列入今年度的「遺珠之憾」排行榜,供社會各界參考。

遺珠之憾一 高雄市議長賄選風波 12/26剛當選的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被質疑黑金賄選,;法務部長長陳定南與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隔空叫陣,引發院部緊張關係。

遺珠之憾二 立法院正式廢止「懲治盜匪條例」 1/7立法院三讀廢止「懲治盜匪條例」,將早於民國34年4月8日即失效之懲治盜匪條例正式劃下休止符。

遺珠之憾三 最高法院駁回徐自強案非常上訴,司改會等團體發起「暫停執行死刑運動」 11/18徐自強案非常上訴駁回,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陳情請求陳定南部長暫停執行死刑,並請檢察總長再提第三次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