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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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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盡力就好?~人民期待的落差

林靜萍

近日分別拜讀政大法學院黃立院長與司法院公關室王酉芬主任發表於「自由廣場」的文章,因其中論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佈的2002年司法網路民調結果及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所從事的司法改革,認有進一步加以澄清及說明的必要,好讓人民瞭解我國司法改革的現況及遭遇到的問題。
首先,由民間司改會於今年九月間所完成的網路民調中,有87%的民眾支持集中審理制、82%的民眾期待一年內能判決確定、97%的民眾認為國家應建立法律扶助制度、96%的民眾認為法院應設立專業法庭,且有高達98%的民眾認為不適任的法官應予淘汰,可知民國八十八年由司法院翁岳生院長所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其改革的方向確實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期望,這點國人應給予高度肯定。
然而,改革的方向正確,並不必然代表執行的成效良好,此由民間司改會於今年十月間所完成的「全國司改會議三周年體檢報告」,其中諸如:落實集中審理制、律師義務辯護輪值制、法律扶助法完成立法、專家參審、發揮小額及簡易訴訟功能、落實合議制、改革大學法學教育、建立第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刑事證據法則完成修法、全面落實交互詰問及檢察官全程到庭公訴、法官法完成立法、加強法曹在職訓練、建立法官評鑑及淘汰制度…等項目,均被從事法律實務的工作者評鑑為執行成效不及格,可知三年來政府並未交出一張讓人民滿意的司改成績單。
有關此點,由民間司改會本次民調中,有47%的民眾根本不知道政府在推動司法改革,且僅21%的民眾肯定法院的裁判品質或法院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明顯提昇,兩相對照,益見政府這三年來的司改成績,不論在從事法律實務工作者眼裡或一般社會大眾心裡,評價仍然不高,急需執行司改的相關機關及團體徹底檢討。至於本次民調,雖然亦顯示上過法院且從事法律相關工作者對司法的觀感較佳,上過法院但非從事法律工作者次之,未上過法院者最差,但經交叉分析可知,不論有無上過法院的人,否定司法表現的比例,既恆多於肯定司法表現者(且其間的落差都在10%以上),故有關黃立院長於其大作中表示:「越內行的人對司法的觀感越佳,證實了司法改革的成效」等語,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實際上,對於民間司改會這次網路民調結果,顯示人民對政府的司改成績反應不佳,身為法律實務工作者的一員,筆者亦同感顏面無光。然而,多聽聽人民的聲音、人民的抱怨甚至激憤,不正在落實司法院翁院長一再強調的「司法為民」精神?真正有心貫徹司法改革的人,焉能僅因此時此刻無法贏得人民的掌聲,即自以為遭受不公道的待遇?況且,司法改革的大工程,不應僅為法界菁英而應為全民存在,因此如何讓人民真正因感受到司法的蛻變與進步,而發自內心尊重司法,應是執行司改的機關、團體及全體司法工作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律師…等)未來努力的目標。而在這個目標達成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仍將繼續扮演「烏鴉」的角色,監督政府、為民眾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