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治安敗壞與否,並無直接關係

許智勝

十一月二十一日時報時論廣場刊載李吉祥檢察官「治安敗壞是本位司改惡果」乙文(以下簡稱李文),矛頭直指司法改革過程之本位主義應為今日治安敗壞負最大之責任,幅射之廣,遍及所有參與司法改革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此項觀點,不能視若無睹。

首先,就治安是否敗壞而言,必須從犯罪質的變化與量的增加來評估,兼或佐以公正的民意調查,凡此均須客觀的統計,不能僅以所謂立委高雄市議員(也會)遭搶,以及台北市議員當街遭槍殺等事件,斷言治安已經敗壞。但是,本文不擬爭辯治安是否變壞的問題,畢竟,以一個基層檢察官能夠感受到對於治安良窳的警覺與使命感,毋寧是一件好事。

其次,李文指出「搜索票」核發權改隸法官後,聲請搜索案件劇減,以致警察都只辦「小案件」,「重大案件」潛伏社會隨時可能引爆等語,並嚴厲批判掌握司改大權者根本未意識到治安開始惡化的問題,也不能正確掌握司改的方向及重點,猶大剌剌盲目進行司改云云。然而,李文亦承認令狀主義是世界潮流,且在民主法治上軌道的美國雖採令狀主義,但事實上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無需搜索票。所以,問題應不在搜索票核發權的歸屬,司改此一方向並無謬誤,如果治安確有隱憂,真正的核心應是「為何警察不聲請搜索票」?「為何警察不敢實施無票搜索」?

筆者同意李文所言「警察的功能及重要性沒有被全盤考量」、「警察在刑事偵查的過程中被邊緣化、弱勢化」,筆者對於民國八十九年召開的全國司改會議中,只邀請警政署長及警大校長二人,以及並未列入任何有關警察議題,亦不表贊同。然而,在現況上,檢察官掌握偵查主體地位,司法警察(官)並無直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的權限,還需要經過檢察官的審核,問題是多數檢察官係經由法律系畢業司法特考而擔任,有多少人對於犯罪偵查曾經歷練過?從事犯罪偵查一、二十年的刑事警察,如何聽從檢察官的指揮?或者,檢察官必須身兼刑事組長角色,而與警察為伍,始能達成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當然,我們不諱言警察法學素養不足,所以無法判斷『無票搜索』之時機,但是,更重要的是,警察擔心「無票搜索」遭到法院認定要件不符,所必肩負的責任,此與現階段刑事司法改革的重點即「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或搜索票核發歸屬並無直接關係,更與所謂「本位司改」無涉。

有鑑於司法警察在犯罪偵查上的重要性,民間司改會在年初即今年(九十一年)定調為「檢警調偵查犯罪革新年」,除陸續推出「警察職權行使法」草案外,更投注相當心血在「法醫制度」、「鑑識標準程序」之研究,甚且與警察改革協會共同針對「警察教育」提出建言,凡此均期望在制度上根本解決問題,使司法改革更臻完整,但我們實在難以想像所謂治安敗壞是導因於(本位)司法改革,畢竟,是否本位主義,很難客觀評價。

無論是刑事政策或犯罪學的研究,均認為犯罪發生的原因是多元性的,很難以單一因素歸結,立委或高雄市議員遭搶事件反映的或許是經濟環境蕭條下犯罪「質」的變化(如竊盜變搶奪、強盜),台北市議員遭當街槍殺,其原因更是複雜(當然槍枝氾濫亦是問題),但能否以此謂治安敗壞,有待觀察。再提到警察匿案、吃案的問題,其牽涉的層面甚廣(其中以績效為主要),與搜索票核發權歸屬無涉,況且最近內政部實施的各縣市治安燈號評比,委實不無推波助瀾之效,在績效評比壓力下,當月份的刑案質與量如果比上月份高出太多,警察局長位置可能不保,如何不「大案化小案,小案化無事」?

台灣自解嚴迄今,歷十餘年,民主運作的不健全,法治精神的不落實,本是意料中事,但是建立一個溫暖而有人性尊嚴的司法,已經是朝野的共識,並且逐步向前走去,改革當然不可能毫無瑕疵,制度也絕非完美,然而若將治安敗壞當成司法改革過程因本位所產生的結果,那麼,司法改革真的是太沈重了。(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