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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筆記:等待正義的判決

黃雅玲

在社會的殷殷期盼下,延宕多年的蘇建和案終於在89年月11月開始再審,歷經30多次的調查庭,二年後的今天(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整個再審過程,本案所有相關的人證、物證均鉅細靡遺的被攤開在檯面上,不僅發現許多重要的物證與資料均已遺失,也同時將之前判決沒有調查的細節,一一再重新檢視,過程中,許多先前被當成不利於被告三人的筆錄與物證,包含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透過法庭上的交互詰問,其證據證明力都被質疑或否定。
長達三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一開始進行冗長的提示證據程序,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才由被害人家屬、告訴代理人、檢察官、被告、辯護律師依序陳述。其中最令人動容的莫過於蘇建和與劉秉郎的陳述。
蘇建和:「…今天如果檢察官是指控我害死我父親,我絕對沒有第二句話說,我父親真的是因為我的冤案,長年奔波積勞成疾而死,說我害死我父親絕不為過。可是檢察官說我有參與犯案,我絕對不服,我要鄭重表示我沒有參與…」望著他瘦骨嶙峋的背影,可以想見這十一年來的折磨。
而一向表達不多的劉秉郎,則說出沈痛的心聲:「這十一年多來,我唯一作錯的事,就是當年沒有死在汐止分局,這樣就沒有那份不實在的筆錄,也不會有這11年的折磨。如果可以重新選擇,我一定會選擇死在警察局,讓我可以證明我的清白。因為那份筆錄,每一次的審訊,法官、檢察官沒有人相信我的話,證人只要跟我說的一樣,就說是串供,對我沒利的就採信,…」
至於精神已瀕崩潰邊緣的莊林勳,仍以「沒意見」放棄了等待多年的陳述機會。
第二天晚上終於進行到辯護律師團的結辯,五位義務辯護律師的陳述,不僅一再重申「本案不是證據不足,而是根本沒有證據」,同時一一駁斥本案所有援以為據的「證據」,均不具證據證明力。同時期許藉由此案再審公正的判決,能完全擺脫過往刑事案件過度倚賴「自白」的迷思,建立司法的新典範。
最後強調希望「法官能忘記被告三人被關11年多的事、甚至要很殘酷的忘記被害家屬吳東諺小弟弟可憐的身世,也要忘記許多救援團體在濟南長老教會繞行的腳步聲,而回到司法獨立審判的原點;司法獨立的可貴性,是要獨立於社會之外,要獨立於檢、辯之外,如果能夠在只看證據的情況下,就會只有一個答案,本案是『一名真兇、兩條冤魂、三個無辜的被告』。所以本案三名被告是一個無辜、兩個無辜、三個無辜!」整個再審程序就此劃下句點,法官最後裁示將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一點宣判。
每次坐在法庭裡旁聽,聽的次數越多,就越覺得對再審的結果有信心,覺得總算可以還給蘇建和三人清白,因為不管如何詳細的調查,就是沒有任何的證據指向三人有參與犯案;而如此認真、詳盡的調查,如果都還不能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並平息社會大眾多年來對司法質疑,就不知道為何要耗費如此龐大的社會成本來進行再審。
且讓我們共同引頸期盼一個正義的判決,同時見證司法步入新的里程碑。(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