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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再不改革,廢掉算了!

王 拓

隨著年關將至,第五屆立委第二會期即將結束,但是立法院卻面臨無法可審的僵局,未來挑燈夜戰審法案又將重演。但是,立委諸公不要忘了,每逢立法院挑燈夜戰,清倉趕法案,必定成為輿論與公眾批評的焦點。面對如此沉重的批評,是否該檢討國會運作為何淪落為拍賣場式的漫天要價?如此的無效率?為何政黨協商制度形同虛設,還成為分贓式的密室政治?諸如此類的疑問,相信全民都感同身受,卻又無可奈何。
其實檢討立法院的議事效能為何空轉,法案品質如此粗糙及政黨協商成為少數人士攫取利益的捷徑時,不能不知立法院制度明顯的缺陷,包括以下問題,均值得吾人審慎思考並尋求解決之道。
第一,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雖具有分配法案審查的權利,現在卻衍生出法案還未付委審查,就在程序委員會遭受封殺的命運。由於,行政院與立委都具有憲法所保障的提案權,所提法案本身無論具有爭議與否,都應該尊重其有付委審查的權利,回歸由委員會作專業討論,而非完全交由程序委員會或者院會決定,這也是國會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常態。過去,就時常發生無黨籍立委一夫當關,杯葛所有法案之情事。後來幾經修改,才規定並須由黨團提案反對,但是隨著朝野對立,也就變成以黨團為單位在程序委會或院會對決。我們從本屆程序委員會的運作,就可以略知一二。由於民進黨與台聯掌握十七席程序委員,而國親兩黨卻掌握十九席程委,在泛藍掌握相對的表決優勢下,使得許多行政院提出配合經發會共識的法案(如政府再造、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等法案)一再被封殺;想當然爾,執政黨也會盡可能阻擋在野黨所提的法案。如此「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也就面臨無案可審的窘境。
第二,委員會的專業性與權威性功能不彰。衡諸民主國家,委員會是構成國會制度最重要環節,匯集各領域的專業人才,開發高度的立法能力與行政部門抗衡,並維持國會自主性。但是按現行立法院的實際運作,經常發生委員會所提出的審查報告提到院會後,遭全面翻案或大幅修正的命運,使委員會的專業權威無從建立。同時,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雖規定「每一委員以參加一委員會為限」,但衡諸實際運作,委員會登記參與冷熱不均,熱門委員會往往登記爆滿,冷門委員會乏人問津,而議事規則又未限制委員列席會議的登記發言次數,故委員大都依照個人問政需求與追求新聞賣點的前提,頻頻趕場至熱門委員會登記發言,反疏於參與所屬委員會的議程。再者,委員發言內容天馬行空,多與議案無關,委員會就成為作秀與發牢騷的場所。如此一來,委員會的專業性當然受到質疑,權威性更無法建立。
第三,各委員會召委雖為委員會會議主席,但對於各委員發表與進行中議程無關的意見,並無拘束力,也沒有權力控制委員天花亂墜的發言內容。加上立法院並沒有建立資深制與國會倫理的傳統;所以國會紀律不彰,紀律委員會形同虛設,運作時醜態畢出,委員脫序行為無法可管。
第四,朝野協商制度雖經由法制化,將以往實務運作的黨團協商默契與習慣納入規定,適度化解立法審議過程所產生的困擾,減少朝野間非必要性的抗爭。但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黨團協商欲形成結論,必須各黨團代表簽字達成共識,只要任一黨團刻意杯葛不簽字,不但朝野協商徒流形式,委員會的專業討論也一併付諸流水。更教人非議的是,協商過程並不公開,無法受到媒體與公眾的有效監督,有違議事公開的原則。當然各種以權謀私,卡死重大法案的事情也就層出不窮。
其實立法院已成為混亂的淵藪,立法院的議事不彰與作秀心態,正是現今政治僵局與經濟衰退的主因之一。如果國會不徹底改革,必繼續成為國家的亂源。這樣的國會,唉!不如廢掉算了!(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論壇,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