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人民的司法?權貴的司法?

林 端

前一陣子,民間司改會對這幾年官方推動的司法改革,給了不及格的分數,曾令院長以下不少法律實務工作者十分氣餒與不解。為什麼台灣司法改革的步伐總是落後於社會大眾的期待?為什麼台灣司法公信力總是偏低?這個迷團,不但在朝的法律人一直想要找到答案,在野的法律社會學家也同樣感到困惑,亟思獲得適切的分析與解釋。

然而,最近台灣一連串涉及權貴的司法偵察與審判的結果,在我們竭力解迷的過程中,又加添了一些疑惑與不安。疑惑的是,這些司法偵察與審判似乎無助於司法公信力的提昇;不安的是,它們一連串地發生,似乎並非偶然地,暗示我們或許已經找到可能的答案,儘管我們並不樂見這樣的解答。

蘇永欽教授曾在台灣做過兩次司法公信力的田野調查,有一項相當值得注意的問題,他詢問台灣民眾說:「法律制度是否對富人與權貴較有利?」,1985年台北市相信的人有41%,台北縣的有49%;十年後的1995年全台調查的結果,攀升到78%,可見民眾對法院審判的公正性的確相當缺乏信心,尤其研究顯示,在台灣經濟發展後,社會貧富差距正在逐漸加大中,此時檢調與法院如果還是給人為富人與權貴而服務的印象,無法以法律來濟弱扶傾,將會離「人民的司法」的理想越來越遠。

最近一連串案件的偵察與審判,有人批評選擇性地偵察辦案,有人批評審判結果對權貴較為有利。我們無從得知司法實務工作者肩上所承擔的龐大壓力,我們也無法完全得知他們認真與努力的程度,但是我們卻可知道各種猜測與推論不脛而走,這不但無助於司法公信力的提昇,而且正在斲傷多年司法改革的根基。

法律保護了誰?法律是誰的武器呢?法律是否只是優勢團體的武器?法律是社會治安的最後一道防線,它本來是為了排難解紛、濟弱扶傾而存在的。但是黑盒子一般的法律,常常變成社會優勢團體的武器。多年前,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曾極力批判西方社會的司法,只反映了資本主義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是一種「階級司法」。衝突學派的德國法律社會學家達倫朵夫,立基在邦高等法院法官父親職業的社會統計的基礎上,將「階級司法」的命題改用「二分的社會」來代替,西德法官父親的職業多半是中上階層,來自這半個世界的法官們,他們卻要對多半來自另外半個世界的涉案人加以審判。

值此台灣司法改革的關鍵時刻,我們實在擔心法律本為伸張正義、解決社會階級衝突而存在,但是如果法律只是對權貴有利,成為支配者壟斷的支配與權力之時,法律本身便會變成製造衝突的來源,成為「在社會衝突充當武器的法律」。但願「階級的司法」在台灣不是事實,但願為扶助窮人打官司,卻被朝野立委譏為「錢坑法案」的「法律扶助法」能夠早日通過,則台灣司法幸甚!台灣人民幸甚!(作者為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