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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以養廉,枳化為橘?

許智誠

據中國時報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七版報導:從施啟揚院長八十三年九月一日上任迄今,因風評不佳或工作不力而提經司法院人審會通過調整其服務地區之法官或庭長,共有莊明智、黃金瑞、蔡俊有、林慶煙、宋明蒼、李宗榮、劉邦遠、李世才、邱創舜、林誌誠等十人。此外,因涉及貪瀆案而被命令停職者,計有許聰元、羅紀雄、黃豐澤、林晏彰、蔡信男、張炳龍等六人。而遭連根拔起撤職者,則有蔡宏修一人。

司法院將不良法官調往南部或偏遠地區,所期者何?我們只知「北水南送」可救人,然而將投資地下錢莊、私生活不檢點、交往複雜之「北官南調」,其意何在?我們只知政府處理廢料,常往離島、效區傾倒,未知「垃圾法官」也可比照辦理。真是匪夷所思!莫非司法院認為,既然橘逾淮而為枳,則枳逾淮亦可轉為橘?抑或料定南部風俗敦厚,不至排斥、抗爭?此類安排,令人大開眼界。

今言之司法,不痛心於三病,及貪汙、顢頇、迂緩。貪汙者,收受民膏,鯨吞公帑;顢頇者,事不細察,唯否隨人;迂緩者,一拖再延,一推了事。卻治此三病,論者嘗謂:以提高司法官待遇為當務之急。蓋飢寒起盜心,古有明訓。而追求正義,必先付出代價,尤為事理之然。加薪是足以止貪,亦使懶者勤,而懈者慎其事。更有言:在工商時代,國家給予法官薪水之多寡,正足以表彰法官社會地位之高低。薪水不重,則不威。然而,儘管時移勢易,人民心中理想之法官,依然是正義與權利之結合,而非金錢之化身,觀之前述多起司法貪瀆弊案,涉案者,並無飢寒之相,民眾不免起疑:貪瀆者就為無錢之士抑為無恥之徒?安需廣廈千萬間,大庇司法寒士盡歡顏?

日前某律師道長曾轉述某司法高層首長之言:法官收賄貪汙,很多是由律師穿針引線。言下之意,律師難辭其咎。誠然,穿針引線之律師,固然該死,惟許多有門路穿針引線之律師,卻往往為法官退職轉任者。司法高層是否不明此中「因果關係」事實上,只要法官拒絕收賄,何患腐菌入侵?物必自腐,而後蟲生,此為常識。

筆者於八十三年初,受破產債權人委任,聲請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賜知某一破產事件辦理情形,並請依職權撤換破產管理人某張姓律師。此一破產事件,承辦法官前後交接幾近十人(其中有轉任律師後,因他案行賄法官涉訟者)。本案令筆者看盡法官之顢頇及迂緩。一件普通破產事件,歷經十九年未結,在信賴司法之漫長等待中,破產債權人多已步入風燭殘年,有則西歸,人事全非,案件依然。司法之不彰,良有以也;民怨之沸騰,豈偶然哉!司法者居廟堂之上,享其尊榮,亦應盡其職責,俾名實相副。官之視民如土芥,則民視官如寇讎。敗類不清,焉消民怨?

近年來司法界自省聲音轉強,力求清濁不同流,薰蕕不同器,賢佞不同朝。惟如果以提高司法待遇之方式,期待「錢以養廉」;或用調整服務地區之方法,其求「枳化為橘」,其結果將如兩隻青蛙跳下水,不通!不通!
(◎本文為讀者來稿,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