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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的眼淚,「司法」的悲歌

黃三榮

「老三」─張仲德─哭了,在TVBS的鏡頭下哭了。雖非親在訪問現場,但僅藉由螢幕的傳播,我們仍可以深深地感受到人民在面臨國家制式龐大的刑罰權全面性發動下,所面對及承受的壓力,是如何的巨大,是如何難以承受,連被警方描述的如何素行不良,如何作姦犯科之老三,亦不潸然淚下了。
檢警單位在本事件,以法無明文規定的所謂「查尋」之名,卻實施「通緝」之實,完全恣意規避刑事訴訟法關於「通緝」要件之限制;而在老三到案說明時,檢察官名義上係對外布「連續賭博罪名」外加收押禁見;惟實際上眾人皆知老三是因為被懷疑涉及「劉邦友命案」而遭收押禁見;此從隨後檢警單位老三是否涉及「劉邦友命案」進行一連串借提及測謊等舉措,以及檢察官對外接受媒體採訪時針對老三之說明,均僅關於「劉邦友命案」部分,而未涉及所謂「連續賭博罪」部分,昭然可見。因此形式上藉他罪(即連續賭博罪)加以收押禁見,而實質上係為「本罪」(即劉邦友命案)利於押人取供的作法,實在令人對檢察官行使雞鴨權之彈性恣意及無視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之限制,深感遺憾。且檢警單位在媒體追逐採訪下,或是不經意或是刻意透露偵查的方向、重點、犯罪嫌疑人,甚至如前述發布所謂「查尋」通報,在在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揭示。老三事件,透露出檢調單位,恣意戕害司法的現象,令人憂心。
案偵查追訴犯罪固應為全民所支持,但不能為目的而不擇手段,甚至知法玩法,假藉名義形式上的手法,而達到規避法律之實質目的。否則,代表國家人民職司追訴犯罪之檢警單位,竟率先知法違法,恣意戕害法律,則又如何使人民尊重司法?老三事件使我們有機會再次檢視從事司法工作者,應率先尊重司法。「老三」的落淚,代表的不是正義的實現及公權力的伸張,而是「司法」的悲歌。(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原文載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