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司法躑躇不前
傅祖聲
一九九六年很快地過去了,在這一年中,台灣的司法終於有一些伸張的跡象,但是在這期間卻也發生了許多壓抑司法權的現象,以下就讓我們做一個回顧與檢討:
大型弊案陸續偵辦、判刑:
「周人參電玩弊案」、「掃黑、掃黃」、「四汴頭抽水站弊案」、「台中重劃區弊案」等大型弊案之偵審,充分表現司法權伸張的一面,對社會大眾深惡痛絕的貪瀆、黑白掛勾、黑黃猖獗,司法人員勇於任事,打擊犯罪的表現,使人們感受到司法做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真實。然而細究這些案件的偵辦過程,卻仍然讓人們產生不少懷疑,懷疑何以周人參只買通了大批警察,其他繪聲繪影的司法官及司法人員卻僅有兩名檢察官遭到偵辦起訴?是辦不下去了還是不敢辦?而掃黑掃了大半年,竟然是黑道的重要分子不是走避國外,就是以民代身份做為護身符,使人有「掃不乾淨」的感覺,是否司法權碰到了立法權、高官顯要、甚至是自己人時,就只能「自反而縮」,無法繼續伸張正義了呢?
「蘇建和案」打破「法官不語」的司法慣例:
引起社會議論紛紛的「蘇建和案」,不但高等法院所有承審法官聯合舉行記者會,連最高法院都洋洋灑灑地寫了四萬字的研究報告,影響所及,連伍澤元涉及的四汴頭抽水站弊案,承審法官在判決前後都必須接受記者採訪,從某一方面看來,司法官打破沉默向社會大眾說明案情,對社會大眾的法學教育,不失是一個好的示範,但相對的,此時法官在判決之外還要口頭或書面來說明判決內容,究竟是判決寫的太疏漏,還是判的太心虛?尤其在判決前對記者說明案情,是否有「未判先決」之嫌?果如此,則其後的程序是「高潮迭起」還是「歹戲拖棚」?對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程序正義,是否在強調打擊犯罪的同時,踐踏在腳底下?如此伸張正義司法權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實令人難以判斷。
司法碰到政治,只好全面投降
去年司法院的預算,僅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千分之八以下,在立法院打算要以數百億遷建華山車站舊址的同時,司法院的預算相對地是少得可憐,連被查出是危樓的士林地院大樓都因缺少經費,讓眾多優秀的司法人員及善良百姓身處危樓之中,卻無力修繕或改建,充分顯示在政治當道的情形之下,司法權是多麼地渺少。此外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讓大眾感到越解釋越糊塗,也令人感受到德高望重的大法官,在政治力之下也有很深的無力感,足見司法見到政治就只有投降的份了!尤其是許多政治人物動輒發表侵害司法權的言論,更是惡化此種現象的幫手,因此司法權想要伸張,就必須確保其獨立,而要使其獨立,除了政治立要自我設限約束外,司法本身也必須理直氣壯地抗拒政治力的干涉,才能使司法權免於退縮。
國發會獨不言司法改革,而官方司改結論仍無實現之日
不知是因曾有為期一年的官方司改會召開在前,並出版了三巨冊的實錄,還是司法真的那麼不重要,為期五天的「國家發展會議」竟然對司法權未有隻字片語的討論。然而官方集合了眾多優秀的法界人士,經過一年反覆討論,並出版實錄的「司法改革委員會會議」結論,至今已一年有餘,卻仍未見有何實行的跡象,由此觀點看來,一九九六年的司法真是「不進則退」。
政治明星發奇見,司法尊嚴擺一邊
首屆民選總統對於偵審中的司法案件,公開保證該受審的被告沒有問題,此種言論在民主先進國家是會構成遭彈劾的理由,可是在我國卻非如此,不但無人為此道歉,且上行下效的結果,台北市長、台灣省長動輒撈過界,要求把人收押禁見或抓去關,完全不守三權分立的分際,更置司法尊嚴於不顧。尤其是在一九九六年末主張要讓被抓到的小偷遊街示眾的台北市長,在遭法院以被告傳訊時,是百般迴避出庭,甚至法官下令拘提時,仍動用各種方法阻撓拘提,雖然最後終究出庭卻閉口不言,此種嚴以律人的態度,因此這些政治明星實在應好好調整自己的言行,來維護司法的正常運行。
由以上回顧與檢討可知,一九九六年台灣的司法權仍走在遍地荊棘的路上,而常躊躇不前,如要在一九九七年能邁開大步,除全體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要固守崗位,兢兢業業之外,全體國民上自總統,下至販夫走卒,都須對司法投注更多支持的力量,才能該人耳目一新。(作者為本會執行委員,本文原載於1月11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