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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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防線還是缺口

黃旭田

近來許多重大工程弊案及警官貪瀆案件等紛遭一審法院判處重刑,社會普片認為一審法院展現了匡正積弊之決心;然而在此同時,卻不斷傳聞這些案件在二審時均將逐一翻案輕判甚至上訴後改判無罪,面對這樣的傳言所流露出來對二審法官之不信任態度實值吾人深省!
本來,上訴制度在設計上除變更適用法條外,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被告重於原審所判之刑,此謂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考其本質,乃在避免被告因恐懼獲判更重之刑至放棄利用上訴制度而失去糾正一審判決不當之機會。因此依理來講二審判決判得較一審為輕並不足以為奇,反為常態。然而民間之前述看法似乎並非本此而發,毋寧是質疑二審之裁判品質或風紀操守。此從高雄市市長吳敦義先生之發言可見一斑,事實上現今高院固不乏經驗深厚之法官,亦不是沒有擲地有聲之判決,但無可諱言,當前高院之表現誠有令人不知「高」在哪裡之感慨,以人品操守來說,有法官以人地不宜被調走,有法官索賄被起訴,也有法官涉嫌恐嚇他人遭起訴,除大錯屢犯外,更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態度上更是小過不斷,依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八十四年八、九月間由法律系學生法庭觀察的結果,同在博愛路上的高院刑庭開庭情形比地院刑庭糟糕得多,開庭第一件遲到的高達百分之八十八,其中百分之六十八逾十分鐘以上,最多長達六十三分鐘;行合議審理時於一半的陪席或受命法官明顯的未專心參與審理,更難以想像的是問案態度或輕侮或謾罵或威脅或利誘,觀察了五、六十位高院法官竟被記下各種不適當之言詞達十數次,實情若此,無怪乎民眾對二審判決沒有信心!
吾人懇切期盼,在限制上訴三審範圍不斷擴大的今日,司法做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往往變成高院做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凜此重責,要作正義的防線或缺口,二審法官真得多多加油了!(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本文原載於1月11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