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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沒有責任嗎?

林永頌

在台灣,縣市長,議長似乎不甘落於媒體焦點之外,近來廣受矚目的,現有屏東縣議會議長鄭太吉殺人被判死刑、續有屏東縣長伍澤元於任職省住都局長時貪瀆被判無期刑、前台中市長張子源涉及台中市八期重劃弊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嘉義縣議會議長蕭登標列名治平專案掃黑對象、桃園市長李信宏因收取回扣三千餘萬元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求處無期徒刑,接二連三的黑道、貪瀆案件占據各大報的頭版的新聞。
每一個案件起訴、判刑之際,我們只見到執政當局手忙腳亂地討論是否停職,如何處分,卻未見到像各先進國家般,有人站出來挑負識人不清、用人不當的政治責任。猶令人民記憶深刻的是,三年前縣市長選舉時,提名這幾位縣市長的執政黨主席李登輝全國巡迴站台助選,拍胸脯向選民保證這些人選沒有問題,時至今日,李登輝非但不必擔負識人不清用人當的保證人責任,就連以負責的態度向信賴他的選民道歉也沒有。
李登輝於多次於重要談話中表明司法改革是其施政重點,但是當司法對其提名的林柏榕展開調查時,竟然對外說「林柏榕大概沒問題」之類干涉司法的言論,許水德擔任執政黨秘書長時說「法院也是我們國民黨的」,我們也未見到執政黨主席李登輝有任何糾正,當省政府教育廳欲藉區運停辦要脅板橋地方法院停止羈押伍澤元、展東縣民包車北上包圍板橋地方法院時,李登輝未有任何反應,嘉義縣會欲藉臨時會之召開阻止司法機關掃黑議長蕭登標時,李登輝依然默不作聲,難道李登輝無權管控所屬的省政府教育廳?也不敢阻止執政黨議員占大多數之嘉義縣會干涉司法?
李登輝信誓旦旦地談司法改革,姑且不論積極面如何改善司法軟硬體設備、增加司法預算,但至少在消極面應帶頭、並督促所屬於各案件偵查、審理中留予司法獨立空間,否則司法改革將只是畫在空中的大餅。(本文作者為本會執行長,本文原載於12.29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