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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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獨缺「司法」

黃三榮

舉國注目之”國家發展會議”熱熱鬧鬧地召開及結束了。在此盛會中,只見與會者似僅著重於如省的虛級化或廢省,行政院長之任命是否應經立法院同意、倒閣及解散國會等國家行政體制調整及行政與立法互動關係之議題上,加以研究及討論,而媒體亦僅追逐關心及報導前開議題。至於國家發展亦屬息息相關,不容忽視之「司法」議題,卻未成為議題中心,誠屬令人遺憾。
按國家要健全穩固之發展,除了必須重視行政、立法外,亦不可輕忽司法的重要性。此由西方學者強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可稽。甚且,有時司法反倒是國家是否能穩固健全發展的最重要關鍵,因此美國最高法院多次判例扭轉了其立法、行政部門不當之立法及行政措施,使得美國能朝向種族平等、人權保障之途邁進,而穩固健全其國家發展,昭然可見。因此,討論規劃國家之發展,焉能獨漏「司法」?尤其於最近幾年多次的民意調查中,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常常是所有被問及項目中之最低者。因此,如何規劃擬議我國司法的未來發展方向,以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實是不容加以忽視的。
因此,值此匯集國內各黨派及各學家專家於一堂,而規劃研究我國國家未來發展的國發會,竟然未能將司法議題列入討論,實在令人不解。所以,本人願在此呼籲,國家發展不能獨缺「司法」,而不應僅限於法律人。在行政、立法問題受重視同時,也請關心一下我國「司法」之發展吧!(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