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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反核遊行

編輯部

支持政府停建核四聲明
鑑於核能發電技術仍存在重大風險,歷五十餘年來無法突破「萬年危機」的危險瓶頸,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紛紛於近年展開對核能政策的全面反省。反觀台灣,核能政策從未被公開客觀的評估,及透過民主方式討論,將正確資訊呈現給全國民眾,反而鼓動情緒對立,製造政爭,對國家經濟及政治造成重大不安,因此,我們基於下列理由,支持政府停止與建核四:
一、核四機組,並非如台電所宣稱具極高安全性
核四廠所採用的防震係數僅0/4G,而九二一大地震即高達0/ 983G,萬一在北部地區發生6/5級以上地震,台電所宣稱的深層防禦,根本抵擋不住(其他核廠亦然)。另台電所採用之機組,依目前僅有的日本實際情形,在運轉5年當中,已發生8次跳機,為日本所有機組平均跳機的2倍!而且這些事故,大多還是以核燃料棒破裂,引發輻射外洩為主的重大事故。
二、興建核四,不具經濟效益
核四原編1697億元,目前已追加至2082億元,如加上台電估計之15年攤還之利息及後端處置費用興建核四總成本,將高達數千億元。而停止興建,依台電估計最多不過賠償874億元。又以目前核四追加預算至2082億元分析,已超過燃媒發電成本,如再加後端處置費用,則將遠高於其他所有方式發電成本。
三、 核廢料之處置,迄今無解
台灣目前已有17萬桶低放射性核廢料(須持續監控300年),目前均暫存於中期處置場所蘭嶼及核一、核二、核三廠內,迄今找不出最終處置場所。其中存置於蘭嶼之97,000桶,已有20﹪之鋼桶產生鏽蝕或塌陷。至於連英、美、法、日等核能先進國都尚未找出最終處置方案之高放射性核廢料(須長期監控十萬年以上),台灣目前均仍暫存三廠核電廠貯水池內,仍無解決方案。連毒性遠較核廢料為低的台塑汞污泥,都運不去,台電憑何輸出核廢料?現有三廠之核廢料,都已無法處理,如何奢談核四興建後之廢料處理?
四、台電的核災應變計劃尚有不足
台電因應核災之疏散計劃,其疏散範圍,僅半徑5公里,遠較美國、日本為低,且針對第四類(爐心熔毀或即將發生熔毀)緊急事故,迄今僅止於紙上談兵。十年來,原有三廠核電廠事故不斷,核三廠甚至發生鮮為人知的大火,就連在八十八年九月一日運送核廢料過程中,都發生運輸車跌落山谷、防護鋼桶及輻射物質掉落的意外。在地狹人綢、交通動線脆弱的台灣,教我們如何對台電放心?
五、不建核四,仍有許多可行的替代方案
1、 高效率天然氣小型電廠(裝置容量為十萬瓩至四十萬瓩),建廠成本僅核電廠十分之一,台電將現有更換為高效率複循環機組,可增加核四所預估之270萬瓩的電量。
2、 若將台電現有之燃煤、燃油機組裝置容量,改建成高率效複循環機組,亦可增加400萬瓩以上之發電容量,取代核四。
3、 自經濟部實施新的汽電共生系統購電費率以來,台灣汽電共生總裝置容量遠超出台電預期。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更預估,至九十四年將可提高至550萬瓩,一0九年更可高達636萬瓩。
六、二氧化碳的減量須靠改善產業結構,而非大量興建核能電廠。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在此對新政府做以下之建言:
1、 積極推動節約能源,投入再生能源之研究開發,並儘速修訂電業法,提供投入是項研究開發之民間業者獎勵及補助措施。
2、 廢除現行民間電廠僅能將所發電力售予台電之限制,全面電業自由化,並儘速讓台電民營化。
3、 廢除原子能委員會,另參照美國原子能規範委員會以獨立之行政委員會形態設置,使其能獨立於原有官僚體系之外,以客觀超然立場監督我國的核電事業。
4、 加速調整產業結構,協助高耗能、低產能的產業轉型,才能真正建立「綠色矽島」。
5、 加速研究訂定現有高達17萬桶之低放射性核廢料,及其他高放射性核廢料之最終處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