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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解決司法怪現象 重還司法尊嚴

司改會

立即解決司法怪現象 重還司法尊嚴
淘汰不適任之法官、檢察官!
面對司法人素質良莠不齊,司法院與法務部卻遲遲不肯兌現落實去年全國司改會議一致決議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評鑑,而放任目前有案再身的法官竟仍然從事審判工作、受質疑檢察官卻無人追訴、不適任之法官檢察官卻當起執業律師等光怪陸離的現象,我們不禁要大聲質疑:這要如何建立有尊嚴、有正義的司法?!面對這些怪現象,作為主管機關的司法院、法務部要如何處理?
一/ 法官有案在身,一樣坐上審判席!
二/ 休職不撤職,復職還是終身職!
三/ 檢察官不追訴檢察官?
四/ 不當法官檢察官,作律師當靠山?
在民間連續四年舉辦法官評鑑,甚至因此與法官纏訟誹謗官司的同時,我們強烈抗議司法院及法務部始終置身事外,不肯肩負起監督法官審判品質的重任,不但讓連年表現不佳的法官繼續擔任審判工作,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甚至面對部分法官已經面臨刑事一審判定有罪的情況下,卻依舊擔任法官職位,連最起碼以停職方式等待司法判決結果都沒有做,成為「犯罪嫌疑人就是審判者」的荒謬場景,面對這樣的法官素質,要人民如何信賴司法?
更離譜的是,近年來在司法院的努力下,至少已凸顯司法院解決法官操守問題的誠意,使得操守受質疑之法官逐漸浮出檯面,但是相對於院方的積極,掌握主動偵查、決定起訴大權的檢察官,卻似乎決定對身為同僚的檢察官「不變應萬變」,儘管掃黑進行得如火如荼,似乎僅止於對他人肅清,面對檢察官的自清不見有任何計畫,導致操守受質疑的檢察官根本沒有受到司法追訴,這樣的作法及心態要如何說服人民相信檢察官?
其中,法務部面對因操守問題停職、離職的法官、檢察官,竟解釋其當然可以擔任執業律師,成為「在野法曹」,繼續戕害司法,這樣的見解不僅失去作為律師主管機關的責任,更嚴重傷害人民司法感情、侵害人民訴訟權益!我們要求法務部不能推卸作為律師主管機關的責任,應勇於拒絕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變身為「不適任律師」,以重建乾淨清廉的司法空間!
附錄:近年遭懲戒或涉案之法官、檢察官名單
※由於法官、檢察官名單未盡周全,歡迎各界提供名單,以及該法官、檢察官目前所受之判決、職務。
法官名單
年度 姓名 職稱 主要案由 公懲會 司法追訴 目前情況 備註說明
84 黃豐澤 台灣高等法院 收賄100萬元 二審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已於86年7月復職高等法院民事庭 89/11/11宣判之蔡登旺涉案部分,已認定其有涉案。
84 羅紀雄 台灣高等法院 收賄100萬元 二審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一審有罪上訴中 89/11/11宣判之蔡登旺涉案部分,已認定其有涉案。目前因涉嫌貪瀆而當然停職中
85 莊明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教唆偽證,詐取415萬元 一審判刑2年6個月,高等法院87年發回更審
86 胡景彬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法官 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婚外姘居生子、進出特種營業場所 休職三年 一審以重利罪判刑2年,上訴台中高分院 休職期滿,即將復職 85/12/2起訴,88/3/30一審判決
86 黃金瑞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利用職權貸鉅款一億二千多萬投資房地產牟暴利 休職五年 未起訴 可申請復職
86 張炳龍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收受賄賂 撤職 二審有期徒刑11年,最高法院88年發回更審中
86 蔡信男 台中高分院法官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委由黑道催討債務、婚外姘居生子 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一審判刑12年,二審上訴中
87 王錦昌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與八大行業及通緝犯過從甚密,並由其提供資金投資牟取暴利 休職三年 未起訴 可申請復職
87 林慶煙 花蓮高分院法官 利用職權向金融機構鉅額借貸,投資商業及土地投機業 休職三年 未起訴 可申請復職
87 黃奠華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詐欺罪。以擺平官司為由詐取600萬元 監察院移送公懲會處理中 一審無罪,上訴中 可申請復職
87 劉啟陽 台中高分院法官兼庭長 與舞廳老闆、黑道過從甚密,與轄區律師不當應酬往來 休職三年 未起訴 可申請復職
88 林昆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向涉案人索賄250萬元,並充司法黃牛詐財1350萬元 一審判刑18年,上訴台南高分院中 停職期間辭職
88 楊貴森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涉鳳梨案炒作股票 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未起訴 在司法院停職期間曾向台北及台中律師公會申請加入會員,法務部「違法解釋」可轉任,後遭撤職
89 李東穎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投資經營色情美容院、經常出入色情場所、為色情業者向警方關說、婚外情 撤職,停止任用兩年 目前仍在羈押中 司法院下令停職,89年台南律師公會選為調查證據最詳盡的優良法官
89 金學坪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召妓 處理中 調職至非訟中心
檢察官名單
年度 姓名 職稱 主要案由 公懲會 司法追訴 備註
85 邱茂榮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濫權羈押不當,致受押人病重死亡 記過一次
85 洪家儀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投資電玩業者 休職兩年
85 許良虔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投資周人參電玩弊案 交保中
87 陳登燦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記過二次
87 黃丁全 高雄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詐欺罪。收受刑事被告380萬關說費用 一審判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駁回後確定
88 張振興 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休職兩年已辭職 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已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89 黃隆豐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收受賄賂、違法羈押 一、二審均處有期徒刑,更一審無期徒刑,目前交保在外

※ 85/10/16公務人員保障法完成立法公布,第八條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