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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新司法—司法改革應再接再厲

陳傳岳律師

新世紀新司法
-司法改革應再接再厲- 陳傳岳董事長

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是人民的渴望,司法的不公不義,是人民心中之痛;台灣的人民期待有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在新世紀來臨之際,台灣人民更祈盼台灣有一個新司法。

自一九九四年來,兩任的司法院長,即施啟揚院長及翁岳生院長,均努力於改革司法,提振司法。施院長主持的「司法改革委員會」,經一年的研討,出版「司法改革委員會會議實錄」三大本,對於司法的問題及解決方法做一番記載,但迄未提出建構理想司法的藍圖及時間表。他對「法官不受關說干涉」的努力,以身作則,最有貢獻,可惜對於其他改革的推動,缺乏大動作,大作為,即連庭長任期制的推行,也因高院庭長的反對而作罷,他未能展現改革的魄力,終於因而去職。翁院長上任不久,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即發表「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並訂明時間表,充分展現大刀闊斧的改革決心,進而於同年七月六至八日舉行首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聚集全國司法朝野代表於一堂,討論司改的方向及問題,就六十五件議案中,四十六件達成共識,另六件部分達成共識,未有共識部分,亦經記名表決,足以了解成員意見,可為改革措施的參考。會後司法院及法務部均陸續依全國司改會議的共識或決議逐漸推行中,一年多以來,司法院及法務部對司法有所改善,人民或多或少有所感覺。

不過,我們要強調,台灣的司法弊病己是沈痾,重病必需重藥,必求速療,倘無大刀闊斧全面性巨大動作的改革,實在無法起死回生。我們感到司法改革至今似乎呈現高原期,缺乏蓬勃氣勢,對於司法的重大弊端,似有無能為力的感覺,茲將重大者,列舉數端,說明如下:

一/ 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無有效淘汰機制
徒法不能自行,司法偵辦與審判,尤有賴優良檢察官與法官的執法。目前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業己形成,但監督法官、檢察官善盡職責的機制卻甚薄弱,休職停止之後的檢察官、法官,仍然重上偵查、審判之位,不適任檢察官、法官無淘汰途徑,坐使少數害群之馬斲傷司法。改善之道,應謀求迅速制定法官法,在該法訂明淘汰不適法官、檢察官的方法,並儘速推行官方全面評鑑法官、檢察官的制度。

二/ 辦案遲滯、積案太多
遲來的正義,等於沒有正義,案件久久未決,不僅浪費人力物力,並且容易使人民對司法失望。司法當局常以人力不足為說詞,如果是事實,則如何解決人力問題,亦是改革的重要措施,則除如何尋求辦案的時間管理外,應儘速謀求人力的解決。

三/ 法官、檢察官人力不足,經驗不夠
此為老問題,全國司改會議已經討論並有決議,改變考試制度及養成方法應為重點,應儘速建立制度使檢察官來自律師,法官來自檢察官及律師,似可徹底解決此問題。

四/ 刑事審理交互詰問制度應大力推行
交互詰問制度可掃除目前刑事審判程序的弊病,不但可使刑事審判細膩化,並可取信於人民。目前在士林及苗栗二地院試行,一般反映良好,應儘速全面推動,以提昇刑事審判品質。

另外司法人權是評估司法良窳的重要指標,蘇建和等三人死刑案,其証據認定的爭議性,社會反應很大,民間司改會於八十五年間成立該案判決評鑑庭,於同年六月一日提出判決評鑑意見,也認為該判決有重大瑕疵。本會參與社會團體救援的活動,希望蘇建和等三人能不受冤抑。終於十一月間該案開始再審,我們虔誠的期望該案承審的法官,能本乎良心,出於勇氣,認真依法審究証據後為公正的裁判,使這案件能妥當落幕。十一月二十九日陳總統責成行政院針對(一)蘇炳坤案(二)曾茂興案,及(三)因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的良心犯案研討並規劃特赦,這是陳總統基於保障人權立場的考量,主動運用特赦制度的作法,受到社會普遍的肯定及推崇,立下我國保障人權的里程碑,但願我國法官及檢察官能體認這次重視人權而特赦的意義與理念,往後辦案應摒除任何侵害或危及司法人權的行為,以重視訴訟當事人尤其是刑事被告的人權。

新政府於今年五月二十日成立,施政尹始,百事待舉,司法改革為陳總織競選的承諾,陳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建國藍圖司法白皮書中的二十一項司法革新措施,在執政之後,自應為司法當局工作及改革的重點,司法當局應當全心戮力於達成陳總統二十一項的司法改革,以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我們深深期盼在新世紀的到來,台灣司法展現新的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