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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結果

法官評鑑小組

法官評鑑放榜
八十九年法官評鑑調查結果
個別法官表現落差大 儘速建立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

n 我們的訴求:
1/ 立即建立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別讓不適任法官影響人民訴訟權、斲喪司法威信!
2/ 儘速制訂法官法:打破「適任與不適任法官一律終身職」的迷思,為適任法官建立有尊嚴的司法環境!
3/ 建立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機制:呼籲司法院、法務部落實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共同建立合理的司法環境,為台灣打造一個值得真正信賴的司法!
n 評鑑範圍: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之刑事庭
n 回收份數:707份(寄發1051份)
n 有效份數:502份(扣除未填寫、未具名、不清晰等之無效問卷)
n 評鑑總案件數:7242件
n 評鑑方式
1/ 與往年最大的不同:本次法官評鑑不同於往年,不再開放律師填寫所有法官名單,而是詳列每位律師近兩年(87/01/01~88/12/31)來所承辦之案件案號、承審法官姓名,以提供給律師對曾經辦案件之法官予以評分,這種新的評鑑方式也大大提高了律師回填問卷的意願,使得今年回收評鑑表的份數高達五百多份。因此本次的法官評鑑不應只視為一份隨機性的問卷調查,而是針對經驗對象的專家評鑑調查。
2/ 評鑑項目:評鑑項目分為裁判品質、開庭態度、品德操守三大項,其中前兩項採0~100分為評分範圍,六十分為及格分數。最後一項則由於品德操守無法以分數形式呈現,故以「信賴」、「不信賴」、「不知道」的勾選來表達對法官操守的肯定與否。
n 公布方式
1/ 每位法官超過二十位律師評鑑以上者列為公布範圍:由於本次調查是以具體案件為評分基礎,大大提高評鑑的公信力,因此當每位法官受到超過二十位律師以上的評鑑者,則列為公布範圍。因此本次評鑑範圍中,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有98位法官、台北地院刑事庭有39位法官、板橋地院刑事庭有33位法官、士林地院刑事庭有9位法官符合此標準。
2/ 與往年最大的不同:今年在公布方式上亦不同於往年,今年公布了所有法官受評鑑的結果,而不僅公布六十分以下之法官名單,但是公布名單並不依分數高低排名,而是以分數群組的方式公布,各群組中則依法官姓名筆畫之順序依序臚列。因此公布方式分為六十分以下、六十分~七十分、七十分~八十分、八十分以上四個群組公布。
n 評鑑結果
1/ 高等法院刑事庭排名最後:高等法院刑事庭無論是裁判品質、開庭態度或品德操守項目的評分,與三個地院比較皆排名最後,可見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整體素質在律師總體評價中明顯落後於其他地方法院。
2/ 法官個別表現落差大:在本次的評鑑中,法官有高達將近九十分者,但仍有一位法官未及六十分,不到七十分的法官也歷歷可數,可見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個別法官的表現落差極大,部分法官還有需要大幅提昇的空間。
3/ 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信賴度偏低:在品德操守部分的調查中,對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明確表達「信賴」的比例,僅剛過五成,而投下「不信賴」票的比例則高過百分之六,相較於其他地院信賴度皆超過七成,不信賴比例也皆在百分之三以下的情形看來,律師對於高院法官的評價不佳不僅在反應辦案的品質及態度上,在品德操守上顯然也有較高的質疑。
n 表一:89年度法官評鑑統計結果
• 註一:各群組資料依姓名筆畫排列,並非分數排名。
• 註二:由於調查時以87至88年間之法官判決為依據,因此部分目前法官已調離原法院。

法院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 60以下
台灣高等法院
(98位) 江國華、吳 燦、呂丹玉周占春、林陳松、林勤綱帥嘉寶、袁從禎、梁力求黃瑞華、楊莉莉、盧彥如聶齊桓、魏大喨、魏新國 王炳梁、王振興、王聰明何菁莪、吳明峰、吳啟民吳 敦、呂永福、李文成李世貴、李相助、李英勇李得灶、沈宜生、周盈文周美月、官有明、房阿生林文舟、林立華、林勤純林銓正、施俊堯、洪光燦洪曉能、胡方新、胡泉田孫增同、徐昌錦、高明哲常尚信、張宗權、張連財張傳栗、許國宏、許增男許錦印、陳正雄、陳永昌陳志洋、陳忠行、陳春秋陳祐治、陳祐輔、陳國文陳博志、陳晴教、陳貽男陳榮和、曾德水、游明仁童有德、黃本仁、黃金富黃鴻昌、楊炳禎、楊貴雄楊照男、溫良瑞、溫耀源葉麗霞、葉騰瑞、趙功恒劉介中、劉景星、劉靜嫻劉叡輝、蔡永昌、蔡光治蔡秀雄、蔡長溪、蔡國在鄭忠仁、蕭仰歸、戴章甫蘇隆惠 林明俊、許文章陳炳彰、黃賽月楊貴志、楊貴森雷元結
板橋地院
(33位) 毛崑山、李君豪、林春長林海祥、施錫揮、胡堅勤許必奇、徐蘭萍、畢乃俊郭光興、陳福來、陳靜茹彭全曄、曾正龍、趙義德樊季康、談 虎、鄭水銓戴嘉清 王敏慧、王復生、白光華周建興、邱靜琪、許仕楓連育群、陳志揚、陳恆寬陳翠琪、陳憲裕、彭松江黃惠瑛、楊千儀 無 無
台北地院
(39位) 王佳惠、朱夢蘋、朱漢寶吳青蓉、李維心、沈君玲林欣蓉、林鳳珠、范清銘張江澤、梁耀鑌、許純芳陳志祥、陳秀貞、陳雅香黃俊明、黃程暉、黃雯惠楊代華、楊熾光、葉建廷蔡坤湖、蔡政哲 丁蓓蓓、朱瑞娟、吳靜怡宋松璟、金學坪、侯水深許紋華、陳博文、黃明發劉亭柏、劉坤典、劉慧芬蔡惠如、蕭胤瑮 吳昆榮 鍾 華
士林地院
(9位) 林俊益、林清吉、彭幸鳴黃潔茹、劉秉鑫 王梅英、周政達、陳章榮蔡明宏 無 無
n 表二:各法院總平均分數及信賴度百分比比較
法院 裁判品質與問案態度 信賴度百分比
平均分數 信賴 不信賴 不知道
高院 76/55 55/56% 6/59% 36/69%
板橋 80/35 74/52% 2/12% 22/52%
台北 79/58 73/62% 2/31% 23/15%
說明:無論是裁判品質、問案態度或品德操守的總體表現,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都名列最後,其中尤其以信賴度僅達五成最為令人憂心。顯示對於做成確定判決或事實審的終審法院,律師對法官品德操守的信賴度只有五成五,甚至明確表達「不信賴」的比率也高過百分之六,值得司法單位思考如何處理及改善高院法官品德操守的水準問題,對於民間團體一在訴求建立司法貪瀆專庭的構想應有所回應。

n 表三:裁判品質與問案態度總體評分比較(人數/百分比)
60分以下 60分~70分 70分~80分 80分以上
高院 0人 0/0% 7人 7/1% 76人 77/6% 15人 15/3%
板橋 0人 0/0% 0人 0/0% 14人 42/4% 19人 57/6%
台北 1人 2/6% 1人 2/6% 14人 35/9% 23人 59/0%
說明:以四個群組的分數落點來說,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是唯一有法官遭評鑑分數未達六十分(1人)之法院,但是高等法院刑事庭則是落在七十分以下人數(七人)最多的法院,可以顯示,地方法院刑事庭有法官水準落差極大的情形,而高等法院刑事庭則有一個群組是拉低高等法院刑事庭整體分數的主因。

n 表四:各法院排名前十名與最後十名之分數及不信賴度比較
法院 最前十名平均分數 最後十名平均分數 最前十名
平均不信賴度 最後十名
平均不信賴度
高院 83/05 68/85 2/3% 18/6%
板橋 83/58 76/65 0/7% 4/7%
台北 84/86 72/54 0/6% 5/7%
說明:如果以各法院最前與最後兩極端的分數作為比較群組,則可以發現,就前端比較來說,分數的落差相距聚極微,但是若以最後的群組比較,高院刑事庭的不信賴度及分數就明顯落後兩地院一大截,再次說明了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落後的主要原因在於,有部分法官的表現影響了整體的審判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