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獻祭:美國第一位女性死刑犯瑪麗.薩拉特
方潔
1865年7月7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架起了絞刑架,被控暗殺林肯總統的死囚們正走向刑場。其中,包括一名顫抖得幾近昏厥的女性。她被控將自己經營的旅店作為謀議暗殺總統計畫地點,因而構成暗殺總統林肯的共犯。她是瑪麗‧薩拉特(Mary Surratt),美國聯邦政府第一個處死的女性死刑犯。
當時,正值南北戰爭結束後,超過60萬人因戰爭失去了性命。戰爭前南北方人民間形成的矛盾與誤解並未因此結束。4月15日,林肯總統於劇院看戲時,遭到支持南方的演員約翰.威爾克斯.布斯(JohnWilkes Booth)的槍殺。布斯最終在逃亡之際被士兵發現並開槍射殺,參與暗殺行動的犯罪集團也接連被捕,瑪莉的兒子約翰是其中一名計畫參與者,案發後逃往加拿大躲藏。暗殺行動前的數月,約翰與布斯等人在瑪麗經營的旅社頻繁出入、聚會,因此身為旅社主人的瑪麗被認為是知情並且參與計畫,協助約翰和布斯等人傳遞訊息和逃亡的共犯。
林肯總統遇刺前數月的聲望,即使在北方也不算高。但在辭世後,民眾為之哀慟。他的遺體停放在白宮三日,超過2.5萬人到白宮瞻仰林肯儀容。當林肯的靈柩被運往伊利諾州下葬的途中,每座沿線城市車站都擠滿了希望送總統最後一程的人民。生前屢屢挖苦總統的媒體,此時也換了態度,紛紛以沉痛的語調報導林肯的離世。
人民的生活因戰火摧殘,國家領導人的死亡讓社會氣氛更加不安,而林肯總統的死被懷疑認為是南方政府的陰謀,社會傳出要對此進行報復行動。繼任總統職位的副總統安德魯.詹森(Andrew Johnson)尋找著讓南方不再尋思叛變,北方不再意圖報復,使民心穩定,社會重回正軌的迅速方法。
詹森的方法是開啟一場審判,讓人民見證國家以實力掌握兇手,進而穩當而強烈的將正義實現。
這場審判必須重大,因為被告背負的不只是一條人命,而是國家秩序,甚至社會內戰創傷的責任;這場審判必須迅速,因為戰爭已經讓正義失落太久,人民期待立即的撫慰;這場審判必須伴隨最重大的懲罰,因為國家的力量必須再度被確認。
詹森總統要求,這場審判的終點必須有死刑。因此,在審判中,被告們並非主角,他們被絕對權力壓制的過程要清晰仔細的被公開給社會大眾,但他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皆以國家利益之名被凍結。
瑪莉.薩拉特注定要成為這場審判的犧牲品。
被帶入軍事法庭的平民被告
九名軍官組成審判林肯遇刺案的法庭,審判長與林肯是至交,於林肯葬禮出殯時負責抬棺木。根據美國憲法,只有在普通法院無法運作時,才能將一般平民帶至軍事法庭審判。然而,華盛頓哥倫比亞區的普通法院在南北戰爭時仍然維持正常運作,何況林肯遇刺發生戰爭結束後的五日,已非戰爭時期,根本沒有必要在此案開啟特例。
但檢察官詹姆士.史畢德(James Speed)仍以本案被害人為具三軍統帥身分的總統,且暗殺行為可被視為全民公敵的理由,所有被告仍在軍事法庭受審。八名被告被隔離監禁,除了瑪麗.薩拉特外,所有人日夜戴著厚重、遮住眼耳的帆布頭套,帆布之間夾著一吋厚的棉花,僅有口部有一小洞供進食。被告間不得交談,也不被允許洗澡或清潔身體,在炎熱的天氣下各人的面部都腫脹發炎。此外,被告們手腕及腳踝被扣上75磅重的鐵球。
被告們身體狀況皆十分虛弱,瑪麗在庭期最後四天因為太過虛弱,並未出席審判庭。
被告在審判庭上不能發言,無法對所有指控做辯駁,只能到場聆聽。被告也無法在開庭前得知檢察官花了一個月準備的公訴內容,所有起訴罪刑、證據等相關資料都是在審判當天於庭上才能得知。無論事前事後辯方皆無閱卷權利。
為了讓審判迅速,審判程序一審結束,無法上訴。國防部長艾德溫.史丹斯頓(Edwin Stanston)甚至希望審判要在5月4日林肯下葬前結束。
被當作叛國罪犯對待的被告們,當時幾乎沒有律師願意為他們辯護。最後被判死刑的四名被告中,只有瑪麗.薩拉特擁有辯護人。她委任了曾任馬里蘭州議員和檢察州長,時任參議員的瑞佛迪˙約翰遜(Reverdy Johnson)為辯護人。軍事法庭曾以約翰遜對國家的忠誠有疑為由,而一度阻撓約翰遜的辯護工作。事後約翰遜雖仍任瑪麗的辯護律師,但對案件的參與度不深,一共只於審判庭中出現兩次。辯護的主要工作落在兩名初出茅廬,進入法界不到一年的年輕律師:約翰.克蘭皮特(John Clampitt)和弗雷德里克.艾肯(Frederick Aiken)。
艾肯和克蘭皮特因經驗不足,在審判中曾犯過幾次致命的錯誤,例如因詰問技巧,反而加深了證人對被告不利證詞的可信度。然而,這大多無法歸責於辯護人,畢竟無論是證人的身分和待證事項,辯方都只能在審判當天才能得知。
有時,當辯護策略有關涉案的兒子約翰的利益,瑪麗也不願完全與律師合作,使辯護工作更形困難。
即使如此,艾肯和克蘭皮特仍盡力為瑪麗辯護。辯方攻擊軍事法庭的審判權和整體程序正當問題,並傳喚31名證人打擊不利證詞的可信度。
瑪麗.薩拉特的律師艾肯,面對結局已定的審判,做出的結辯詞,雖然於當下無力回天,但仍慷慨激昂:「律師和軍人都有著同樣沉重的使命,就是保衛無辜者免受不公侵犯、保護弱者不受強權侵犯,以及在必要的時刻,反抗那些錯誤的行為……請別讓我們的時代,背負著不正義和抱負的汙點;請別讓我們聯邦史上第一件審判,烙印上不正義之名。」
國家寫好的死亡劇本
最後,這場歷經七週,總共傳喚366名證人的審判中,八名被告中,四名被判了死刑,瑪麗.薩拉特是其中一位。連一名幫當時受傷而化名求診的布斯療傷的醫師山謬.穆德(Samuel Mudd)也僅以一票之差逃過死罪,被判終身監禁,直到三年後才因特赦獲釋。
7月6日,當律師們於辦公室中等待判決時,卻聽到送報生在街上嚷著:「瑪莉.薩拉特被判處死刑。」媒體反而較辯護人及被告先一步知道訊息。
其實,並非所有人認為有必要判處瑪麗.薩拉特死刑。當時,除了英國殖民時期處死被控女巫的被告外,美國還沒有處死任何一名女性。
儘管軍事法庭做出有罪並應處以死刑的判決,五名法官請求詹森總統,基於被告的年齡、身體狀況對42歲並重病纏身的瑪麗赦免。然而,詹森總統並沒有接納此意見。他聲稱沒有看到文件,但呈交赦免建議的官員表示詹森總統其實知情,但認為瑪麗經營的旅社是這場暗殺犯罪的溫床,自然同罪。瑪莉的女兒安娜來到白宮為母親求情,也被詹森總統拒絕接見。
薩拉特的辯護律師們仍盡了最後的努力。在7月7日,行刑當天半夜三點,兩名律師成功以軍事法院對本案沒有審判權為由,說服了當年由總統林肯欽點任命的法官,取得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人身保護令。
然而,當天中午,詹森總統立即利用人身保護令停止法案使人身保護令失效。
死刑執行如期舉行,瑪莉.薩拉特虛弱無力,驚慌恐懼的走上行刑台,在一千多人的圍觀下,被執行絞刑。她的最後一句話是:「別讓我掉下去。」
人民的內心是否因此得到平靜,不得而知,但在執行日當晚,有許多人闖入瑪麗薩拉特的旅館,搜刮財物當成紀念品。
瑪麗死後一年,最高法院作出判決,確立美國人民於任何時刻,包括戰爭時期,都有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瑪麗之子約翰.薩拉特於兩年後被逮捕,接受一般法院的審判,陪審團中也有著同情南方的陪審員。約翰最後以被控罪名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然而,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例外仍不斷被國家以公益之名製造,其中最著名的該屬美國布希總統執政時期在古巴關達那摩灣監獄,以反恐之名,使被告無法受美國憲法的保障。
而死刑,在美國,或是在所有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仍然被政府作為社會問題的安慰劑。
死刑制度不追求真相,不在乎正義,意圖將一切盤根錯節的問題畫上一個簡單的句點。它振振有詞的心靈撫慰、公理正義,其實只是推卸更重大的責任,而在暗殺林肯總統的審判中,那些責任是戰後的經濟問題和社會矛盾,在二百多年後的今天,它的本質仍舊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