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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掉我上半生的「DNA不排除」判決書

陳龍綺

本應公平的司法,卻蘊藏著極不公平的審判制度,台灣司法雖然設置有法官法和法官評鑑制度,但真的有確實的執行嗎?在講求公平、自由、民主先進的美麗寶島台灣,生活在此的每個人卻都可能受到不公平司法的對待。不適任法官的存在是一刻也不容允許的,當神聖平等的司法天秤如有失衡的時候,需要馬上進行調校。一個錯誤的判決,可能造成家庭的破碎,用金錢也無法挽回的遺憾。並不是認錯和補償所能彌補的,但目前台灣的司法制度卻連認錯的道德勇氣,都還不是普遍能做到的。
國家賜予每位法官一把職掌人民生殺大權的「尚方寶劍」,但卻缺少了能監督的「屠龍刀」制裁機制。法官也是人,會生病,也會因工作壓力大影響生理或心理,也可能因此做出錯誤判決。大多數認真公正執法的好法官,也不想被稱為「恐龍法官」、「烏龍法官」,畢竟這是部分不適任法官造成的錯誤。經歷這次無理的司法審判過程,讓我對原本完全不懂的司法審理程序有所體驗,也見識到法官的威權,對「恐龍法官」和「烏龍法官」有一些我個人的看法,「恐龍法官」可能解釋成有收受賄賂或接受關說,而做出違背司法的判決;而「烏龍法官」可能是因為自己的認知偏差,濫用自由心證一再造成誤判及冤案,但卻不自覺的法官。然而,對國家和人民而言,任何一點錯誤都是不能被允許的,司法的公平與公正是維持國家秩序的基本要求。曾經和廢死聯盟開過一個玩笑話,我唯一反對廢死訴求的特例就是執法法官──手執法杖,知法犯法,確實該死。
這段時間裡,我從證人再被轉成被告,然後一、二、三審都判我4年刑期,這過程所有歷審法官都同樣維持原判,但所有當時在場的人都可證明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卻只有當時不在場的法官堅持猜測我有犯案。對我有利的證據遠大於檢察官起訴我的證據,「DNA不排除」是唯一單證,法官用有罪推論來審判此案,並違反比例宣判我4年刑期,這教我如何能信服、原諒法官如此荒唐的審判呢?判決書有如學生在寫作文般天馬行空、憑空猜測,與再審宣判無罪的判決書撰寫的內容有如天壤之別,請問所有歷審的法官,有人有能力和司法的道德勇氣來和我當面討論這件事嗎?難道我國司法是如此黑暗落後?
當確定定罪必須入獄服刑的那一刻起,有如關掉我生命的總開關。年邁的母親為我日夜擔憂,我幸福的家庭毀了,兩家辛苦創立的餐廳毀了、名譽毀了、信用毀了,也讓我背負一身的債務。因為此案罹患憂鬱症,到目前還必須持續服藥接受治療,否則連工作都沒心力去做。
一紙法院的無罪宣判讓我得以重生,但各位法官請你們記得。在法庭上,為了能讓法官清楚案情,我都說的非常清楚、詳細,案發時我在場的時間就這麼短暫,也在法庭上演示我所見到的事實,但卻也讓有參與犯案的人對我很不悅。而眾多法官都只想從我的證詞得到證據來定他們的罪行,卻沒有一位法官感受到我的自清與清白。案件能平反是我好運,但同時也算是歷審法官好運,當時的我是想以死明志的,倘若我真的想不開走了,歷審法官這輩子就連贖罪認錯的機會也沒有,永遠得不到任何的原諒,我的家人一路陪著我逃亡,每天過著恐懼的逃亡生活,也影響到小孩的小小心靈。小孩在讀國小二年級就轉了四所小學,就是為了不讓司法的荒唐來拆散我的家庭,我很珍惜能和家人相處的任何一點時刻。
若我真的入獄,可能也沒命活著出來,我沒犯罪要我如何接受獄中的心理矯正治療呢?然而,因為我堅持不入獄,卻因此無法對國家請求損害賠償,這對我是不公平的,國家是要照顧人民,而不是欺負人民。大家好好想想,這合理嗎?
我的案件能成功平反,其機率在台灣是「中樂透的運氣」,目前在黑牢中受苦受難的冤案受害者,還有好多好多,希望司法在法律人心中默認的「上法院靠運氣」,能夠日漸改善,畢竟,這一絲一毫都攸關台灣人民的生命與自由。
我的再生要感謝好多人,這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無所償,無私的默默付出奉獻,雪谷南榕一群年輕正義的人權律師們辛苦了!有兩位讓我最感動、感恩的人,冤獄平反協會的理事長羅秉成律師,及執行長羅士翔律師,他們一再鼓勵我,要我好好活著。有他們的無私付出我們一家才得以繼續過著幸福的生活,我也要用我的力量來關懷目前因冤案受苦的家庭,希望他們也都能早日得以解脫,重返自由之身,青天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