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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究責,我們在意~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系列活動

編輯部

自1997年8月江國慶被執行槍決以來,至今已近17個年頭,雖然江國慶已獲判無罪,但是對於相關失職人員的究責仍未完。 2012年9月起,司改會發起一系列「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行動,江國慶案需要社會大眾的持續關注。
刑事究責部分,高檢署於2012年12月中,將北檢第二次不起訴處分廢棄發回;民事究責部分,國防部在江國慶案賠償一億餘元的刑事補償金後,向違法失職之公務員求償。求償案自2012年的9月4日首度開庭,2014年5月29日宣判陳肇敏、柯仲慶應賠償1474萬714元;何祖耀、曹嘉生應賠償859萬8750元;李植仁應賠償1289萬8125元(以其遺產為限)。
2014/5/29 》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案補償金之民事案件宣判日
司改會在宣判前召開記者會,希望社會大眾一起關注這張「國防部的訴訟成續單」,並於宣判後對判決結果發出聲明,表示高度肯定台北地院之判決,並要求國防部仍應「說清楚、講明白」,不能打「迷糊仗」。
1. 不再均分責任起訴:法院認為陳肇敏應負1/3之責,也就是3439萬5000元。柯仲慶應負1/4之責,也就是2579萬6250元,但國防部僅起訴1474萬714元。日後若無追加上訴,則豈非變相將責任轉嫁給他人?人民的納稅金,難道就這樣「隨風而逝」?
2. 鄧震環部份之後續處理:國防部當初之主張,在切割均分後,每人的責任都是1474萬714元,然而,僅以280萬元和鄧震環和解,為何僅以2成左右的比例達成和解,剩下8成的責任,又應該由誰擔負?是國防部應負責?或是應由其他的人承擔?國防部有責任對外說明清楚。
2012/10/10 》雙十紀念江國慶,默哀10分10秒
2012/10/7 》「究責」人體排字
2012/9/6 》江媽媽再議,我們在意!──和江媽媽一起請求再議/在意
2011年7月13日,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2012年8月24日續查終結,陳肇敏等人再獲不起訴處分。江母聲請再議,司改會發起「再議,也在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