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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星星的證人~對質詰問、證物提示與死刑裁判:以杜氏兄弟案為例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正式具備國內法效力。但馬政府卻以毀人良田、強拆民房、放任違法開發、踐踏法院判決、恣意監聽洩密、濫用警察暴力……等方式,積極進行「國際人權接鬼」、「人權大不走」。而黑箱服貿強渡關山,更讓人民完全看清國民黨政府輕賤程序正義的極權本質。在人民對政府信任度降至新低點時,羅瑩雪部長執行5 個時機可議、動機可疑的死刑,縱使支持死刑的公民也不禁要問,台灣的死刑執行有嚴守程序正義嗎?台灣的死刑判決,都依照兩公約規定嚴格遵守公正審判的保障嗎?
以最受爭議的杜氏兄弟案為例:被告被訴強盜殺人部份,一審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無罪,最後卻驚天逆轉為死刑定讞。法院判決死刑的主要證據,為中國公安機關所製作之鑑定書與證人筆錄。但,公安局鑑定書所鑑定的關鍵證物從未送交回台,而當台灣法院欲傳喚指證杜氏父子涉案的中國證人來台作證時,中國政府卻無法將證人傳喚到庭。換言之,被告完全沒有機會聲請對證物重新鑑定;也沒有機會挑戰關鍵證人的證詞可信度。
這樣的死刑判決與槍決,是台灣人民可以接受的嗎?我們相信,「絕對不能枉殺無辜」是台灣社會面對死刑存廢爭議的最大公約數。我們誠摯邀請台灣人民,一起來關心這個遙遠卻又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