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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人

編輯部

5月21日下午,台北捷運發生無差別殺人事件,撼動社會。巨大的悲傷、恐懼與憤怒隨著電視、網路媒體擴散傳遞,至今餘波盪漾。一時之間社會充斥著對死刑的呼喚,相信死刑可以實現正義、重建安全。然而死刑展現的究竟是正義?還是對魔鬼的迷信?
4月底,法務部槍決了五名死刑犯,幾聲槍響,打碎了杜家平反的希望,也劃破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黑箱。驚醒了我們,這幾聲警鐘如此沉重,對逝去的生命卻已追趕不及。社會大眾才意識到兩岸黑箱協議影響的不只是經濟、生計,甚至是我們的生命。本期封面故事紀錄了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主辦的「來自星星的證人」座談會。許玉秀教授說:「被害人是怎麼產生的? 被害人是犯罪人違反程序正義而製造出來的,兇手不將人作為活生生、有價值的人看待,把人作為工具,就是違反了人與人相處的程序正義。」
當公權力成了破壞程序正義的兇手,國家不將人民視為活生生、有價值的個體,「人」被作為達成某些目的行使的工具。林鈺雄教授在座談會中說,因為現下台灣死刑執行特有的「圈死現象」、「開獎過程」,甚至不透明的「開獎時間」、程序及「圈死標準」,讓死刑執行成了不定期的儀式,成了執政者用以轉移焦點的工具。〈國際傳真〉中訴說了美國第一位女性死刑犯瑪麗.薩拉特的故事,她被控是暗殺總統林肯的共犯,當詹森總統要求「這場審判必須以死刑作結」時,她生命的句點已由國家寫下,成為政府試圖推卸社會問題的安慰劑。
本期司改雜誌希望能讓各位讀者看見司法體制中活生生的「人」。不只是鑑定報告、不只是法律條文與幾頁書狀、也不只是判決書中的字句,而是試著同理司法判決如何刻入一個人的生命歷程。陳龍綺先生因「DNA不排除」的有罪推定判決人生驟變,被迫一路逃亡,每日膽顫心驚,甚至想過以死明志。從中國來到台灣的梅阿媽,因冤被處以緩刑無法取得身份證,導致阿媽70歲的高齡無法擁有一般國民的社會福利,沒有健保、沒有工作…,她還在等待再審。她不想帶著冤案回中國,更不想帶著冤案死去。
司法體系中的「人」,除了被告之外,還有許多角色。「罪生漠死」是由一群高中老師發起的學生營隊,邀請了被司法「認定」的加害人、受害人、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從不同的位置角度分享對死刑議題的看法。梁光宗檢察官說:「面對死刑議題時,這對我們而言是一個非常艱難、巨大的問題。…我個人並不贊同用死刑輕易地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然而我卻仍接受現行的死刑制度。在我的工作中,我必須親臨許多兇案現場、面對極端邪惡的犯罪者,不得不去聽到、去看到、去聞到、去感受那現場的腥臭與腐朽。每當我面臨這樣的情境,我的內心便會開始動搖,考慮動用死刑這種刑度。」高榮志律師:「在我還是個年輕的執業律師,接到了第一個死刑案件。記得我第一次去看守所看我的當事人時,也如社會大眾一般保有相當的戒心。然而隨著我與他相處的時間漸久,我開始逐漸理解他當時為何會選擇採取如此行動,甚至若換作是我,我也可能選擇犯罪。漸漸地,在我面前的當事人逐漸從一個死刑犯,變為一個活生生的人,我才能慢慢看到死刑不同樣貌。」兩者的經驗及結論立場看似對立,情境卻又如此相似。巨大的悲劇使人動搖,選擇死刑/罪行,深刻的對話與理解才可能找到出口。
陳欽賢法官說:「我期許,我的審判不能成為社會憤怒的祭壇。」唯有將人視為「人」,才有機會更在乎、更認真的去追究。若悲劇令你悲傷、憤怒,那麼別讓這些情緒只停留在死刑執行時的槍響。更重要的,是追問背後的社會結構與成因、思考如何讓悲劇不再重演,以中斷惡意與悲劇的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