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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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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士頓的行善+司改會的行義

陳傳岳

2004年3月總統大選結束,民進黨陳水扁先生及呂秀蓮女士分別當選總統及副總統,國民黨連戰先生及宋楚瑜先生(以下稱呼省略)落選,連宋提起當選無效訴訟,連戰請求全國驗票,惟驗票費用至為龐大,依規定應由聲請人預付,判決確定後由敗訴者負擔。連戰公開表示,費用龐大,有難以繳納之虞,頓時引起國內外議論紛紛。當時有旅美企業家金士頓公司董事長孫大衛(David Sun)有感於真相要水落石出、族群要和諧的理念下,公開表示願捐新台幣一億元,供作大選訴訟費用包括驗票費用之用,消息傳出,國內外人士均表讚許。
惟如何將捐款匯入台灣,如何保管至訴訟三審定讞,並倘若連戰敗訴後,始將相當於敗訴訴訟費用的金額交與連戰,如何將此捐款保存至訴訟定讞後處理,以達到贈捐人的捐贈目的,並非簡單之事,須作法律上的安排。後由金士頓公司總代理商偕森公司董事長許承基徵詢本人商議,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內部研商後,同意承接處理,安排方法是由金士頓公司與司改會簽立捐款契約,以附負擔義務(即履行捐款人上述捐款目的之義務)的方式,將上述捐款金額全數捐予司改會,司改會依捐款合約履行應負擔的上述義務, 以達到捐款人的目的。另外並約定捐款餘額的處理方法,約定如有餘額,司改會應將餘額的百分之五十用於推展族群融合的事項,另百分之五十用於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與司法改革等公益活動。簽約後捐款一億元陸續匯入台灣司改會帳戶,另由偕森公司等六家與金士頓公司相關聯的公司共另捐出2,630,000元,捐款總數達102,630,000元。
在上開訴訟過程中,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相關驗票費用,依當時已修正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此驗票費用應由法院負責,而不由當選人負擔,據粗估約有五千萬元左右,因此減少龐大訴訟費用的支出。台灣高等法院93年選字第2號當選無效訴訟案件經判決陳水扁與呂秀蓮勝訴後,連戰與宋楚瑜不服上訴於最高法院,於2005年6月17日最高法院以94台上字第1117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嗣後連宋二位委任李宗德律師提出捐助申請,經司改會依法審核後,認為連宋二位負擔之訴訟費用為17,222,626元,於2005年8月17日於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會議室以公開儀式,依司改會與金士頓公司捐款合約之意旨將該款一次全額以即期支票交付與連宋二位之委任律師姜俐玲受領,金士頓公司代表許承基董事長亦在場見証,就此金士頓公司捐款供作總統副總統當選無效訴訟之訴訟費用乙事即告完成而終結。
惟金士頓公司對司改會的捐款,依雙方所簽訂捐款契約的約定,如有剩餘應將餘額的百分之五十用於推展族群融合(依社會學專家的建議,以用族群和諧為佳)的事項,從而司改會即將金士頓公司的捐款一億元,加上偕森公司等六家公司共另捐出2,630,000元,共計捐款總數為102,630,000元,已如上述,扣除捐予連戰等二人當選無效訴訟的訴訟費17,222,626之後,加上利息,尚餘85,691,381元,二分之一計42,845,691於2005年12月23日由司改會捐出設立「公益信託族群和諧基金」,以從事促進族群和諧,化解社會對立為宗旨之工作,前後分別由瞿海源教授及張茂桂教授當任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初期我也忝為常務諮詢委員)。 前後10年諮詢委員會審查有助於台灣族群和諧計劃之申請案共102件,通過52件,予以補助,並自主執行10件計劃。於今年並由專人訪問12個對族群和諧有貢獻的社團或組織,進行訪談,將其工作、事蹟及成果予以記述,編撰成冊,稱為《再一起˙要練習》一書公諸於世,足見前後歷經十年的族群和諧基金,成果斐然,令人稱讚。(詳見《再一起˙要練習》一書本人所撰的序)
金士頓公司捐款所餘另42,845,691元,依捐款合約之約定,司改會應將此款用於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與司法改革等公益活動。司改會對此部分款項之使用方向,內部爭議很大,有謂司改會係屬運動型的團體,既謂為「民間」,即應與人民互動,所需費用應來自民間,以往司改會資金來源主要為舉辦募款餐會,以與人民互動方式(餐會等)來募集經費,以與人民互動來使司改會茁壯,所以認為應將此款捐出,如果不捐出,民眾認為司改會有錢就少捐款,難產生互動,司改會即不易壯大。另有謂司改會作為民間基金會,經費極為有限,常捉襟見肘,倘此款留為己用,司改會即有能力做更多事,更能發揮功能。二說相持不下,最後本人提出,此款留在司改會使用,但不作經常性活動的經費,募款的活動照常舉行,以維持與人民的互動,而保持戰力,而此款用於擴大司改之特別活動或項目。此說終為大家接受,進而決定,此款平均用於2006年初在司改會內新設立的二個特別中心:一為法律倫理中心;另一為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前者為多年來有識之法律人認為法律教育及法律運作,應重視法律倫理,否則法律缺乏靈魂,乃推動法律教育課程應增列法律倫理,法律考試如司法官考試應增加法律倫理科目。但當時法律系開有法律倫理科目者,只有東吳大學,無師資,無教科書,如何教學,遑論法律倫理考試,故如何建構法律倫理教育,應為當務之急。司改會能設立法律倫理中心,從事外國法律倫理大師著作的翻譯,供國內法律教師及學生的參考與使用,實為緊急重要的工作,在此中心重視外文巨著的翻譯之下,已有德、英、日三本法律倫理巨著翻譯出世,另外數本翻譯近已就續即將出版。
另一為設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此中心承接於2003年司改會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共同組成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此一委員會係取得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授權,在台灣翻譯出版「民主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系列叢書,並培養種子律師及教師到校園推廣相關理念及課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承接後,更大力從事人權、法治等相關教育推廣工作,持續深入校園及社會積極從事推廣民主法治的理念。於2010年間司改會、扶輪社、教育界及律師界等眾多人士認為應成立基金會,始能將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民的心中,司改會乃同意將原先撥由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的金士頓公司捐款餘額約二千萬元,捐作即將成立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之基金,再加上各界人士之捐獻,終於2011年達到法定基金金額而告成立全國性「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擴大並持續為台灣民主法治紮根而努力。金士頓公司的捐款,也隨著此基金會的設立,而持續發揮該筆捐款的功能。
金士頓公司孫大衛的一個善念,捐出一億元,經過司改會一個行義之念,承接處理金士頓的捐款,除了遵照金士頓的意思,將17,222,626之捐給連宋二人作為當選無效訴訟的訴訟費用之外,司改會將剩餘款的二分之一即42,845,691設立公益信託族群和諧基金,自2005年至2014年,前後10年,經由諮詢委員會審查後捐助予52件對台灣族群和諧,化解社會對立有益的計劃案, 諮詢委員會也自行規劃實施10件。最後再另由專人訪問12個社團或組織,出版《再一起˙要練習》一書, 予以宣導留傳,足見此基金的運用,成果斐然,貢獻良多。另外司改會將餘額二分之一,再分作二筆,一筆在其會內設立法律倫理中心,獨立運作,翻譯外國法律倫理名著,作為發展國內法律倫理教學的參考,並舉辦活動,推展法律倫理,為法律及司法改革增加高度。另一筆在會內設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以加深法治教育的基礎與普遍化,其後又轉捐成立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使公民與法治教育結構性的向下紮根,以深根法治基礎。總之,司改會將金士頓的捐款,一方面完成捐款目的,另方面更把餘款不但發揮族群和諧的作用,而且又使法律倫理及法治教育分別向上發展,也向下紮根,將餘款發揮最大作用,實在勞苦功高!
經由金士頓的捐款,司改會的承擔及運作,可謂把捐款發揮到淋漓盡致,令人油然想到一句祝禱的話:「行善的人,必有福報;行義之人,必有德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