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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覺醒」從學習尊重每個人開始~專訪318義務律師團成員李晏榕律師

王祥宇、林佩穎

「我生長在一個開放的家庭,父母在教育我的過程中給了我很大的空間去發揮,不去刻意地性別化我,不會讓我覺得今天因為我是個女生,我就要受到比男生多的限制。他們信任我,放手讓我去做,尊重我的決定,所以成就了今天的我。」
之前曾在婦女新知舉辦的活動中見過李晏榕律師,那時她正在批判法院常常會因為當事人是夫妻、情侶關係,而認定強暴不是強暴。當時就有聽說李律師長期關注性別、家庭、人權方面的議題。沒想到再次見到李律師,是在反服貿。
李律師在學生時期,就陸陸續續參與一些社會運動,後來去了法國留學,在當地也參與關於人權、移民、非法拘留、性別有關的遊行。回國後執業範圍主要是與性別家事有關的案件,李律師表示,會接這類案件是因為她喜歡與「人」接觸。家事案件跟性別案件某種程度上是處理當事人的人生,可以看見訴訟對於一個家庭和個人的影響。
李律師在反服貿運動中,參與了立院議場的排班、中天兩案的控訴等等的部分。而她會投入這場運動,也是因為她對於「人」的關注。
社會走下坡,人權現危機
我去年剛從法國搬回台時,就參與了一些運動。印象中去年6月在群賢樓外的反服貿晚會人還不多,接著7月發生了強拆大埔、8月因此而發生了占領內政部的事件。到了今月3月,又爆發了反服貿佔領立法院的事件,以及行政院驅離過程中所出現的國家暴力。這樣一路看來,發現近年來社會的不公義愈來愈嚴重,台灣政府真的愈來愈誇張,我認為這已經踩到了民主的底線,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所以我也站了出來。
一開始占領立法院時還有點擔心,怕會有公權力的過度介入,而這時候就會需要有律師同偵訊,其實律師沒有辦法去主動做些什麼,能做的就是一些被動的協助,像是萬一他們真的被警察怎樣,你在這階段過程要去確保他們的權益有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
新聞龍捲風事件中的性別人權
除了進入立院排班,在這場運動中我還接了兩件關於性別議題的案件。
2014年4月4日在中天新聞龍捲風這個節目上,主持人戴立綱與來賓彭華幹對參與太陽花學運的女性及民眾,語帶煽情口吻發表性別歧視等等的言論:
「彭華幹:為什麼春吶會被打敗呢,哇,各位觀眾你看啊,民主不能交易啊,我也不服啊,我看到你的時候,我還管甚麼服不服啊,I服了You啊,為什麼啊,你看那個襯衫已經開到這邊來了(對著參與學運女性,手部解襯衫動作),哇超殺,好殺,還穿馬靴你看,超短熱褲,上面綁著白布條,哇一看,這是漂亮寶貝甜心。
(改討論女學生穿簍空露背裝)彭華幹:你你你你你,你如果是學生,在她旁邊,你睡得下去我隨便你喔戴立綱:喔我睡不下去。彭華幹:對不對,所以現在各位,你就曉得了,春吶在網路上面被退票,甚麼原因你知道嗎?因為根本沒有這個好看啊!」
另有一男子撫摸女子肚皮被兩人評論為亂摸,事後查證兩人有婚約關係,且女方懷有身孕。
目前這兩個案子都還在訴訟程序的前端,所以可以分享的訊息不多。其中當事人呂小姐是一位非常有想法的人,令我印象深刻。在與她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有向呂小姐說,這個案子告下去,不曉得會不會勝訴,提出告訴的目的主要是公益的性質,請她考量是否要這樣做。當然我認為受害人站出來,即使訴訟的過程及結果可能並不是如我們所願,不過這個過程某種程度上就會有意義。
人民自主篩選媒體
中天新聞龍捲風這個節目,在事件發生後現在仍存在。除了彭華幹被停止通告之外,其他就節目內容面的調整及檢討,都沒有進一步的作為。但是換一個角度想,這個節目可以持續存在,表示閱聽大眾喜歡看這個節目,那某種程度上就是我們社會教育的問題,社會大眾還是有帶有歧視,人民的素質某種程度上有待提升。
這件事後來引起社會關注,是因為有許多民眾主動去NCC檢舉,而且聽說NCC收到上萬封檢舉信,從這個部份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很多人其實對於媒體的現況是非常不滿意的,只是民眾沒有其他的選擇,沒有其他有深度的、中立的媒體。中立我覺得不太容易,媒體大多都有自己的觀點,但起碼是要有深度的、全面的報導。現在漸漸的有了更多網路媒體選擇,至少部分民眾知道自己要去篩選值得看的新聞。最近看到有人在社群網路上貼文說,「你會看某些新聞台覺得某某人私生活是國家大事,怎麼會這樣子呢?」於是選擇不要去看。民眾開始有意識地注意到台灣媒體的狀況,自主地去篩選一些訊息的來源,我覺得這個部份就還滿重要的。
性別問題不是道德問題
但是,我想針對新聞龍捲風事件的NCC檢舉名目做一些討論。那時其實很多民眾向NCC檢舉都是用「違反善良風俗」這個理由去檢舉,但是基本上我跟婦女新知的其他人我們反對用「善良風俗」這個理由,因為甚麼是「善良風俗」?善良風俗是一種道德層次的概念,在台灣現階段下,「道德」其實都是用來去束縛他人的,但我認為新聞龍捲風事件並不是一個道德問題,是侵犯個人的人格自主權跟尊嚴的問題。
站在性別的觀念,我認為這是對女性人格的汙辱及否定,這是一個人權的問題,不是道德的問題。這其實已經構成性騷擾,性騷擾其實是性別人權的議題。所以我們起訴時也主張這是性騷擾,侵害原告的人格權跟作為人的尊嚴,而且是用性的方式,貶損我作為人的人格。
過度道德化產生的困境
關於此事件中的情侶,他們兩個年紀都非常輕,他們其實沒有結婚,不過擁有小孩。我作為律師比較擔心的是他們可能會因此被汙名化,因為台灣對非婚生子較為排斥,而且兩位都非常年輕,擔心會被拿出來渲染,影響他們作為原告的可信度。我曾被記者追問說他們兩個有沒有結婚,當時就是含糊帶過,不過後來這部分還是被報導出來了,但是還好沒有成為被攻擊的點。
從這可以看到,如果過度用「道德」去解釋某些事情,某種程度會造成生活上或訴訟上的一些顧慮。為什麼不能強調他們是未婚生子,在許多地方像是歐洲未婚生子是很常見的。許多情侶生活在一起,一同生養小孩,也沒有結婚,他們的長輩也不會介意。可是在台灣我們還是相對保守,好像就是要先結婚再生小孩才是一個「合理」的順序。
另一部分可以看到的是,我覺得有時候跟媒體接觸時必須小心,你不知道媒體會怎麼去處理事件,媒體偏好腥羶色,以及跟「性」有關的話題。如果牽涉到當事人的隱私就要特別去注意。
一切應從對人的尊重開始
在中天新聞龍捲風的案件,我認為原因與台灣是一個不夠尊重人的社會有關。
從許多的家事與性別案件也可看到這個問題,我們對於什麼是別人的隱私不夠理解、社會對女性不夠尊重、不尊重伴侶想離開的決定…。「對人不夠尊重」是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我們很容易因為一個人跟我們處在的位置不一樣,不論是種族、性別或是階級,就覺得我們對他因此可以有怎麼樣的權力。像是家事案件中,假如對方是犯錯的一方時,會覺得對方憑什麼離開。然而個人自主的意願,應該是最基本的人權,但我們在這方面根本不懂得去尊重人。
大眾對於人的不夠尊重,對於人權的認知還不夠,是台灣社會的問題。而改善應該從教育做起,不只是學校的教育,家庭的教育又更為重要,父母從小的過度干涉,覺得我是你的父母,因此我就對你有某種權力可以干涉。表面上是關心,但本質上可能是你不信任孩子有能力為自己做這些事情。父母應學習尊重孩子.避免過多的干預,孩子才有機會展現自己的能力,對人的尊重和人權觀念的培養應該從家庭教育做起。
結語:公民覺醒必須立基於日常生活中對人的尊重
在現在這個紛亂的時刻,政府的違法亂紀與毀憲亂政,一波一波的衝擊人民的生活。在此也可以發現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漸漸開始覺醒。大家漸漸意識到很多視為理所當然的事其實很容易一瞬間失去,開始有更多人在關心社會議題。李晏榕律師認為,公民覺醒,不只是關心宏觀的社會議題,更該從微觀的日常生活中做起:從與人的應對進退和互動中,學會尊重每個人的自我意志與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