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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服從為公權力標誌出其所不得逾越的那條紅線

施東昇

一直覺得自己十分幸運,從小衣食無虞、求學順利。典型的好兒子、好學生,標準的善良老百姓。黑白、是非、善惡,在我的世界裡曾經如此分明,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似乎總是一眼就能看穿──好人終將擊垮壞人,正義必能獲得伸張。警察?毫無疑問絕對是打擊壞人、伸張正義的代表吧!
直到我在華光社區被三、四個警察從陰暗的楊家裡拖出來,刺眼的陽光射入眼中、世界頓時亮了起來──那一刻我才徹底明白,世界不再像我想的那樣簡單。
那是2013年的3月27日,華光社區第一波強制拆除的抗爭現場。我從即將被拆除的老屋中被拖出來押上警車,送往一段距離之外的臥龍派出所。同年4月23日,華光社區第二波強制拆除的前一晚,我第二次落在警察手裡。這一次,我被警察壓制在地、拖行過大半個街區,最後以「妨害公務」現行犯之名遭到逮捕,在大安分局度過漫長的夜晚。
這輩子活了22個年頭,我在過去這一年內所看到的警察,竟然比前面21年加起來都還要多。反核大遊行、華光反迫遷、關廠工人輪椅恨行、苑裡反瘋車、大埔徵收抗爭…,無數的警察。
然而我們所要對抗的,從來就不是警察。我們要對抗的,是不公平的體制,以及不負責任的當權者。當權者面對人民的聲音,如果不符合自身的利益考量,往往選擇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人民面臨危及基本權利的不公不義,只能繼續咬牙抵抗、繼續「不服從」;基層警員面臨上級的壓力,除了手持警盾向前推進,似乎也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於是,坐在冷氣房裡的高官一聲令下,人民與警察便被迫在烈日之下一再上演警民衝突的戲碼。這一切對當權者來說,不過是早報上的一則報導、辦公室外的一陣喧鬧,既定的政策依舊如巨輪般前行,輾過路上一切的阻礙。
那天,我在臥龍派出所留下基本資料後,搭車回到華光社區。社區的居民與聲援者正重新聚集,準備與老屋進行最後的別離──老屋與群眾中間,隔著層層圍籬與重重警力。怪手無情地砸落,兩戶人家畢生的心血結晶,就這樣伴隨著對政府卑微的信賴,灰飛煙滅。因為守著老屋整夜沒睡而紅腫乾澀的雙眼,突然間又濕潤了起來──在壓倒性的公權力面前,我們竟是如此渺小、脆弱而無力。
密集投入社會議題的這一年來,我深深地感受到:政府想做的事,無論多不該做,政府總說是「依法行政」;不想做的事,無論有多該做,政府總說是「於法無據」。政府再也不是「依法而治(rule of law)」,而是「以法統治(rule bylaw)」。法律,自此淪為當權者合理化自身行徑的工具。當公權力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裡,當本該用來維護治安、打擊罪犯的警盾與警棍,轉而用來鎮壓在苦難中掙扎的人民,當法官席上的法官心中最在乎的不再是公平正義,當權者便能輕易地排除異己,在反對者身上貼上「不理性」、「不合法」、「阻礙社會發展」、「浪費社會資源」的標籤。然而,追根究底,真正一意孤行、拒絕溝通,因而導致警民虛耗及資源浪費的,到底是誰?
可惜當權者所貼上的標籤,終究發揮了它的效果。反對及抗爭運動此起彼落的同時,社會上也不乏這樣的聲音:「這些人不好好工作、念書,整天就只知道搞這些有的沒的!」、「哎呀,還不就是會吵的孩子就有糖吃!」聽到這樣的言論,總是令人心寒。
要知道,我們眼前習以為常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的,現存的法律及制度,也不是從一開始就存在的。先烈拋下頭顱,為我們孕育出民主體制;先賢灑下熱血,為我們澆灌出言論自由──就在不到三十年前,言論自由還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求呢!正因為有人願意挺身而出,我們的基本權利才終於日漸獲得保障;正因為有人願意站出來「吵」,我們才終於有糖可吃。
去年5月初,我參與了關廠工人的輪椅恨行,推著輪椅上年邁的關廠工人一路從勞委會步行至桃園地方法院,向政府及法院陳情。途中,一位關廠阿嬤給了我幾顆糖果,至今我仍小心翼翼地保存著,捨不得打開來吃。如果我們的政府勇於承擔責任、善盡義務,阿嬤本該自己留著這些糖果、安穩地在家裡含飴弄孫。阿嬤所給的,不只是這幾顆能夠含在嘴裡的糖果──十六年前,因為同一批關廠工人的抗爭,換來了勞動條件的改善。關廠工人「吵」來的「糖」,造福了往後千千萬萬的勞工。
《公民不服從》影片中,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比盲目服從更可怕的,是拒絕相信自己有改變的能力。」關廠工人相信自己能夠改變,所以他們站了出來;華光居民相信自己能夠改變,所以他們站了出來;苑裡鄉親相信自己能夠改變,所以他們站了出來。我們呢?既然知道「會吵的孩子就有糖吃」,也知道「沒有糖吃並不合理」,為何我們選擇沉默,而非相信自己有改變的能力、勇敢地伸手要糖吃呢?
我想這正是「公民不服從」的精神及價值所在:作為公民,我們將窮盡一切途徑捍衛應有的權益,對抗不公與不義。除了體制內的手段,在法律尚欠完備、制度未臻健全的情況下,藉由體制外的行動為體制內的論述及改革撐開時間及空間,也是必要的。公民不服從,絕對不是單純的「為反對而反對」:透過不服從,公民將藉此彰顯什麼才是真正值得我們服從的;透過不服從,公民將為公權力標誌出其所不得逾越的那條紅線!
最後,我想談談自己從教室走上街頭的心路歷程。如同影片裡引用的一段話:「我發現以服從和接受指令為基礎的生活,確實是一個舒適的生活。這種生活讓一個人對思考的需要減到最小。」說來慚愧,照著既定的遊戲規則、悶著頭追求自己的榮華富貴,在這個不公平社會的傾斜天秤之上,我極可能僥倖地永遠站在既得利益的那一端,大可不必為了另一端的苦難操煩。但是或許是因為念法律的關係吧,總覺得心理的矛盾日漸強烈。我們在書本裡孜孜矻矻地念著公平、在考卷上洋洋灑灑地寫著正義,然而闔上課本,這一切彷彿又與我們的生活毫無關係—公平正義對於我們最大的意義,難道只是形式上的成績與排名?難道就像某些法官說的,「關心時事,在家看電視就好」?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法律人每每陷泥於邏輯推演與體系建構的窠臼之中,卻忽略了它們既然是由人與人間真實的關係所淬煉而來的,最終仍應回歸具體個案中「人」的本質之上。沒有真實的經驗來填充血肉,所有的邏輯與體系不過只是空洞而缺乏生命的骨架。因此,我期許自己走上街頭,親眼去看、親耳去聽、親手去做、親身去感受—漸漸的,課本上沒有溫度、沒有感情的名詞,成為腦海中活生生的經驗,血淋淋的畫面。
讀了將近四年的法律系,今年六月我即將從法律系畢業。步入法學院,我試著學習如何做一名「法律人」;踏出法學院,我將繼續學習如何做一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