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輕罪的五萬元交保暨限制出境

嚴心吟

事起於4月29日的緊急陪偵,下午時接到電話表示有民眾被留在保大,從事務所出發前我先打了在保大的民眾電話,他聲音聽起來很穩,也冷靜。到了保大現場,才知道這位民眾原來是學生,大四。
學生看起來很沈穩,對談過程中一點慌張的態度都沒有。他說他跳上立委的車,跳上後立委車擋風玻璃好像破裂,因為情況很混亂,所以他不確定,他也不確定有沒有其他民眾在攔車或跳車,因為他唯一的印象就是他跳上車攔車,被拖下來,接著被踩在地上,踏了好幾下,踩踏他的是警察。問他為什麼要攔車,他說:「我希望立委進去開會,我想救林義雄。」當下想說這小子話裡還藏洋蔥,那樣無表情的面孔下還有柔軟的心。
保大做筆錄的過程很平和,學生說什麼,警方就記什麼,就連學生臉上的擦傷,警方也主動詢問傷怎麼來,主動將學生說被警察踩踏的過程記下。警察大哥筆錄做完以後,語重心長的跟學生說,我們立場、站的位置不同,但理念不一定不同,只是你要懂得保護自己,不要受傷。
然而移送地檢署後,卻跟我想得完全不一樣,在很多人眼裡我很菜,不過是個執業4年的小喀,但我真的沒想到結果會是這樣的出乎意料之外。
到了北檢,我遇到很多同為移送民眾的律師,以及學生家長,我同事的當事人剛檢訊結束,1萬元交保,對照前天忠孝西路驅離民眾也是數位1萬元交保的情形,我和同事跟學生家長說,約準備個1萬塊左右。
學生家長是個高知識份子,感覺得出來他很焦慮,愛子被關在北檢怎麼可能不焦慮,但態度一直很穩重平和,不斷的感謝我這個小喀律師,還詢問酬金的問題,我說我們是義務律師,家長還說:「我知道你們是義務律師,但我也覺得如果有能力的話應該給付律師費,把不用付酬金的機會讓給需要的人。」
原來像爸爸,偷藏洋蔥能力一流。
進了偵訊室,檢察官態度並不能說差,但不是很舒服。舉例來說,問對立委駕駛的警詢筆錄有沒有意見,但我們根本就沒看過那份警詢筆錄,檢察官竟然也無提示,只是匆匆唸完筆錄要旨,還好這小子反應機靈,有抓到重點,也回答到重點。
問為什麼要跳車,答案一樣:「我希望立委繼續留在裡面開會,我想要救林義雄先生。」學生說的很清楚,跳車當下,只是希望立委留下來開會,縱使事後想到會妨害到立委的自由或毀損,跳車當下也沒想到。問我有沒有意見要補充時,我就著學生的意見再稍微說明一下:「檢座,學生很單純,可能衝動了一點點,但他的立意很簡單,只是希望立委留下來開會救林義雄而已,跳車的當下,沒有妨害自由或毀損的故意…」我話還沒說完,被檢座打斷:「大律師阿,你說這怎麼可能沒有妨害自由或毀損的故意,怎麼可能嘛,但你說的我還是會記啦!」
檢察官提示了蒐證照片:「你看看,12秒的時候,車窗沒破,24秒車窗就破了,你說你沒拿武器我不相信啦。」那檢察官是否要舉證說明武器在哪?我的當事人兩手空空,要是有攜帶武器,逮捕當下應該也會一併查獲扣押不是嗎?有拿武器,蒐證錄影、照片怎麼可能採證不到? 什麼時候被告還要自證己罪了?
最後檢察官問學生認罪不認罪,學生沈默了很久,檢察官口氣不佳的說:「你不講我就記你不說,好,犯罪嫌疑重大又不認罪,有羈押必要…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檢察官的「有羈押必要」到「5萬元交保」,中間差了幾秒,但這幾秒鐘我已經閃過無數如果羈押時我要說什麼的念頭。
不羈押,交保,我有鬆一口氣嗎?
完全沒有,5萬元的交保,已經是重保了,怎麼說?前面兩個銀行法的,一個8萬交保、一個10萬交保,銀行法第幾條我是不知道,但一堆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反觀學生的案由,妨害自由13年以下,可以拘役或罰金、毀損12年以下,可以拘役或罰金;從323行政院驅離到最近的忠孝西路驅離,交保的金額最高就3萬多,且前一個我同事的當事人也是跳車保金也就不過1萬,輕罪卻要5萬元交保,我不知道檢座是把我的當事人想得多可惡。
而且縱使學生有美國籍的身份,他也在學,家人都在台灣,他是能天涯海角跑到哪裡?到底有什麼限制出境的必要?
今天學生家裡經濟狀況OK,5萬元保金立刻可以繳交出來,如果今天學生是中南部人,家裡經濟狀況跟我一樣,害怕死了又不敢給家裡知道,到底是有什麼辦法湊得出這5萬元保金?
從昨天走出北檢到今天早上,我不斷在想我是不是少說什麼,少做什麼,才導致這麼重的交保,才導致他被限制出境。但我想起徐自強案更八審,我們也很努力做了那麼多,法官還是叫公設辯護人勸當事人認罪,法官還是不聽我們的辯論,法官還是判了無期徒刑,或許,有時候就是這樣,只能怪自己和當事人運氣不好吧。 或許有哪一天,我們可以不必再希冀運氣,或許有這一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