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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不要錢,要的是更深刻的許諾~專訪318義務律師團成員丁穩勝律師

楊雯婷

編按:「我的名字叫穩勝,我不是公益律師,我是商務律師,我是斤斤計較的,我不喜歡輸的感覺,因為我叫穩勝。我為什麼會幫你們,因為我知道你們會贏。」這段話是丁穩勝律師在街頭短講時,很常使用的開場白。在318反服貿運動期間,以義務律師的身分進駐立法院議場,提供法律上的協助,323行政院驅離那晚,他正好就在議場內排班,衝突發生時,即前往衝突現場協助。司改會後續召開記者會收集個案,準備向國家追訴暴力鎮壓,加入了控訴國家暴力的行列。
第一次看到丁穩勝律師本人,是在今年5月5日「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的電子花車行動舞台上。「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你們到底憑哪一條可以扣留我們的喇叭!扣留我深愛的喇叭!」律師上台向群眾解釋何謂非法查扣,更呼籲中正一分局盡快歸還屬於人民的喇叭,用活潑詼諧的語言再次強調「自己喇叭自己救」!當時覺得這位律師真有趣,後來有幸有機會訪談,進一步接觸更發現,他是如此關心社會,而且很熱血!點開丁律師的臉書,處處可見精彩的活動紀錄,有時他親上火線,更多時候,以律師的身分做為抗爭者的強大後援。
學運起家,尋找參與社會運動的接點大學我就讀法律系,當時參加輔大黑水溝社,學生時代就參與社會運動。畢業後繼續唸碩、博士,但並未繼續在法律領域中,而是轉往研究政治經濟學批評,及社會學領域。
過去以學生的角色參與社會運動,脫離學生身份踏入社會後,我一直試圖在尋找參與社會運動的接點,而律師這個行業是不錯的選項,時間上相對自由,且可有效率地支援社會運動的某些面向。剛成為律師時,我曾參與過中科四期、RCA等環境議題案件。最近這段時間,我則參與反服貿運動控訴國家暴力,協助因參與社會運動被逮捕或收到警詢通知書的抗爭者陪偵,亦投入交通部國道收費員的抗爭。
國家暴力,我控訴
2008年,陳雲林來台時也發生了許多陳情抗爭事件,許多抗爭者受到警察不當的暴力對待,司改會與當事人向國家提起控訴,我也參與了一件自訴的案件,當時我與我的律訓同學才剛拿到律師執照。陳雲林事件當時給我很大的衝擊的是,台灣號稱是一個民主、自由與法治的國家,人民有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權利。但當時剛執政的馬政府,對於中國來台的官員卻用這種自我審查、自我閹割的方式,人民不能拿國旗上街,不能呼喊口號。為了讓陳雲林順利不受干擾地回到圓山飯店,政府採取了「限時清場」,造成驅離過程中許多民眾受傷。
而協助受傷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案件,幾乎全都敗訴,只有一件國賠的案件勝訴。這個勝訴的案件有很清楚的影像,看到當事人被警方用盾牌包圍,之後滿身是血地出來,這個事件是赤裸裸國家暴力的展現,但即使如此,仍然無法追究下手員警、或是向上追究下達命令的官員的責任。政府如此自我閹割的作為,以及後續追訴的狀況都令我相當挫敗。
不要錢,要的是更深刻的許諾
律師投入公益案件、投入議題,大多都是對於議題有很深的認同,本身即是理念的結合。義務律師只是不收錢,但不是不求回報,這樣的付出和投入,要的是一種更深刻的許諾。在協助中科四期相思寮案件的過程中,給我很大的激勵,並不是因為訴訟的狀況,而是因為相思寮居民的團結抗爭,使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承諾「就地保存」,因此相思寮得以完整的保留下來,在整個中科四期的基地中,成為一片綠洲。而中科四期的計劃也因為相思寮而有局部調整,目前「以地易地」的部分仍在進行協調中。律師能做的其實有限,我們能扮演的角色就是協助訴訟,並且拖住它,最重要的還是相思寮居民的團結與堅持。
追討正義的過程很辛苦,但不要中途放棄,更不能在漫漫長路中因為對手的「利誘」,或是施以小惠就輕易動搖。在街頭短講時,我時常說:「我不是公益律師,而是商務律師,我是斤斤計較的,我不喜歡輸的感覺,因為我叫穩勝,我會幫你們,是因為我知道你們會贏。」義務律師並不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有一句話說「不用錢的最貴」。我期待曾協助過的議題,一同走過的夥伴及戰友,今日我們協助你,你應當回饋社會,當社會有其他議題需要你的聲援時,願意為他人站出來,繼續為正義而戰,不只是一句感謝, 而要持續的設身處地為其他議題發聲,或是提供過去的抗爭經驗,協助其他自救會如何與政府周旋,將經驗傳承,為台灣社會的進步有些回饋。
法律的「鬥爭」
德國法學者耶林有一篇短文〈法律的鬥爭〉,其實是我理念的起點。法律表面上看起來是要維持秩序,要跟不法做鬥爭,但法律的形成本身就是鬥爭而來,「過程從來不是花香遍地,而是血腥塗地」。「法律」一詞在德文中,有兩層意義,客觀是「法秩序」,主觀是「爭取權利」,法律是爭取權利,對抗不義而來的。我認為「公民不服從」形式外觀上雖然是在對抗現在的法律,但現在的法律是否就是正義?沒有人會說現在的法律就是「永恆」的。法律本身即是社會關係、階級關係、性別關係、族群關係等等的總和體現,它會有歷史的局限,以前蓄奴是合法的,但在現在不合法;階級的局限性,原則上法律仍是在鞏固社會優勢階級,法律並無法完美地體現實質的正義。
當決定行使「公民不服從」時,其實是面臨一個巨大的選擇,是要與統治者站在同一側,在既有秩序裡當個順民;或是站在權威的對立面,對抗統治者,我認為這個選擇永遠比法律解釋重要。當你選擇當一個不服從的公民,做為律師的我們就會向你解釋什麼是「公民不服從」。我認為公民不服從是對「憲政失靈」的正當防衛。當統治者有統治的合法性,卻失去了統治的正當性,當既有體制無法解決這個困境時,人民就可行使不服從。舉例說,假若某甲拿刀要殺乙,而乙為了保護自己拿起身邊的剪刀。公民不服從正是憲政失靈時,人民可以行使的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事由。
法律的更迭其實都是用換的,公民的權利也是從看不到拿不到、看得到拿不到,到看得到且拿到了一點點,從無到有慢慢進步,前人耕耘,後人延續,跨越世代用血汗一點一滴累積而來。
公民運動「再進化」
近年社會的矛盾日益劇烈,政府無力解決這些問題,陳情抗爭的事件自然增加。在過往的社會議題中,人民的力量慢慢累積。特別是經過陳雲林事件後的野草莓學運,許多青年學子的公民意識覺醒,並埋下了種子。今年它再度發芽,又再激起更多公民覺醒。我們看見最近社會上一波一波、前撲後繼不斷的抗爭,我並不負面看待日漸增加的抗爭事件,正因為社會力旺盛,才會有更多的陳情抗爭事件。
我比較在意的是,政府如何面對人民的抗爭。觀察近幾波的抗爭現場,我認為國家在處理抗爭民眾的手段也有一些變化。警察的動作更加精準,也越來越會製造寒蟬與恐懼,蒐證及後續的司法追訴也更加到位。不太容易被確認的、第一次上街頭的民眾也開始收到傳票,司法的秋後算帳不手軟,連只是在臉書上發文「路過」也可能被法辦,國家加強了對人民的監管。以前當學生時,是李登輝執政,好幾次警方舉牌都喊到我的名字,但事後沒有一次收到傳票。曾有一次去花蓮反台泥,警察舉牌喊了兩位學生及兩位社運人士的名字,其中一位是我,我與另一位學生都未收到傳票,另兩位社運人士雖然有收到,但到了地檢署檢察官也是不起訴。當時,政府對於社會運動基本上還算是溫和且包容的。
在這樣的情勢之下,人民必須「再進化」。公民在抗爭時應該懂得保護自己,一些護具,包括安全帽、盾牌等,只要是做為保護自身安全的用途,我認為都是合理的。當國家的暴力在進化時,行使「公民不服從」的公民也必須進化,否則事後即便有幾百位律師成立控訴律師團,還是難以達成我們的期待,畢竟事後究責只是最終手段。目前臺灣的抗爭模式,比起其他國家,不只是「和平」,而且還一面倒的「挨打」,但抗爭不能總以事後的控訴作結。參與運動的人們要有充分的覺悟,能夠面對衝撞,但不能攻擊警察,而面對警察攻擊時,也要有能力適時地保護自己。除了使用護具保護自身的安全,也要組織分工建立團隊,有人負責衝第一線,有人進行「反蒐證」。不只是當「乖乖的暴民」,和平、非暴力、坐下、躺著、被拖、被打,事後告人家還反被告…。沒有因應的策略,總是只躺在地上讓警察打、被水車噴,久而久之這股來自公民的社會力量終將被國家消耗殆盡。
針對這些現象,我認為人民也必須檢討,如果大部分的群眾是進步的,這個國家不會那麼「暢秋」,正因為大部分的人民沒有覺醒,甚至是反動的,所以扭曲的國家權力才會一直存在。
後記
今年的3月18日,是台灣民主發展歷程的重要里程碑,學生們佔領立院、誓言阻擋服貿的決心和行動,就像直竄夜空的一枚煙火,猛然爆出巨大聲響,剎那綻放出絢爛火花,這重重地撼動了許多政治無感的小確幸們。3月30日,50萬人凱道遊行,倒映在島嶼天光中的銀色十字,在許多人的生命中留下深刻的記憶。然而,一場盛大遊行的結束,並不代表人民已經得到渴望的公理正義,直到現在,超越憲法的國家暴力沒有受到處分,掌權者依然故我不受約束,多數人反對的政策仍然不時企圖強渡關山,而拾起地上垃圾回家洗洗睡的人們,有多少人到現在依然持續關心?多少人明白對抗國家機器和憲政失靈,並不是幾小時的「假日健走」就能達成。
站到掌權者的對立面,與惡法及不義做對抗,是一件比想像中更艱難的事情,要面對的除了既得利益者,還有眾多消極且自我奴化的順民。這些順民不認為自己是溫水中的青蛙,也不相信自己正被囚禁在牢籠中一點一滴地被剝削、凌遲。他們害怕破壞牢籠時所產生的震盪,抱怨這些震盪對他們的日常帶來了不便,他們理所當然地相信著、譴責著,這些人不知道,法律的更迭,都是用換的:用生命換取,以血汗得來。